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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医疗消费者?! 消费者医疗业务 在中国,病人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有谁真正关注过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病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多少了解? 医疗算不算服务业?在中国,病人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中国既不像英国那么否定,也不像美国那么确定。即使答案为“是”。那也是最没有权利感,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那些在医院碰壁的消费者们,都会这么说。 家中日常生活医院封闭空间 19世纪中叶,西医逐步渗入中国。西医在给予了医生对病人的权威和责任的同时,也变更了中国传统的医患关系。 中国传统的医患关系是什么样的呢?那时的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式,有着让现代人艳羡的“自主限制空间”。病人
2、可以自由选择医生。看病和护理多半是在家中完成。有时可能全家都上场,一起参与治病过程。在这样的关系中,医生比较被动。医生对病人谈不上负责,也没有太高的威信。 西医引入了“医院”这个封闭的空间。医院强制性地把病人的身体和他熟识的日常生活分割开来。杨念群在再造“病人”一文中这样写道:“在中国某个时期,病人与医生的关系往往可以置换为,日常生活同医院空间的对立关系。”“医院”这种特别的地方造成了医生和病人之间肯定的隔阂和误会。人们简单对“医院”产生恐惊和不信任。 面对医院这个神奇而隔阂的空间,面对听诊器、手术台,各种试验仪器和检查设备,面对“缄默的暴力”,病人成了一群没有权利感的消费者。 信息不对称关系
3、不同等 有人做过一项调查,在中国当代消费者眼里,医疗是众多服务行业中让消费者感到自己“最缺乏权利感”的行业。 我们可以选择不逛商场,不去餐馆。病人作为消费者的特别性在于,他“必需”去看病。这是病人在自己的生理出现异样状况时,被动产生的须要。不仅如此,我们还对将要接受的医疗服务知之甚少。 逛商场,下饭馆是去享受,是给生活增色添香。到医院,是去寻求医学这门科学的帮助。 现在,我们已经可以自由选择商场里看得顺眼的售货员,可以质疑餐馆里的碗盆筷碟和服务质量。作为病人,我们却几乎没有选择医疗质量的自由。 中国病人为什么没有权利感?对医学以及医疗服务质量不满足是一方面。另外,中国病人还认为,医生和病人之间
4、的信息不对称,干脆造成了关系的不同等。这种不对称,是因为培育一名医生须要经过一整套高度严密,高度专业的训练。这些内容可能是一般人无法通过平常的信息获得途径搞懂的。这种不对称,还因为病人对身体和疾病一窍不通。耐性,爱护入微,情愿把全部疾病学问一一道来的医生正面临绝迹。 一份调查显示,有相当多的医生认为,这种信息不对称是理应存在的。当冷漠的医生把眼神投向病人时,病人感觉自己是无助的弱势群体,是没有权利感的消费者。 在目前的中国医院,尤其是大医院,供应远远满意不了需求。因此,在医疗行业的竞争中,服务看法和质量也就注定起不了确定作用。 要享受权利应尽到义务 一个中国病人和一个美国病人,在消费之前就注定
5、了他们消费权利的保障环境不同。中国病人想要爱护自己的权利,目前只有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2010年7月1日起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相比之下,美国的病人是名正言顺的消费者。他们经过几十年的争取,已经获得消费者的真正身份。 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权利法案中就提到,要“爱护消费者健康”。 1997年3月,时任总统克林顿任命了医疗行业消费者爱护和质量顾问委员会。一年后,该委员会公布了一篇报告。报告名为质量第一:为全部美国人供应更好的医疗。 其中“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篇”提出了美国医疗消费者应当享受的7项权利和应尽的7项义务。同时,报告指出,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有三个目的: 第一,增加消费者的信念。让他们感觉到医疗系统是公允的、负责的,能够满意他们的需求。消费者能通过有效的渠道反映他们的担忧。激励消费者主动努力地维护自己的健康。 其次,重申医患之间的紧密关系有多重要。 第三,让消费者知道自己在医疗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抛开消费权利保障环境不同的因素,国人在医疗消费时与其埋怨缺乏权利感,不如也思索一下,自己须要尽到什么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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