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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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客观、公正、全面评价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增强聘用制书记员责任担当意识、争先领先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升聘用制书记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审判执行主业,根据*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管理权限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实行综合管理和使用管理的双重考核管理模式,由政治处和聘用制书记员所在部门、办公室(审管办)、院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日常使用管理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二、考核管理内容实行百分考核制,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分)、质量效率(*分)、工作态度(*分)、作风
2、纪律(*分)四个部分。其中,“工作态度”、“作风纪律”考核项目不分岗位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工作业绩”考核项目按所在岗位分类考核。另按特殊情形给予加减分,汇总得出个人考核分。本办法为指导性意见,业务部门中执行局、立案庭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质量效率的考核可结合所在部门考核办法综合评分,报办公室(审管办)审核、汇总。三、考核管理规定(一)工作业绩(*分)业务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由办公室(审管办)负责考核、汇总。综合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报政治处汇总。1、业务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分)(1)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以全院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数量的
3、平均数为基准,平均数得基本分*分。其他书记员的跟案数量与平均数相比,跟案数量每高*个百分点,加*分;每低*个百分点,扣*分。刑事审判庭内勤的跟案数量由本人跟案数量+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平均数*.*确定。(2)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以全院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数量的平均数为基准,平均数得基本分*分。其他书记员的跟案数量与平均数相比,跟案数量每高*个百分点,加*分;每低*个百分点,扣*分。民事审判庭内勤的跟案数量由本人跟案数量+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平均数*.*确定。(3)执行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书记员以执行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数量的平均数为基准,平均数得基本分*分。其他书记
4、员跟案数量与平均数相比,跟案数量每高*个百分点,加*分;每低*个百分点,扣*分。不跟案书记员的工作量、跟案书记员的其他工作量由执行局根据聘用制书记员参加集中行动、网络查控、综合事务等自行评分。(4)立案岗位聘用制书记员以立案庭审理岗位书记员跟案数量的平均数为基准,平均数得基本分*分。其他书记员的跟案数量与平均数相比,跟案数量每高*个百分点,加*分;每低*个百分点,扣*分。立案庭内勤的跟案数量由本人跟案数量+立案庭审理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平均数*.*确定。不跟案书记员的工作量由立案庭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评分。(5)执行裁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量由执行裁判庭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评分。2、综合部门聘用制书记
5、员“工作业绩”(*分)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达到工作标准的得基本分*分。出现以下情形的,视情节予以扣分,扣分累加计算直至扣完*分为止:(1)负责的工作出现差错,每次扣*-*分;造成一定后果、但未导致被上级部门(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2)组织、协调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分;造成一定后果、但未导致被上级部门(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分;逾期部门领导催办仍不能在宽限期内完成工作的,扣*分;造成一定后果、但未导致被上级部门(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扣*分。(二)质量效率(*分)业务部门聘用制书记员“质量效率”由办公室(审
6、管办)负责考核、汇总。综合部门聘用制书记员“质量效率”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报政治处汇总。1、业务部门聘用制书记员“质量效率”(*分)(1)审判、执行岗位跟案聘用制书记员“质量效率”审判流程公开(*分)当事人提供手机号码但未在系统内准确录入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裁判文书公开(*分)发现生效案件裁判文书应上网而未上网(不上网需在网上审批,未在网上审批的视为未经审批)、上网不规范的,每件扣*.*分,扣完为止。文书上网质量(*分)凡被检查、评查发现或经当事人投诉举报后查实上网文书存在技术处理不到位或将不应上网的文书上网发布的,每件(次)扣*.*分,扣完为止。结案审批(*分)经检查发现存在提前报
7、结、延迟报结、虚假报结或结案信息填写错误、不实情况的,每件(次)扣*.*分,扣完为止。网上办案和诉讼卷宗同步扫描工作(*分)网上办案工作(*分),凡经抽查发现未在办案系统中全面、准确录入案件必填项电子信息以及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电子材料的,每件扣*.*分,扣完*分为止;承办人变更、审限变更、裁判文书等未通过办案系统网上签批的,每件扣*.*分,扣完*分为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分),未落实卷宗同步数字化的,每件扣*.*分,扣完*分为止。电子卷宗编排(*分),法院信息系统电子卷宗未按规范要求编排的,每件扣*.*分,扣完*分为止。庭审“三同步”(*分)凡被检查发现有未同步
8、录音、录像的案件,每件(次)扣*.*分。(凡因庭前准备不充分,以系统、设备故障为由未录音录像的予以扣分)电子送达和网上阅卷(*分)凡未按年初预定任务协助法官完成电子送达和网上阅卷任务的,每少*件,扣*.*分,扣完为止。卷宗装订归档工作(*分)凡被检查卷宗装订不规范、超期归档现象的,每件扣*.*分,扣完为止。审判事务性工作(*分)凡被查实属个人责任导致的各类笔录、法律文书校对存在瑕疵或错误的,每件(次)扣*.*分,扣完*分为止;各类诉讼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有差错的,每件(次)扣*.*分,扣完*分为止。(2)业务部门其他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质量效率”由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实际完
9、成情况、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报办公室(审管办)审核、汇总。2、综合部门聘用制书记员“质量效率”(*分)由所在综合部门负责人根据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达到工作标准的得基本分*分,达不到时予以相应扣分,扣完*分为止。(三)工作态度(*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召开的除聘用制书记员外的部门工作人员会议,根据聘用制书记员平时工作配合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工作能力、工作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汇总,报政治处。(四)作风纪律(*分)由院监察室对全院聘用制书记员投诉、举报、违法、违纪、司法礼仪、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汇总,报政治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应当在考核中给予相应的扣分:1、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旷工的。2、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玩游戏、长时间电话聊天的。3、因工作态度问题,与诉讼参与人引起争执的。4、因自身原因导致庭审无法进行或者因其他作风问题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培训的。6、违反*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泰法20*63号)司法礼仪有关规定的。7、参与办“三案”,打听案情的。8、作风纪律方面存在其他应当扣分的情形的。(五)特殊情形加减分(以*分为限)1、加分情形(1)努力工作,受到本院或上级通报表扬、表彰或嘉奖的,视情节每次加*-*分;(2)刻苦钻研业务,在参加本院和上级组织的各类
11、考试、业务技能竞赛、比武中获奖、取得名次或被通报表扬的,视情节每次加*-*分;(比如:本院*分,中院*分,省级以上*分)(3)积极参加本院和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的,视情节每次加*-*分;(4)信息宣传岗位之外的其他聘用制书记员,积极撰写信息、宣传稿件,根据我院相关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加分,加分以10分为限;(5)参与*发事件、突发舆情表现突出的,视情节每次加1-5分;(6)对我院作风纪律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分;(7)需要加分情形,由所在部门推荐,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办公室考核、汇总。2、减分情形(1)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所在部门交办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2)不按工作流程申请私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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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聘用制 书记员 考核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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