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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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河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21年3月18日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
2、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 1 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
3、执法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鼓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应当明确
4、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活动的,受委托方为承办者。 第九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五)活动有票证的,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票证;活动无票证的,按照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控制人数。 (六)通过新
5、闻媒体、宣传海报、票证背书、现场广播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2 和要求。 (七)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落实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并提前组织演练。 (九)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对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鼓励承办者根据活动的内容、规模、风险等情况,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第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
6、规定; (二)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安全容量、场地平面图、疏散通道、供水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安全的资料、证明;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根据活动安全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缓冲通道、区域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配合开展安全检查; (五)保障活动现场以及周边监控设备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并保存活动监控录像资料30日以上; (六)做好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活动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时,协助承办者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
7、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活动现场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不得携带和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投掷杂物,不得围攻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其他人员; (四)遵守安全注意事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熟练使用应急处置、消防等器材,熟知安全入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
8、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加强专业保安人员培训,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同时承担同一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并组织查验现场,实施安全许可; (二)指导、监督承办者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四)在活动举办过程中,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五)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
9、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许可 第十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 4 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
10、全许可。 在东莞市、中山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为预计售发票证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与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数量之和。 第十七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可以根据活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需要,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自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
11、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四)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协议或者证明;活动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还应当提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联合承办协议。 第十九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应当列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参加人员数量、媒体记者、车辆停放安排、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等情况。 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工作负责人、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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