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发表稿.doc
《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发表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发表稿.doc(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发表稿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266071) 【摘要】 从我国建筑业劳务企业的形成来源出发,客观的分析其存在的意义和职责,并为如如何规范其有利发展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供有关人员参考。【关键词】 建筑劳务企业;企业资质;发展建议 abstract:fromtheoriginofconstructionlabourservice,itsdutyandsignificanceareanalyzedobjectively,andsomesuggestionsandmeasuresforstandardizingitsdevelopmentarep
2、resentedinthispaper,whichgivesreferencesfortherelatedpeople.keywords:constructionlabourservice;enterprisesqualification;developmentsuggestion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建筑业行业法律法规逐渐完善,近年来,建筑劳务企业也不断壮大。但是建筑劳务企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发展中遇到了一些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普遍对现有制度的理解不透彻而带来的困难,也由此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因为管理不规范而出现较多的经济纠纷,给社
3、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如何规范建筑劳务企业,使其能够健康发展,尽快结束目前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混乱无序状态,有必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和充分剖析,并尽快完善各项制度。 1现行建筑业资质下对劳务企业具体分析 1.1建立劳务公司原因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鲁布格引水隧道工程中,日本大成公司的施工管理模式震撼了中国,1987年6月,李鹏同志发表了学习鲁布革经验的重要讲话,要求建筑行业推广鲁布革电站的建设经验。大力倡导一级管理两层分离,拉开了我国基建领域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序幕。 与此基本同期由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总承包企业“一般不应
4、辖有直属的施工队伍”。 1995年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将企业标准,划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类施工承包企业、专业分包类施工企业三大类。该标准没有劳务企业这一概念,对于建筑业原有企业职工分流,国家倡导总承包企业没有工人之后,如何具体实施施工作业,并没有具体的指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 (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都要求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企业没有自有职工,如何能够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时进行了修订,2021年7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正式实施(95版标准废止),对原有资质进行
5、修订,增加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中的十三个标准分别为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按照工种进行划分,且基本上都是针对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工种。 200年版及2021年9月再次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均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对其发承包关系、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 从以上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来看后分析,劳务公司应当是当一级管理两层分离之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自有工人的前提下,为自行完成主体施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而对应成立的劳务输出企业。 1.2劳务企业的职责分析 建筑业企
6、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劳务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太多要求,仅对各工种技术负责人有一定要求,且多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而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层要求非常明确。也就是说,劳务企业不参与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它不需要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责任。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于2021年2月下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建筑劳务分包实行劳务工长管理的通知”,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通知”明确了施工现场劳务企业的主要职能就是在现场管理调配工人以及核定分配工资。劳务企业并不参
7、与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 2资质等级三序列中各企业劳务人员分析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否则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但对劳务公司雇用的工人并没有提出同样要求。 一个员工是否真正隶属于一个企业,判断根据就是社会统筹保险是否由该企业缴纳。“意见”中之所以会有以上规定的尺度差别,经分析,笔者认为是出于以下原因: (1)国家鼓励总承包企业做强做大,主要从事现场施工总管理、协调工作,“一般不应辖有自有工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责是现场施工总管理,同时由于主体结构非常重要,所以还要承担组织主
8、体结构施工生产的任务,对主体结构质量完全负责。专业工程,可在业主对分包企业能力认可的前提下进行发包,也可自行施工。 (2)专业公司的工人技术性要求更高,要求其工人必须是企业固定正式长期职工,较为稳定,便于技能培训,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总承包如果自行施工专业工程,比如消防、玻璃幕墙,是需要该企业也具备该专业工程的专业资质,因为专业分包工程专业性太强,技术要求较为复杂。即当总承包自行施工专业工程时,既是一个总承包公司,也是一个专业公司。而总承包公司自行施工主体工程,并不需要拥有劳务资质。这其实都是与工人技能要求对应的。 (3)劳务企业是新生事物,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 2021年7月建筑业企业资质
