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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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远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威远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1.13.1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为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三号)关于国有煤矿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矿长要每季度主持至少一次研究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3、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 工作负责。4、矿安监处长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矿通风科长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
2、日常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装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各类隐患。6、矿生调处处长在采掘布置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查过程中,都必须为一通三防技术业务把关。7、各矿井主要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主持研究一通三防 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8、各矿井技术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9、井口安监站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0、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队长是所辖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11、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工程技术
3、人员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第一节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地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长期任务来抓,认真作好业务保安,把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二、加强领导,健全通风机构,调整充实通风人员,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煤尘的管理制度。1、全矿的通风、瓦斯、煤尘工作,技术上由总工程师负责,行政管理上由矿长负责。2、由一名分管副矿长和一名副总工程师主管通风工作。矿通风科配备分管通风、瓦斯、防尘、放炮、巷道维修、安全仪表、仪
4、器维修的专职干部进行管理。3、按照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查规定,配备瓦斯检查人员,配备通风、测风、测尘专职或兼职人员,井巷维修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对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要调整充实,逐步建成一支具有一定技术业务水平的专职安全队伍。4、对于瓦斯检查员、通风、测风、测尘员、放炮员,由业务部门负责,每年要进行7至10天的培训,新配备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操作。5、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瓦斯日报。三、加强通风管理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都必须包括通风、防止瓦斯、防尘、防灭火等设计内容和技术安全措施,新采区和新投产的采煤工作面通风、防尘等系统及其安全设施未形成以前,不
5、准投入生产。2、必须严格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循环、老塘、扩散通风。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3、各单位在布置下达每月采掘计划的同时,必须会同通风科共同研究在通风上是否可行。如采、掘布置与通风有矛盾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研究解决。4、通风部门每年、每季、每月要编制通风工程计划,对通风设施的设置、漏风的清堵、风巷的维修都要列入计划,对通风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力等各部门要优先解决。5、认真搞好通风设施工程质量,做到坚固可靠,通风设施完工后,由业务部门按照煤矿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组织检查、评级、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在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6、,需要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设两道风门。通风设施的安设,拆除要经矿通风科批准。6、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报总工程师批准,并通知有关部门。7、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要做好控制风流的准备工作,防止风流短路,巷道掘穿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8、主要扇风机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要停风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并制订停电、停风、送风、供电、恢复通风、排除瓦斯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9、局扇的安装、拆除要执行矿通风科审批的安装申请单。按申请批准单执行安装、拆除局扇工作。局扇由瓦斯检查员负责看管和按规定停开,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停开局扇,临时停工地点,不准
7、停风。停风要先切断该停风区内的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如停风时间长,未送风的盲巷,要进行封闭或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报废巷道要及时封闭。10、积存瓦斯的巷道,在排放瓦斯时,通风部门要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技术安全和组织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执行,严禁无安全措施擅自盲目排放瓦斯。1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记入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做到三对口(即原始记录、记录牌板、瓦斯日报三个数字吻合)。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区段的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碉室进行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每班至
8、少检查三次,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对可能积聚瓦斯的独头局扇送风巷道超高、冒落巷道、回采工作面的垮高地段等,要每班设点检查瓦斯,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瓦斯检查员还要负责对本区段内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进行检查。12、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执行井下定点手上交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误检,如发现要及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13、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瓦斯检查员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矿山救护队员或瓦斯检查员在场,如果当班处理不完,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除向调度站汇报外,必须在现场交接班,继续处理直到完备。决不允许任何人背离安全规程的规定,随意提高瓦斯浓度,不管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责任。14、认真执
9、行测风制度,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矿通风科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长、总工程师及生调处。15、矿通风科坚持每月绘制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量、风流方向,通风、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并设置通风示意图板,局部通风图板。四、加强煤尘管理,搞好综合防尘l、掘进碛头要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不准作业。2、采煤工作面在溜子机头出煤巷装车地点和回风巷,采用喷雾洒水防尘并坚持使用,否则不准采煤生产。3、通风科成立防尘小组,配备专人负责对防尘设备的安、拆和维修工作,采、掘各队要坚持使用防尘设施,使之收到防尘效果。4、爆破工作要严格按照
10、采、掘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执行。5、井下矿车都应保持完好,煤车不要装得太满,防止煤尘飞扬和散落。五、严格控制和消除井下引爆火源1、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穿戴化纤制品、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井。由专职人员24小时在井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穿戴化纤制品、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井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2、失爆矿灯不得入井,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3、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矿灯电瓶和动力电源放炮,在贯穿巷道中放炮,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无风、微风、瓦斯超限都不准放炮。4、各队要有一名副队长管理放炮工作,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才能独
11、立从事放炮工作,不准指派未培训人员放炮。5、加强电器设备防爆,特别是五小设备的防爆管理,要按防爆电气检查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煤矿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坚持电器防爆的检修、入井、安装三把关,建立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检查制度,负责对防爆电器设备和低压供电网路及三大保护的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处理,险情严重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每月检查l-2次,并做记录,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和漏检。6、进行技术培训,凡与防爆工作有关人员,特别是井下电工,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7、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督促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专用电缆要集中统一专人管理,对
