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重点施工项目控制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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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重点控制措施目录一、 基础开挖安全控制措施二、 施工用电安全控制措施三、 起重、机械运输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四、 消防安全控制措施五、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六、 化学危险品安全控制措施七、 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八、 脚手架搭拆安全控制措施九、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十、 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控制措施十一、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控制措施十二、 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与汽机房平台、端墙钢结构交叉作业安全控制措施根据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扩建工程主体工程A标段施工特点,项目部对工程整体存在的常规性危险进行初步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本工程以下作业项目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重点:基础开挖;施工用电安全;起重、
2、运输作业安全;消防安全;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吊装作业安全;脚手架搭拆安全;高处及交叉作业安全;季节性施工安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放射源作业安全。一、基础开挖安全控制措施1.1 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措施。1.2 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1.3 在有电缆、管道及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派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1.4 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前应将
3、斜坡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堆土的距离及高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1。5 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塌陷措施.1。6 在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1.7 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若坑边狭窄,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1.8 在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1.9 排水 (1)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流砂。大型坑、井的排水措施应经过方案
4、设计并按要求设置. (2)水泵在使用前应经电工检查,确保其绝缘和密封性能良好。水泵的使用、操作应按安规中的规定执行。 (3)严禁在水中或潮湿之处搬移、检查正在运行的潜水泵,进行检查、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 (4)井点排水:1)井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2)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必须牢固、卡紧。作业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 3)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必须系好缆绳. 4)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严禁站人. 5)在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点应予以加固。1.10 边坡及支撑 (1)在边坡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
5、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2)在土方开挖中应随时注意边坡的变动情况,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流砂、塌落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做好观测并记录; 3)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拆除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1。11 人工开挖 (1)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以不互相碰撞为宜(一般保持2m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方法。 (2)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0.7
6、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 (3)人工开挖石方时,工具必须完好,站立位置应稳固。打锤与扶钎者不得面对面作业,扶钎者应戴防护手套。 (4)不能装运的大石块应劈成小块。用铁锲劈石时,人间距离不得小于1m;用锤劈时,人间距离不得小于4m。1.12 机械开挖1)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的停放、行走、运土方法及挖土分层深度等制定出具体施工技术措施。2)大型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开动挖土机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3)挖土机行走或作业时:a)严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b)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c)严禁在
7、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4) 挖土机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在地面上,不得使其悬空. 5)清除斗内的泥土或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运转、司机许可后方可进行。二、施工用电安全控制措施2。1 项目部按规定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制度,经过审核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用电设施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用电设施由电仪工地负责,各用电单位每日安排电工值班员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施进行巡检,并要有巡检记录。2.2 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箱采用统一标准制作,经检测合格且装置完好、标识统一,
8、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施工中,应保证配电箱、开关箱的数量且定置放置,并绘制布置图。首先,专业工地电工要定期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整改.其次,要加强对外包队电工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施工用电规范.第三,要加强现场安全用电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用电设备的接地、接零;电源线接头的绝缘包缠;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电焊机二次线的接头;非电工接线等问题。2。3 所有施工用电均施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有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符合规范要求。2。4 现场的施工用电总体布置,地埋电缆保证埋深符合安全要求,并设标志桩。电源线、电焊线设可靠的过通道保护(穿线管)措施,盘、柜和用电工器具按规定配置合
9、格的漏电保护器。绘制出现场施工用电总体布置图,图上应标明:电缆的走向、埋深或架高,各转换柜及配电盘的具体位置和最大负荷量。2。5 成立专门队伍,根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专项管理施工用电,严格监督检查,严防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现象的发生.2。6 施工作业的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二级漏电保护器。2。7 加强雨季施工的安全用电管理,防止漏电伤人:对于地处低洼地段的变配电装置要进行垫高处理,防止水淹;各种室外变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对于漏电保护装置,在雨季要进行及时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高大机械及其建筑物在雨季施工中应作好防雷工作;对于电动工具要加强检查维护工作;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
10、用品。2.8 对有关专业主要施工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所有参加分部(单机)试转的人员均经过用电工作票制度的培训,执行书面用电工作票管理制度,书面确定用电工作票申请人和监护人.分部(单机)试转中严格执行用电工作票申请和监护制度。2.9 所有固定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好防雷接地的检测,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三、 起重、机械运输作业安全控制措施3.1 公司总部负责对重大吊装作业措施的审核、批准,项目部大型吊装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公司及行业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3.2 我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均经过石家庄市质量技术
11、监督局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3.3 参与起重运输作业的机械人员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 .3.4 重大的起重和运输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安全部及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3。5 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监理、业主有关部门参加.3.6 起重作业应按照技术措施或作业方案进行施工,起重工器具的安全系数应能满足规定要求.3.7 起重机械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安装、拆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3.8 钢丝
12、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3。9 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3.10 起吊前对索具及吊点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吊装索具及吊点的安全可靠。3.11 作业人员对起重工器具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12 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3.13 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独立接地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道渣应增设围挡措施,以免破坏场容场貌整体效果。3.14 从事“四超运输、