9、等级标准正式实施,各省、市对劳务企业要求多数自2021年开始。 如青岛市2021年4月发布“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意见”,要求以2021年7月1日为界限,之后新开工工程,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劳务资质企业的,界定为违法分包。 江西、广东等部分南方省市,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的时间则更晚。(4)劳务企业的工人不稳定、流动性大,社保问题难以解决。 劳务企业的工人通常都是来自各地的农民工,农闲务工,农忙务农,极不稳定。且农民工全国范围内流动,而各地对劳务人员投保要求尺度不一致,难以满足将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限要求。加上目前社会保险还不能够全国联网,也是社保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因素。 3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
10、 3.1对劳务资质进行修订 劳务企业资质自2021年实行至今已经7年,总体运行情况非常好,但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原有资质及相应工种相对现场实际情况稍显滞后,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是一个劳务企业三年发展规划,要通过用三年的时间来治理整顿包工头,农民工都归入劳务企业。 但是由于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性,难以要求劳务公司给工人缴纳社保,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来界定工人是否真正隶属于劳务公司。而原有规定对管理人员没有太多要求,故亦无从界定施工队伍与劳务公司真实关系。 也就是说,对于“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这句话难
11、以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资质标准中要求自有工人数量这一条,大多数劳务企业是有证无人,即使人证相符,也无法实质证明人员与企业的关系。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劳务企业资质进行修订如下: 3.1.1将资质标准整体变革为劳务作业,调整注册资金与承揽业务比例要求 将资质标准由目前的13个工种修订为不分工种,整体调整为劳务作业,主要分为:主体结构施工资质、装修施工资质、安装施工资质,还有其他对技术性要求不是太高的施工资质几个大类。 劳务公司主要职能是给总承包企业主体结构施工提供劳务输出、调配和工人工资分配管理,施工管理职能在总承包企业。只要劳务公司能够招到相应的工人(工人有上岗证或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即可,而并
12、非一定要求它有某项特定的工种作业资质。 从目前劳务资质情况来看,一级和二级资质劳务企业在承揽业务能力要求上并没有区别,出于对劳务公司仅是对总承包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来看,其资质也不需要有等级要求。但是为了便于以后的资质考核,还是应该分级管理,建议修订后的劳务资质分成三个等级,在承揽业务上合同额与注册资金比例按照等级分别要求,将劳务企业承揽业务能力与资质进行挂钩,对于低级别企业进行限制,促进劳务企业走向正轨,做大企业。 目前劳务企业承揽业务能力要求为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这其中难免出现同一个工程签多份合同,而这种做法似乎也符合劳务作业的要求。但是企业注册资金和对应的抗风险能力是有限的,建议
13、改为“同一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合同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并对最终的结算金额进行限制。 无论资质如何修订,工人持证上岗是必须的。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开发应用,现场出现一些作业,其技术特点和现有资质中的工种并非完全的匹配,建议可将现有劳务工种稍做调整,扩大作业能力,如砌筑,可以调整为:可从事砌筑及相近作业特点工作。 3.1.2对市政、交通等专业工程设置对应类别的劳务企业 市政、交通等专业施工工序类似于房建主体机构施工,主要是劳动力密集,技术性较低。对于这类工程,建议成立相应的劳务公司为其提供劳务支撑,其资质内容直接按照市政劳务分包资质、交通劳务分包资质,等等。 3.1.3劳务公司不应考虑给
14、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承包公司提供劳务 (1)专业承包公司由于其专业特点,要求工人的技术性更高,要通过正规、长期培训,非固定的企业自有职工难以做到。目前社会上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工种如焊工、钳工等,都是企业的正式工人或者曾经是企业的正式工人,单纯的劳务工人,技术水平达不到这个层次,所以劳务公司应该仅能给专业公司提供一些辅助工种。 农民工的不稳定和流动性决定了劳务公司不具备培养高技术水平工人的能力,故不能给专业承包公司提供专业性质的劳务。这样做也促使专业承包公司完善自身队伍体系,更好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劳务企业成立初衷应就是给总承包企业主体结构施工提供劳务输出,而且目前总承包企业远比劳务企业多得
15、多,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来改善这种不正常现象。 (3)从长远来看,社会制度日益完善,全国范围内社会统筹保障体系迟早要建立,届时全民投保势在必行。如果所有的工种都通过劳务企业来输出,短期来看,壮大了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也从工人不投保中受益。但是这样不单工人技术要求达不到,也将给将来缴纳社会保险增加难度。 3.2对劳务企业工作内容进行严格界定 3.2.1要求劳务企业原则上只提供劳务,实行劳务派遣 因为主体结构质量要求高,造成事故破坏性大,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劳务企业对于工程不承担连带责任,故劳务企业原则上只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由总承包企业进行生产管理。 3.2.2对劳务企业提供小型机具和辅助材料界定
16、 如总承包企业需要劳务企业提供材料机械,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仅限于不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辅助性材料和小型机具,并对其总金额做一定的限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某一比例。 该种做法近似于劳务企业仍然是只提供劳务。 4加大对劳务企业的监管,提高其社会责任感 4.1目前劳务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管理问题 不要求劳务公司给工人缴纳社保,无从界定工人是否真正隶属于劳务公司。而原先规定对管理人员没有太多要求,故无从界定施工队伍与劳务公司真实关系。 劳务企业注册资金要求较低,违规成本太小,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劳务公司往往采取逃避手段,不承担自己应有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4.2对劳务企业的监管建议 劳务企业自身作为一个独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范 建筑 劳务 企业发展 建议 发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