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控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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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控调研报告 防控的调研报告 按照区安监局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镇对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矿、地面企业、建筑企业等企业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查。通过与用工企业对话、找农民工了解以及召集农民工进行座谈,了解目前我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并把这次调研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及主要特点 (一)农民工的现状。我镇有煤矿企业6家,地面企业8家,建筑工地6处,总计有农民工2500多人,是工人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业角度看,煤矿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22%,建筑业中占从业人员的53%,地面
2、企业占从业人员的28%。文化程度在初、高中的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56%,小学学历的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33%,文盲、大学生占从业人员的11%.年龄结构在1858岁之间,女性占从业人员的24%。 (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 1、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 据调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占30%。目前,还有许多个体、私营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一部分很不规范,有相当部分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与农民工只有经济上的契约,没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重不大,绝大多数没有受过职业健康的
3、教育培训,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不多,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不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 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没有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不组织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严重。许多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不愿去体检或者是因种种原因不愿意佩戴防
4、护用品。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重视不够,没有让其落实。主要表现在: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未进行上岗前职业病等安全知识进行专门培训;在讲安全工作中没有提及涉及职业危害等方面安全知识;对工人劳动保护,基本防护设施投入不足,对离岗工作也未进行健康检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自保意识不强,对身体造成伤害无法保护。 2、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低,工人自保意识差。在调查中发现,有70%工人认为自己身体还好,能抵抗一些疾病,在涉危场所不佩带或不正确佩带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形同虚设,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工人将防尘口罩不用,认为方便说话,不知久而久之对身体会造成伤害等。
5、 3、未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病专项检查,未建立职业病档案,从而延误了医治时间,加之因工人流动性大,即使患了病医治时费用谁出也会发生分歧,从而无法落实治疗问题。 4、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差。多数农民工缺乏参保意识,保险制度不完善,农民工流动性大,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农民工所从事的工种多为高危作业,且社会保障缺失、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低。 三、解决农民工安全生产问题的建议 1、要加大集体合同的签订力度,通过合同来约束企业规范管理。 2、要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力度,特别是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要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落实各项
6、保障措施。 3、要建立农民工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地面企业、建筑工地等行业中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活动。企业对农民工要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发放健康证明。对不组织农民工体检的企业,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坚决给予重罚。 4、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明确重点监督对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同行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 5、要加大投入,配备职业防控设施设备。要加大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7、进一步完善职业病执法监督体系和职业病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工 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一方面为城市发展、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民工也面临着职业角色转换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所谓农民工问题,实际上就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8、仍然很多,其中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情况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一、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情况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从我局对全区5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来看,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共计从业人员总数905人,其中农民工总数628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9.3%。从文化程度来看,这部分人员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小学文化水平占37.3%,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7.8%,剩余则是文盲及半文盲文化水平。从年龄结构来看,16-25岁之间人数占12.1%,26-35岁之间人数占26.4%,36-45岁之间人数占39.5%,46岁以上人数占22
9、%。从以上数据中不难发现,现阶段从业农民工主要由文化程度不高的中青年构成。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情况 从我局对全区5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来看,100%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建筑工程流动性施工特点,基本所有农民工只签 订了1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在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抓对开工及复工前进厂农民工要进培训方可上岗的要求,白碱滩区建筑施工企业也是对农民工100%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但是施工企业培训知识流于表面,没有将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长效机制,而且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却做的很少,农民工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职业危害检测、个体防护、职业
10、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基本上都是空白,农民工大多从事危险性大、难度大的工作,且不少工作具有一定的职业危害。这也就导致了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情况成为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控主要措施及成效 从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来看农民工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安全健康意识普遍低下,对从事危害健康的工作认识不足;上岗前多未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缺乏基本的职业卫生知识,不懂得自我保护和预防。他们希望自己能够获取利益的同时,避免损害自己的身体,因此也希望接受职业危害预防教育,增加卫生常识。健康教育是以传播、教育、干预为手段,以帮助个体和群体建立健康行为和改变不健康行为为
11、目标,以促进健康为目的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及其过程。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卫生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 教育方法。用人单位成立领导组织,建立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宣传,赠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卫生安全标准,知识读本;在工地现场贴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画,印发有关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对策的宣传小册子;在工作场所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增进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通过各种手段使农民工充分了解所从事行业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