13、操作、安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施工人员都将经过专业知识的学习,经过有关起重运输及反事故措施的演练和培训,具有丰富的防范事故的经验。3.15 安装的大型起重机械在进场前均经过妥善的检查维修,安装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组装前指定专人检查部件、构件的质量,组装后自行验收后,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6 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都将建立一机一档和设备保管主人制度,记录使用、修理、维护和故障情况,每年建立大修保养制度,对性能及安全不适宜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坚决调离本工程,以确保使用工况良好。3.17 大型起重机械从事在铭牌额定工作负荷的90%及以上使
14、用或其它有危险的操作、驾驶时,必须经项目起重监督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主管确认,符合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程序及措施进行施工。3。18 起重及运输范围及道路上必须验证符合安全措施的要求,保证无障碍物,地基牢固可靠平整,并具备可靠装卸起吊的条件。四、消防安全控制措施4.1 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第一消防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到人。项目经理与各部门、施工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各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本部位的消防工作。施工现场
15、重点防范、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的消防器材,做到有备无患。防止施工现场(厂区、生活区)火灾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生活有一个良好秩序。4。2 现场防火(1)对重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有动火方案,并审批通过,项目部安排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2)现场合理位置设置吸烟室,禁止流动吸烟。禁止燃烧树木、杂草、垃圾。(3)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的使用,建立使用电加热器的控制程序,保证电加热器的使用不会造成线路过载短路起火。(4)严格按照安全上的有关要求对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库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加强对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在保存、
16、发放和使用中的安全管理。(5)冬季施工现场设取暖休息室,严禁现场随意点火取暖,现场工具房的取暖如采用电炉应设防火隔离罩.(6)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及器具,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验各种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的可靠性。(8)对于现场易燃、易爆区施工,严格动火作业票制度,现场设置隔离区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立安全监护人;高处电、火焊作业采取防止焊花下落的措施。(9)认真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由专职管理和消防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爆、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
17、期防爆、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3 库区、电气防火(1)各类库房使用照明应符合仓库照明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照明应符合库存物资的化学和物理性质要求,下班后要专人负责,拉断电源.(2)库房、工具房、现场办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禁止使用碘钨灯、大功率灯泡、电炉取暖,下班时切断各用电设备的电源,避免因负荷过大造成火灾.生活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灯泡、电炉、取暖器,宿舍禁用电炊具等电器用品.(4)进入危险品库等特殊区域的车辆必须装有防火装置。各类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应符合国家规范。五、有毒、有害作业安全控制措施5.1 改革生产工艺,防止和减少尘毒的产生.5.2 采用通风和净化措施控制有害物质
18、。5。3 使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随机检测。5。4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作业人员详知尘、毒作业的危害性和防护要领.5.5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针对不同的尘毒作业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5.6 针对不同的尘、毒作业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方式(如:湿式作业,通风作业)。5.7 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设医务人员现场值班。5。8 对尘、毒作业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六、化学危险品安全控制措施6。1 采购(1)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提出的用料计划采购,坚持“需用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尽量减少库存,并尽量在需用处附近采购,以减少运输路程。(2)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
19、定,见“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供方评价准则。(3)对危险品和化学品的供应商评定时特别要注意供应商应有:1)生产或经营所采购的危险品和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符合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设施和安全设施,熟悉专业人员和完整的技术材料;3)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产品质量;4)符合国家规定的分装容器和分装设备.6.2 运输和装卸(1)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相应运输资格的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2)危险品和化学品运输和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
20、和混合装运;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3)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验收、贮存、标识、发放、使用和存放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6.3 验收(1)验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2)验收时应逐个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楚、有无滴漏现象等,有异常的不得接收。6。4 贮存(1)危险品和化学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有明显标志,位置不得与生产车间或生活区毗连,不得设在人员密集点附近,并应在常年主导风的下风向,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仓库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种类、性
21、能分类存放,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且不能超量贮存。同时,仓库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通道和通风、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报警、降温、防潮、防晒、避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和相关的消防等应急设施。(2)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3)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贮存库应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按检查要求进行定期检查.(4)危险品和化学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采用防爆型电器。对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进行登记。(5)仓库防火间距、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规程要求。(6)仓库的建筑要求除符合上款要求外,仓库应有两处朝外开的门;应有隔热
22、降温措施;仓库地面要求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确定;库内只准安装防爆的电气照明设备或壁龕式隔离照明灯;应设避雷装置.(7)仓库管理应制订管理制度并悬挂醒目。(8)危险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分间、分类、分堆存放,通道应有安全距离。所有危险物品应有明显标识,应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标明物品的名称、储量及进、发货登记,不得超量储存。(9)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应设有独立的库房,库房内保持干燥、通风,并留有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MSDS).标有期限的化学品应注意保质期,以免过期失效。(10)不准在库房内进行物品试验及分装打包和其他不安全操作。(11)货物进出仓库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清除和处理散落物品.(12)
23、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做好防爆、防火、降温等措施。6.5 标识(1)项目部供应部在购买危险品和化学品时,应向厂家或供应商索取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索取或自行制作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应包括产品主要的理化性能、危害特性、注意事项等内容。(2)仓储部门应对盛装、贮存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设备。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贮存标识、安全标签,标明其危害性。6.6 发放和存放(1)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领用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到仓库领用.(2)危险品和化学品由仓库管理人员发放,不得其他人代发。发放时,发放人员与领用人员应同时核实所领用化学品的种类、性能、数量.6.7 使用(1)危险品和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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