12、采区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轮换升井检修,对采、掘工作面和需要修理巷道中敷设的专用橡套电缆,放炮时必须掩盖或拆除,工作完后,应悬挂整齐。8、局扇要采用风电瓦斯闭锁,局扇电源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电缆,井下所有机电碉室不准存放易燃物品,并按规定的数量备足灭火器材。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停送风、电和处理机电故障的规定,严禁带电作业,对各种电气保护装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拆除或停止使用。10、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安装接地装置。六、加强灾害预防工作1、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质、监察、矿山救护队等单位有关人员
13、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不断完善。2、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预防灾害措施和避灾路线,并在贯彻作业规程中,使全体施、管人员熟悉、掌握。3、通风科应在各巷道口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安全出口。4、由矿地质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交有关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隔爆措施。七、除执行以上制度外,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有关规章制度第二节 通风安全调度管理制度一、通风安全调度是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的领导下,配合生产调度搞好井下安全生产。二、通风安全调度是日常通风瓦斯、煤尘、巷修及瓦斯监测等工作的
14、指挥中心,代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等领导具体负责日常通风安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平衡、检查和督促。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措施,限期予以解决。四、凡是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并根据领导指令和有关规程规定,有权对人力、物力等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恶性事故,要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出动抢救。五、建立健全完整的原始调度记录资料,按时收集各种有关的通风安全数据和资料,按时填写各种图表、牌板,各种登记簿、
15、台帐,保证随时向领导提供有关通风安全生产的数据和资料。六、按照瓦斯管理制度,坚持对瓦检员每小班的原始记录、瓦斯检查三签字进行审查,按规定填报当天瓦斯日报表,送总工程师签阅。七、熟悉全井巷道布置,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经常深入现场,对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违章作业的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教育、提出奖惩意见,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有权令其返工。八、掌握采掘接替关系,调度好接替前的通风安全准备工作,对井下通风安全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请示主管领导。九、凡是涉及影响当前生产的问题,有权了解业务单位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情况
16、和资料。十、每周星期一由早班值班员按规定将通风瓦斯调度汇报表向上级进行调度汇报。第三节 停送电恢复通风管理制度一、停电、停风的有关规定1、主扇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并制定停电、停风、供电,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主扇计划性检修,必须提前填报检修通知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交生产、调度、安监、通风、机电等部门,以便作好安排,确保矿井安全生产。3、倒换备用扇风机运行,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倒换风机前必须与矿调度室联系,在矿调度室同意后方能进行。停止主扇运行后,应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扇风机。4、主扇停风后,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充
17、分利用自然通风。5、因计划外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扇突然停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切断井下全部电源。6、瓦检员发现停风停电后,应立即督促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人撤到进风巷道中(各水平运输大巷及绞车道),并在有电话的地点等候,等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根据停电、停风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除井下人员。7、矿井停风期间,井口各处必须设专人看守,严禁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入井者,需经安监处和矿调度室同意后,方能入井。入井后只能在规定的有自然风的安全区域内工作。8、井下局部区域因检修、停电等造成局扇停风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督促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出到进风巷道中休息,并在有电话
18、的地方等候,待供电后,按恢复通风有关规定供风供电。二、恢复通风送电安全1、矿井恢复供电时,首先按操作程序恢复主扇运转,并通知值班瓦检员和井下电工做好入井准备。2、主扇运转正常,井下各区域瓦检员,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入井进入井下区域进行瓦斯检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值班员须记下入井人员姓名、时间和检查区域,以便联系供电。3、瓦检员入并检查须沿风流路线依次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水泵房、充电房、配电点等各碉室及局扇开关附近,并将检查结果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员须记下检查人员姓名和各检查点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至规定范围内时,方可通知配电室(井下电工)向井下(各配电点)供电,入井人员的入井顺序由矿
19、调度室根据瓦斯检查情况安排。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1、排放掘进巷道因停风造成盲巷的积存瓦斯或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都必须严格按此规定办理。2、恢复通风后,因停电停风造成盲巷的地点,未佩用氧气呼吸器者均不得进入该盲巷,瓦检员不得在超过扩散通风的距离外进行检查。3、井下局部区域因检修或停电造成的盲巷,如果停风时间在2小时以内,允许瓦检员入内进行瓦斯检查,但检查时须两人、一人在前一人在后,两人间隔10米左右,检查由外向里,由低到高进行。4、停风区内积聚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可以采取现场直接排放,排放需两名瓦检员进行,一人控制局扇,另一人随时检查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混合处的瓦斯
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时可采用间断启动局扇或控制局扇风量排放。5、停风后内积聚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制定专门的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组织排放。6、不管是现场直接排放或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凡排放回风系统都必须停电撤人;启动局扇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7、当排放瓦斯的盲巷不只一条时,排放的顺序必须是沿风流方向依次排放;如果是两台局扇串联通风,只有把前一台局扇供风巷道的瓦斯全部排放完,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排放下一台局扇供风巷道的瓦斯,严禁同时排放或反向排放。8、凡停电停风影
21、响的电器设备,在恢复通风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当风流中和电器设备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降至规定的范围内时,方可向该设备供电。9、瓦斯排放完毕,须经详细检查(包括回风线路),确认瓦斯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后,方可允许恢复工作。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科、施工单位,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二、用放炮方法贯通其它井巷或盲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
22、进度,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经常检查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三、掘进工作面贯穿盲巷20米前,应停止工作,待修复巷道后方可贯穿,准确测量贯穿距离,提前下达贯穿盲巷通知书。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措施,交矿山救护队执行排放。四、通风科接到巷道贯穿通知书后,指定现场瓦检员检查两端巷道内瓦斯浓度及风流情况,保证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如果贯穿盲巷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时,通风科应及时编制瓦斯排放措施。五、通风科应做好巷道贯穿后,砌筑通风设施的材料准备和风流调整准备。六、掘
23、进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现场瓦检员必须与掘进人员同到对穿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待贯穿两端头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作业。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相应贯穿措施。第五节 防止瓦斯积存和加强盲巷管理一、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使用巷道出现瓦斯积聚,采取措施立即进行处理。二、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三、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四、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造成盲巷,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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