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车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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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公车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公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管理和经费开支,根据国家及洪泽县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 中心经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第二条经费使用实行先报计划,后使用的办法。中心各科每月20日前将下月经费预算报综合科,综合科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条综合科将经批准后的经费预算报财政局,财政局下达计划后下月使用。未报计划经费不得支出。 第四条每年10月份做好下年度经费收入、支出预算,报财政局审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五条安检科负责中心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制定维修保养计划,跟踪监
2、测车辆状况,确认厂修合格情况,建立维修保养档案,签证维修保养单据。 第六条 安检科每月20日前制定下月维修保养计划,报主任审批。批件复印件送综合科备案,原件为报销依据(附件)。 第七条中心选定2家政府采购定点汽车维修厂,任何车辆不得在非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离开规定区域执行任务的特殊故障除外)。 第八条正常维修保养程序。安检科根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和计划,填写车辆维修送修单,交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特殊情况故障维修。未列入月度维修计划的突发故障,驾驶员向安检科申报,安检科核查同意后报中心领导,中心 1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定点汽修厂维修。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结算。安检科每月与修理厂结算一次,修理费
3、用发票附维修保养计划、送修单、修理厂费用清单,安全员审核、安检科长签字后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章车辆油料费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必须使用油卡到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加油。执行远途出车任务的途中加油必须选择正规的加油站。任何车辆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第十二条中心主卡由综合科保管,每辆车一张副卡,驾驶员保管。 第十三条综合科每月集中为主卡注资12次,石油公司充值发票须经综合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第四章车辆保险费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在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公司之中,确定2-3家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 第十五条各单位收缴车辆在原保险公司投保协议到期日终止,续保业务一律在中心确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六条
4、安检科建立车辆投保档案,安全员在每辆车保险到期日前15天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续保。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续保费用清单和发票,安全员签字、安检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综合科办理保费支付。 第五章过路桥费结算报销规定 第十八条车辆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由驾驶员垫付。调度科派车联系单上注明费用由单位结算(或个人付费),个人付费的驾驶员出车前向班长借用银联pos机。 第十九条个人租用车辆。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连同里程费、等候费、加班费等累计金额由租用人当场刷公务卡支付。pos机收费单据报销时交综合科,联系单交调度。 2第二十条单位租用车辆。驾驶员根据收费标准,按照车辆出租期间
5、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里程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候费、加班费等)在联系单上记录清楚,由乘车人签字确认,综合科统一与租车单位结算。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出车日期、联系单号于次日向综合科结算。综合科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汇总一次,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销。 第六章车辆出租费用结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调度每天录入出车、收费及驾驶员垫付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信息,联系单及时传递给综合科。 第二十三条综合科核对调度录入的出车、收费、里程信息,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与用车单位核对上月用车记录,经对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或收据)与对方结算。 第七章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单车核算。综合科利用
6、收费结算系统,对每辆车收入、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进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按人核算。综合科利用收费结算系统,对驾驶员每月收费(里程、等候、加班、路桥、停车等)统计汇总,计算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汇总分析。每月统计汇总分析1次,计算盈亏,结果报中心主任和上级相关部门。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开办费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统一办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以后年度的设备及家具更新,年底时由综合科制定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综合科每年核对一次。 第二十九条车辆资产由安检科负责管理。 3第三十条资产报废、报损、核销按洪财政资号
7、洪泽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九章日常办公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日常办公经费包括业务接待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差旅费、报刊资料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科承办。发票由经办人签名、综合科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一)业务接待费按县委办、政府办关于 党政机关干部接待标准问题的通知(县委办号)制度执行。 (二)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领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按月统计用量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统一采购,各科室登记领用。 (三)差旅费开支及补贴按洪泽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洪财政行号)标
8、准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4公车服务中心工资核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聘用驾驶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资形式 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考核奖及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考核奖由全勤奖、行车安全奖和年终奖组成;补贴由通信、交通、误餐、过节费、冷饮、加班费等组成。第三条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1000元。 (二)效益工资。中型以上客车按营业收入的20%作为驾驶员的效益工资,小型车辆按营业收入的25%作为驾驶员的效益工资。 (三)考核奖
9、1、全勤奖(100元)。公车服务中心员工全月不迟到、早退,上班坚守岗位;无旷工及请假现象的给予全勤奖。 2、安全奖(100元)。公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应认真参加安全学习,且当月无安全事故的,每人每月给予奖励100元。安全行车3万公里一次性奖励驾驶员250元;6万公里一次性奖励500元。 3、年终奖 年终奖3000元。年度内有3个以上的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年终奖,且12个月内合同将到期的不再续签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补偿后终止合同。 (四)补贴 1、话费补贴(100元)。中心员工每月发放100元话费补贴,当月请假达10天以上不发话费补贴。 2、交通补贴(1
10、00元)。中心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中心员工每人补助100元,用于解决上下班的交通费用,当月请假达10天以上不发交通补贴。 3、误餐补贴(100元)。当月请假达10天以上不发误餐补贴。 4、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补贴。 5、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6、四个节日过节费。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根据效益发放(1000或500元)。 第四条适用范围 1、符合中心用工要求的聘用驾驶员(在职人员按事业单位工资核定办法执行,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比照驾驶员平均水平核定)。 2、与*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且由该公司正式派遣的人员。 第五条实施办法 1、综合科为工资考核、统计、审核和结算部门。 2、本办法由
11、综合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第四条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12、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第六条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
13、)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七条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
14、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年度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低值易耗品由厅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各处室(局)向办公室领取,并根据领
15、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购置,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且列入厅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第九条公用经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厅长同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同意,其中重要开支应及
16、时向厅长报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开支,必须经厅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同意,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定额包干经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后,到厅办公室报销;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到厅办公室报销。 各处室(局)负责定额包干经费使用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应向厅办公室备案。因干部变动确需调整审核人的,有关处室(局)应在发生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向厅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差旅费开支 第十一条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处
17、室(局)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到外省出差的,须持会议通知,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处级以下干部到外省出差的,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第十三条因公出差的人员,只能预借必需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且路途较远的,应事先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未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办公室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不得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不得随意绕道或借机处理私事,否则费用自理。赴各地参加各类会议,会务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厅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
18、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以及其他特殊客人,由厅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和接待,并向有关厅领导汇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由各对口处室(局)负责接待。省内市、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务接待按原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伙食按每人每天100元(副部级领导12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伙食费按每人每天8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
19、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客人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住宿费可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第十七条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一般由厅领导宴请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的二分之一。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客人原则上由厅主要领导陪餐,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客人由分管业务厅领导或有关对口处室(局)领导陪餐。 第十八条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用车,有关处室(局)给予协助;副厅级以下客人,原则上由有关对口处室(局)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级以上
20、(含副厅级)客人(含随行人员)的宴请接待,从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副厅级以下客人由厅机关各对口处室(局)接待,接待经费从对口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其他费用开支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各种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厅机关网络视频系统召开。 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经费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安排;其他由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组织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经费,从有关处室(局)定额包干费中列支;以机关处室(局)名义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培训班等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从严控制长途电话费。各处室(局)长途电话费由厅办公室根据
21、各处室(局)工作和上年度长途电话费使用情况,核定当年度包干使用额度。费用从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对当年结余的长途电话费,全额结转下年度使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超过当年长途电话使用额度的,经厅长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厅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或补充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往省卫生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
22、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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