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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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 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 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当前 平安生产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平安 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 面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开展和平安,清醒认识当前平安生 产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 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平安生产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
2、升阶段任务,围绕“两个根本”,全面排查 治理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 召开创造良好平安环境。二、主要任务聚焦平安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细落靠,全面完成平安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地区、要按照市里模式,高规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 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大 检查。(二)聚焦工作重点,压实三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两 个清单”,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传 达落实
3、到位,进一步增强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实 现“两个根本”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政主要领导 亲自安排部署平安生产大检查,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深入一 线督导检查;确保平安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细,切实解决安 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各负有平安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 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职责清单,制 定平安生产权责清单并主动公开,列出重点检查清单,扎实履行 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做到“七个必 查”:涉“众”领域必查,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必查,连续多年无事 故领域必查,集中复工复产领域必查,自查隐患问题少的企业必 查,有重大工程
4、开工的企业必查,监管部门有交叉的企业必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整改隐 患问题,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九个到位”:生产经营场 所平安隐患排查到位,重点涉险环节风险管控到位,“三违”行为 纠正到位,重大风险公示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平安技能培训到 位,事故警示教育到位,应急演练组织到位,平安经费投入到位。(三)从严执法问责,敢于动真碰硬。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有 针对性的配齐配强行业领域专家,强化创新执法、专业执法。严 格落实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检查人员和企业 负责人“双签字”和党政领导签字
5、备案等要求,严防走过场埋下隐 患,坚决杜绝“只查不罚、只罚不管”等行为。要综合运用行刑衔 接、公开曝光、失信惩戒等有效手段,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 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平安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坚决做到“六 个一批”:对涉“众”重大风险隐患要严格挂牌督办一批,严格实 施双重(牡丹江市安委会、宁安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涉及国有 企业实施三重(牡丹江市安委会、宁安市安委会、企业总部)挂 牌督办;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 企业要坚决取缔关闭、联合惩戒一批,坚决关闭无证无照矿井、 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 船渔船非法营运等行为,对其相关责任人要纳入黑
6、名单管理;对 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严厉打击一批, 果断采取上限处分、停工停产、停止供电、撤消证照、追究刑责 等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对迎风作案、屡禁不 止的要坚决移送一批,特别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及时移送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自检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 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处理一批,对做虚功、图形式、走过场引发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建筑施工、 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其他典型非法违法 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批,形成强大震慑。(四)畅通举报渠道,鼓励
7、社会监督。要加大平安生产大检 查宣传力度,发挥地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 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 验做法,提高公众平安意识,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平安 生产最强音。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 ,拓宽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 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企业内 部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平安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部门要 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对举报重大平安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 报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五)强化工作统筹,定期组织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部门
8、和单位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把平安生 产大检查与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 违”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杜绝只抓大检查而弱化其他工作的问题。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 况,运用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加强催促检查,定期调度平安 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推动平安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4月25日前 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平安生产大检查方案并报送一名联 络员(姓名、职务、 ),每月30日前报
9、送平安生产大检 查情况汇总表(附表4)和平安生产大检查问题隐患台账 (附表5),党的二十大结束后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正反两方面 典型案例及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即可。联系人:刘潇锐、薛祥意;联系 :;邮箱:。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坚 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假设干措施检查要点.国务院、省、市安委会行动性安排重点工作清单2 .重点行业领域平安检查要点.平安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汇总表3 .平安生产大检查问题隐患台账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假设干措施检查要点(平安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 措施
10、,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 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 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地方党委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是否自 觉承当起“促一方开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 方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 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平安生产形势、研究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切 实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二、地方政府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平安 开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开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 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平安生
11、产突出问题并主 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平安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 好分管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三、部门平安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平安责任清单, 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那么 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平安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 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平安 监管,是否对关系平安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辖区是否追究较大以 上生产平安事故中不履
12、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 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 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 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 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平安包保责任制、矿 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 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六、开展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辖区、各部门和单 位是否列出重大平安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 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
13、员密集场所封闭平安出口、封闭疏散通道 等违法行为,是否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 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七、工程审批平安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 平安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 等行业高危工程、人员聚集场所平安门槛,是否对东部沿海地区 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局部传统行业严格平安监管等。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 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 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平安事
14、故中资质方责任,央 企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 导、监督、考核、惩办等。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平安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 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 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 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央企国 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辖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 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 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办迎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 等
15、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 “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省市县三级 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 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 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 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十二、平安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 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当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 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平安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 设
16、、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经 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十三、平安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平安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 举报奖励制度等。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乡(镇)人 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 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 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 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开展、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地方各级
17、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 开展、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平安监管和指导服 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平安管理,是否发 挥一线人员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 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假设干措施检查详表序 号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是/否)1一、地方 党委平安 生产责任 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当起“促一方开展、保一 方平安”的政治责任。2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规 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要求。3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
18、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 全生产形势、研究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4二、地方 政府平安 生产责任 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平安开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 展各领域、各环节。5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 究解决平安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 域平安生产工作。6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平安生 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7三、部门 平安监管 责任落实 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 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那么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平安责任清 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
19、全覆盖平安生 产大检查,全面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生 产平安事故。(一)贯彻落实平安生产工作十五条重要举措情况。深入贯 彻落实上级及我市相关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假设干 措施(安委20226号)要求,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 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重点检 查内容见附件1)(二)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梳理今年以 来国务院、省、牡丹江市及我市安委会层面作出的专项行动部署, 以扎实推进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统揽,深入
20、开展矿山、 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消防、电动自行 车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平安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平安生产 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 理,确保各类平安风险可防可控。(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2)(三)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情况。深入排查 整治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城镇燃 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电8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 谁牵头”的原那么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 的平安监管责任。9是否推动危化品、燃
21、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 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平安监管。10是否对关系平安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 估等。11四、领导 责任和监 管责任追 究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 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12发生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 任。13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 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等。14五、企业 主要负责 人履行第 一责任人 责任的情 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 格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15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平安包保责任制、矿长带 班下井等制度。16是否搞“挂名矿
22、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17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 规定等。18六、开展 平安风险 隐患排查 整治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列出重大平安风险 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19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平安出口、封闭疏 散通道等违法行为。20是否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1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22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23七、工程 审批平安 红线把守 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平安风险评估论证机制。24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25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 冶金等
23、行业高危工程、人员聚集场所平安门槛。26是否对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局部传 统行业严格平安监管等。27八、违法 分包转 包、挂靠 资质行为 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 行为。28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29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平安事故中资质方责任。30央企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 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办等。31九、劳务 派遣和灵 活用工人 员平安管 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 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32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33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 开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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