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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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年5月附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编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十四位流水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海关代码进口时间年月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报关单(编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缎款书(凭证号: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金额为(大写), 元.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经审核,该纳税人上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尚未申报抵扣.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审核意见:审核人:年 月日复核意见:复核人:年 月 日局长意见:局领导:(局章)年 月日注:1.本表由申请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
2、写并盖章确认;2 .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进口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向海关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金额.四、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隔离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从1月份开始一直在全速 生产,目前已被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我公司2019年4 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请 问,我公司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 策吗?答:可以享受。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 告)第
3、二条的规定,省级及以上开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不受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局部先进制造 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 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因此,你公司可以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五、我单位是一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屡次组织铁路运力,为局部地区大批 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
4、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 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些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 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你单位运送的货物, 如果属于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那么相应取 得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六、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 务。疫
5、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 护物资运输,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湖北等地。请问,我 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规定,无运 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 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当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 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你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那么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
6、可按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七、我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执飞的航班,除 提供旅客运输外,飞机腹舱一局部舱位用来运输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防疫物资。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可否享受运输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答:你公司运输的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 检测系统等物资,如果属于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物资,那么就此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关于
7、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 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当然,顺便提醒的是,你公司提供 的旅客运输等其他运输服务,应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八、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通过组织自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 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 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 输服务的具体
8、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 运、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 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九、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外,还为客户单位提供上下班 的班车服务。请问,我公司运营公交车收入和班车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 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答:可以享受。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9、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 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 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你公司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 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十、我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关注到近期国家出台了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的优惠政策。请问生活服务
10、具体包括哪些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 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 受相关免税政策。十一、我是一家快捷酒店的负责人,春节期间我们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专门 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按
11、照政府安排对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 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 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范围,你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 惠。十二、我单位是武汉市的一家餐饮企业,疫情发生后,我们为社区医务人员和方 舱医院免费提供餐食,止匕外,还以优惠价格为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请问我们的 相关
12、业务需要交增值税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 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外,你公司在疫情期间向医务人员和方舱医院免费提供 餐食,属于无偿提供餐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 纳增值税。十三、我公司是一家幼儿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此次新冠 疫情严重
13、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经营。请问在当前 应对疫情的背景下,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国家新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 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 税优惠。十四、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
14、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 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 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 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规定执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 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
15、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 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 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 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 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十五、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享受免税的 快递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16、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 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 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务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十六、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通过 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7、)第三条规定,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 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 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十七、我公司未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 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18、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你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用 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十八、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以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 告)第
19、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任务的医 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9号公告第三 条规定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你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向武汉市 民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十九、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汉市几 家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可以享受免征增 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
20、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因此,你公司 向武汉市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了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可按规定享受 上述免税优惠。二十、我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别经营石油化工、房地产开 发、建筑施工、商贸、物流等。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团公司拟向市 慈善总会捐赠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21、和消费税优惠吗?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为充提供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通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汽油的石油化工企业直接向市慈善总会捐赠汽油。5.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二期)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二期)一、
22、纳税服务1 .纳税人必须去办税服务厅办税,如何提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具体的疫情防控工 作方案?答:我们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 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具体情况请您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 或者提供的其他渠道,与主管税务机 关或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2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 税务机关如何做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
23、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 19号)规定,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 办理业务的,我们将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 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3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纳税人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 方式办理涉税事宜?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 19号)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 费服务。我们将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那么,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因此强 烈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如您在办税缴
24、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微信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获取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4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纳税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帮助?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 19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 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将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 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5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将如何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高效 有序办理?答:税务机关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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