12、质的种类、特点、侵入人体的途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用品的适用范围、用法和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的应急处理及其他职业卫生知识。使他们了解生产作业场所的厂房建筑结构、空气流动状况、通风设备条件和采光等环境因素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让农民工了解职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需要遵守的规则,认识和掌握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自身的行为危险因素。 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要学会和掌握职业病防控知识,要了解所接触物质的毒性、危害和紧急处理方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接受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及时发现问题。一旦发现职业病,要及时治疗。认识到职业病是可以
13、预防的,使他们树立起预防为主的观念,从而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总之,职业健康教育不失为预防职业危害发生的一种经济、简便、可行、有效的方法,是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 三、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 1、职业病防护“先天不足”,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意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应分开;有配套的卫生、劳动保护设施
14、。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报,接受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大都“先天不足”,很多工厂建厂时就未经劳动卫生部门审查和验收,工厂车间布局不合理,生产环境达不到要求,缺乏防护设备。如我国珠三角地区,近年职业病发生率不断上升,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每年收到的投诉就有几百件。企业、业主只注意工厂的效益,在职业病防护方面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由于“先天不足”,导致后续改造成本也加大,这样企业更不愿意花钱改善工作环境,而使职业病加重。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年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外来工超过1000万人
15、,大多分布在电子、五金电镀、制鞋、印刷、宝石加工等职业病高发行业,而这些外来务工者大多是农民工。 2、企业用工制度规避责任,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很多存在有毒有害工种的企业,明知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段时间后会患上职业病,不是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而是在用工制度上实行短期行为,轮换用工,反复换人,而且不签订劳动合同,用这样的手段来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成本,也以此逃避法律责任。这种用工制度是普遍存在的,甚至在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有毒有害工种、易发职业病的岗位往往也是雇用临时工。这样的用工制度大大加重了职业病的危害。农民工往往是这种用工制度的承受者,这也使得农民工患上职业
16、病,很难找到直接责任方而维权艰难。 (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202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即政府各级卫生部门是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机关。但是,根据2021年10月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 意见的通知和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这两个文件精神,安全监管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监督检查的职能。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的有卫生和安监两个部门。职业病防治
17、,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应该说是一个整体,而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有两个,虽然有明确分工但在具体工作中沟通、协作方面存在问题,而使得职业病防治方面监管不得力。比如检查、检测大都集中在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对中小企业、有毒有害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关注少,也深入不下去,而这样一些企业往往职业安全问题很多,也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安全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的根本,卫生部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机理、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优势,但在具体工作场所通风、降尘、排毒、防护等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工程技术措施方面不是所长,所以,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的前期预防工作难以提供切实可
18、行的工程技术指导,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程技术方面有优势,但在职业病致病因素方面不是所长,这些都使政府部门对职业病防治监督不力。 另外,我国整体职业卫生技术防护力量薄弱,人员数量有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覆盖面低。在当前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形势下,远远不能满足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特别对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有毒有害的行业监督管理很难到位,往往是出了问题,而且是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才会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除了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职业病危害严重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不重视这项工作,只注重经济发展gdp指数增长,而忽视了职业病防治。有些地方政府以创造招商引资软
19、环境为由而放任有毒有害企业进入,并放松监督。对一些应该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必需具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才能生产的企 业,不具备条件就上马,这样的案例很多。 (三)法制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以及派生出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不能自由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即使进入大多是从事脏、累、苦、职业危害性大的工作。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危险性大,但他们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却很难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如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但这些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的,农民工基本不在保障之列,特别是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工伤保险。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
20、21年4月16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数量很少,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业主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常常在招收工人时就明确只付工资,甚至与农民工签生死合同,根本就不考虑工伤保险。另一方面是农民工自身的问题,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农民工往往从眼前的利益考虑而不愿意参加。由于农民工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使得患上职业病或遭遇伤害后,困难重重,救治相当棘手。 另外,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也有待
21、完善,如工伤保险条例中保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待遇补偿。条例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支出。”而职业病防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改善工作条件、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即职业病预防,而工伤预防的支出项目,条例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工伤保险应该有预防、补偿、康复的作用,而预防是职业 病防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又如职业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工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同时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
22、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但实际上遇到这类问题用人单位大多不提供相关资料,这样给职业病诊断设臵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使得患上职业病的农民工维权艰难。 (四)农民工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中农民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不足7年,在4.8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大专以上只有0.5%。5因此,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数文化素质偏低,在他们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是高职业危害的行业,因为自身知识的缺乏,加上不少企业没有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对所从事工作的危害性一无所知,不少人对职业病没有基本的认识,也就没有安全防范意识,
23、这样使农民工成为职业病容易侵害的目标群体;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缺少自觉性,维权意识差。另外,农民工自身缺乏有效的组织,发生职业伤害,染上职业病,往往是农民工个体与企业、业主抗衡,这也是维权艰难的原因之一。 四、解决农民工安全生产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关于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如职业病防治法,目前在实施中由于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应该尽快修改有关内容,使相关执法主体在执 法时有充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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