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行业数据分析设备项目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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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大宗商品行业数据分析设备项目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方案大宗商品行业数据分析设备项目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我国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历程3三、 必要性分析6四、 公司概况6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7五、 合同价款调整8六、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23七、 工程量清单编制29八、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46九、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50十、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64十一、 项目基本情况78十二、 项目规划进度8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82十三、 项目经济效益83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83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85利润
2、及利润分配表8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89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91一、 产业环境分析坚持做大总量与优化结构并重,传统提升与新兴壮大并举,统筹全市产业布局。进一步培育壮大现代和新兴产业,促进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加快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立足的资源禀赋,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壮大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空间新格局。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形成“定位明确、产业明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二、 我国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历程1、市场萌芽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入开放发展阶段,但由于机制不健全、
3、信息传递条件局限等原因,大宗商品市场存在市场投机、恶性竞争、价格不透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宗商品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对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带来不利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完善,大量企业面临白热化、同质化、国际化的激烈市场竞争。大宗商品贸易体量大、货值高、价格波动和交易频繁,区别于普通的行业资讯信息,大宗商品资讯信息可以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许多企业对于大宗商品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的需求扩大,倾向于交纳一定的费用以便获得及时、准确的行情信息。需求催生市场,自20世纪90代末期开始,陆续出现了一批主要以互联网和移动电
4、话等为媒介平台,服务于大宗商品市场的信息服务机构,如2000年成立的上海钢联、生意宝、睿也德等。但受制于信息量的匮乏和用户基础的薄弱,这个时期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多处于市场培育和摸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较小。2、快速发展期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和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推动了大宗商品的巨大需求,国际贸易日趋活跃。伴随着大宗商品市场的繁荣,市场参与各方(生产商、贸易商、下游企业、证券及期货市场投资者)对大宗商品行情信息的及时性、确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非产业客户对数据和信息的需求也出现高速增长。相对于产业客
5、户,非产业客户在信息的广度、深度方面要求更高。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促使了我国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这一时期,我国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其客户数量迅速增加,客户覆盖区域逐步扩大,覆盖大宗商品的种类逐步增多。同时,外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也陆续进入中国市场。行业内公司的服务范围由单一的资讯服务扩展到资讯、咨询、会务会展、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模式。行业内公司的盈利模式也出现分化,部分公司坚持以高品质资讯服务为主,部分公司则逐步进入大宗商品在线交易服务和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国内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出现了包括卓创资讯、上海钢联等在内的数个领先企业。3、行业整合期2015年,
6、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迎来了发展、转型、升级融合的时期,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向高质量发展逐步迈进,农业、原材料工业、制造业等行业的产业整合和升级逐步展开,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行各业都面临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问题,企业不仅要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还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分析研究,信息需求更加多样化和精细化。社会各方对于资讯信息的需求,从过去单一的、基础的资讯产品为主逐步发展为以综合的、高质量的资讯产品为主。客户需求的变化要求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能够对能源、化工、农业、金属等行业进行更广泛的覆盖,提供更专业的咨询服务。大宗商品信息服务市场的巨大潜力,在
7、推动行业内企业数量、规模等逐步增长的同时,也推动行业内出现整合重组的趋势。例如金银岛(北京)资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中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拥有中国化学品交易网)后更名为金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钢联通过对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收购,进一步扩展能源、化工资讯服务领域。伴随行业竞争的深入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间的整合重组将持续推进,更好的服务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
8、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许xx3、注册资本:11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2-67、营业期限:2012-2-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6316.0213052.8212237.01负债总额8388.056710.446291.04股东权益合计7927.9
9、76342.385945.9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68558.7354846.9851419.05营业利润15715.6312572.5011786.72利润总额13234.2810587.429925.71净利润9925.717742.057146.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25.717742.057146.51五、 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与调整原则,本文以此为例进行介绍。(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
10、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市场价格波动;(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二)法律法规变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
11、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三)项目特征不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
12、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
13、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四)工程量清单缺项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
14、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偏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1)
15、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六)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
16、,承包人应予执行。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
17、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七)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时间往往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起伏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该种变化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合同价格调整,最终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调整
18、合同价格。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商定或确定”条款约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
19、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2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上
21、下浮动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
22、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八)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
23、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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