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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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等九部门关于202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副省长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乡会议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全乡202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一家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
2、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物减排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我乡区域环境问题 一是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结合我乡际,全面排查设计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重点整治含铅蓄电池(制造、修理)、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臵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加大污染排放监督性检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和检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储
3、存及处臵情况和应急处臵设施情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控制建材、钢铁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依法监管,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难点突出环
4、境问题。 四是围绕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土著环境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对2021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期限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5、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三是对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我乡煤炭开采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技改工作均在进行中,但任然存在部分煤矿环保设施不健全,煤矿企业外派污水超标排放的为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影响了一些流域和饮用水环境质量。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一要重点查处煤矿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废水超标排放的;二要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河流采取工程措施,掀起回复地表水功能。 巩固专项成效,持续开展监管督查对2021年和2021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肃查
6、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饮用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逐步取缔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收集系统覆盖区域的检查,检查观望损坏、破漏,污水外溢污染环境现象;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唱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着力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在信访投诉查处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
7、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乡长任组长,乡党政办、经发办、安监站村管所、城管中队、司法所、文化服务中心、环卫站、电管所及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1、乡经发办要配合区环保局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要充分发挥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治理环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 2、乡安监站要加强辖区内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取缔关闭。 3、乡村管所要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不断协调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要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额套管网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4、乡环卫站要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协调,不断协调完善垃圾处臵、填埋收费政策;加强对现有垃圾收集、转
9、运、填埋场的监管。 5、乡电管所要监督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采取停电、先点措施。 6、乡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参与,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分类指导,严格执法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投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形式,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加快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 以“
10、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要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藏耨筛查、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11、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设计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公众监督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污染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舆论氛围。 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行
12、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成员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四、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4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由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阶段情况于4月30日叫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限期完成逾期为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案件
13、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煤炭开采行业专项检查。 迎检、总结阶段(10月-11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时报去环保转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迎接区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0一0年四月 第二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13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
14、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3号)要求,制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21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
15、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
16、城提兹那普河、*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21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
17、、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
18、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 (三)集中整
19、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各 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
20、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21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 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
21、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 (电监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
22、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
23、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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