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概述.docx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概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概述.docx(6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解惑!访问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内容提要:在经济条件下企业已从的附属物转变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开展、自我约束的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将成为的法人组织主体和竞争主体。企业劳动关系也必将由行政化走向法制化。企业拥有劳动用人自主权可以根据消费经营的需要增减劳动者;劳动者拥有择业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和技能选择职业或工种。劳动者与用人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实立都要通过劳动合同这一合法有效的形式来确定和。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理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
2、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9个条文其中8个条文是单方解除问题的足见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重视程度。笔者在学习和理现由于立法的历史限性和立法技术程度的欠缺以及时代的开展和改革的深化所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尚待立法等种种原因使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理操作中存在假设干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难题非常值得讨。本文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分析框架入手
3、把握劳动法侧重权利保护、限制意思自治的观点理顺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在思路上的区别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存在的假设干难题略作讨并在此根底上结合理的需要提出假设干立法建议和补救措施。主 题 词:劳动法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劳动者实体法程序法难题讨立法建议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分析框架明确界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分析框架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假设干难点问题的必要前提。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概述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
4、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亦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被单方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因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依?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然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终止法律效力了。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展。尚未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本不存在谈不上解除与否的问题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法律
5、效力自然终止没有解除之必要。3、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本质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早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义务以及已享受的权利继续有效;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此即告完毕。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义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的消费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是一个极为为严肃的事情。因此?劳动法?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往往规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具备
6、法定条件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外表上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但从本质上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定事由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和实现用人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又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权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增强感和责任感严明劳动纪律进步劳动积极性;对于用人来讲可以增强其保护人才、重视人才的意识从反面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促进用人之间、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正因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合同待及利益得失等问题理中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备受当事人及劳动立法的关注。单方解
7、除不当就会破坏劳动合同效力和尊严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所以劳动立法重点单方解除。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9个条文其中第二十五第三十二条共有8 个条文都是单方解除问题的。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重要意义及立法的关注程序。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1、依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可划分为劳动者方解除通常称辞职和用人单方解除通常称辞职或辞退。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立法所规定的要求有所不同。就辞职而言一般只是即时辞职规定条件而对预告辞职那么不规定条件。申言之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预告辞职但即时辞职那么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就辞退而言各国都予以严格限制即要求用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辞退劳动者
8、。2、依行使单方解除权是否需要预告要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前者即经预先对方当人后才可单方解除合同;后者即在对方当事人的当时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依单方解除条件的根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即劳动者或用人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立法规定合同解除条件旨在限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辞退的任意性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的劳动立法中既有容许性条件的规定也有制止条件的规定。4、依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即指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包括劳动者因用人有过错而辞职和用人
9、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辞退。有过错解除的条件由立法规定过错限于已严重到足以导致辞退或辞职之程度细微的过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在无过错方由其提出的解除要求对有过错方具有强迫性并可不经预告就行使即时单方解除权;用人假设是有过错方就应当赔偿劳动者因辞职所受的损失;劳动者假设有过错方用人辞退可不给予经济补偿。无过错解除即指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细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除经济性裁员和企业改制裁员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如下:1预告和即时。对于即时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对方当事人。30日的预告一方面可以使对方有较充裕的时间来考虑单方解除劳动
10、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态度和救济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对方在得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法定限内重新选择用人或者劳动者。2征求工会组织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征求本工会的。工会组织经审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用人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应采纳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必须经过此程序。3解除劳动合同。假设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1、劳动者行使
11、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用人。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本质条件但必须提早30日用人以使用人进展必要的准备防止影响其消费和经营且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承担责任。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详细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根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详
12、细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才能。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消费资料结合以及与消费资料结合的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正确岗位的权利。同时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展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的权利提供了法律根据。单独赋予劳动者一方履行提早30天预告程序即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所表达的立法意义在于:第一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
13、劳动者使劳动者享有充分职业的权利。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是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实现与人格是现代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劳动法的开展史和工人阶级斗争都可以充分印证劳动法保护劳工的正义追求。?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仅是劳动的法律保障更是劳动者根据人格和意志的法律表现。第二、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才能、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宜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是消费关系中的性因素是消费力开展的根本动力。劳动力资源必须与消费资料相结合才能发挥其效能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开展必需要求不但优化劳动力资源的
14、合理配置因此劳动法将其作为一个重要调整目的来。假设立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会促使劳动者积极主动地不但调整劳动力资源的组合方式不但优化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更有利于消费力的开展和消费关系的改善。第三、规定了预告程序从程序上限制劳动者单方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滥用维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确保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确保劳动合同是劳动立法的双重任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早30 日以书面形式用人一方面考虑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自愿原那么充分反映了劳动合同制度具有的变动性、流动性的本质特点;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用人利益使其有30日的准备和调
15、整的限利用30日的限用人可以重新安排人员以防止影响消费和经营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在30日限内重新寻找适宜自己的职业。这样就同时兼顾了维护劳动合同和维护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两个价值目的。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假设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预告就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消费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立法只限于试用内或者在用人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容许性条件仅限于以下情形之一:1在试用内。试用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
16、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内劳动者与用人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假设认为用人的实际情况与用人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宜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的工作、消费造成太大的影响。2用人以、威胁或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所谓“是指用人直接以身体强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劳动。所谓“威胁是指用人以将要实行或劳动者的其他损害为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劳动的手段。所谓“限制人身是指采用拘留、禁
17、闭或其他强迫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体活动的。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根底之上用人通过对劳动者施以、威胁或者其他强迫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那么与此精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根本的人身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用人对劳动者人身是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进犯。任何用人以威胁或限制劳动者人身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根据、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展追偿。3用人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未按劳
18、动合同的数额日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消费资料条件和平安卫生条件这都是、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进犯。如今有些用人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有的用人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活让职工在有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消费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生病、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未能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法定容许性条件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到达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容
19、许性条件用人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贯彻?和1994年发布的?劳动法假设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条文说明?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即时辞退的容许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1以试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根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在详细录用条件不明确是还应以是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是否在试用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假设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超出法定最长时间那么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假设试用
20、满后仍未劳动者转正手续那么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2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劳动规那么依此限度所规定的详细界限为准。在?企业职工奖惩?等法规中对严重违纪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有的还规定了数量界限用人劳动规那么严重违纪行为的详细规定不得降低或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在断定违纪是不严重时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间和法定追究限内的未经处分和法定可重复处分的违纪累计在内。3
21、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间违犯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成心行为使用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分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挪用资金侵占财产或出卖商业机等。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间因严重构成犯罪而被人民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但是对按照刑法处以制者、宣告缓刑者以及被免予刑事处分者虽然立法规定可以辞退而在理中一般都未予辞退。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仍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且
22、保存其劳动关系更有利本人改造。5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间因严惩而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2、因非过失性原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因非过失性原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称为预告辞退即用人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合同。其法定容许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预告辞退的容许性条件为有以下情形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另行安排的工作。这里的医疗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实际需要的医疗。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
23、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不得成心进步定额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在试用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应对其进展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假设劳动者经过一定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才能用人可以预告辞退同时应依?补偿?第七条之规给予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
24、给条件、消费设备条件、销售条件、劳动平安卫生条件等。假设这类客观条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才出现其他情况而发生了足以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变化用人应当就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与此劳动者协商;假设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那么在劳动合同中的表达。劳动合同作为合同之债的一种其履行亦应适用情势变更原那么。我国?劳动法?于本条时确规定情势变更原那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情势变更原那么在劳动法确实立目的在于追求劳动关系上的公平与正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援引情势变更原那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如下条件:有情势变更的客观发生;情势变更为不可归责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单方 解除 概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