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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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浙江鸿欣房地产开发 注册: 温岭松门镇天竺南路1 营业执照注册: 企合浙台总字第001320 企业资质证书: 温房开字第33108100023 法定代表人: 王人洪 联络 : 6666630、6666618邮政编码: 317511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联络 :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 营业执照注册: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护照】营业执照注册】 】 : 邮政编码: 联络 :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 邮政编码: : 根据?合同法?、?城房地产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2、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建立根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获得位于 松门镇南洋花苑 、编为 006-003-060-00118-001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为 温国用2003字第L07519。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140.556 亩规划用途为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3 年 6 月 28 日至 2073 年 6 月 27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名】 海逸豪苑 。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为 2003年1150268 施工容许证为33262320040405090
3、1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根据。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为 温岭建立规划 商品房预售容许证为 售许字04第 26。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情况。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砖混 构造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
4、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3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由出卖人代收取下述款项: 根据浙财综字1999140、浙价房1999490、浙建房1999198规定代收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根据房屋理处认证面积按当地、当年政策规定代收。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
5、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根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按幢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方式进展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 。2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法定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
6、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限。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付款: 1、一次性付款。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分付款 3、其他方式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1) 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支付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_)。(2) 余款人民币_元整(大写:_)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支付(详见
7、附件四第7条)。交房前买受人应付清该商品房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第七条 买受人逾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 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在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 3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8、本条中的逾应付款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付款的按相应的分应付款与该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八条 交付限。出卖人应当在 2006 年 4 月 30 日前按照和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历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获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
9、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 按逾时间分别外理不作累加 1逾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 6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三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
10、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口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买受人:(1) 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买受人有权在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法定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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