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当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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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我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马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马鞍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当涂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当涂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需要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2)跨多个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4)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
3、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本县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本预案指导各乡镇、开发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1.4 工作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重大、较
4、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分级。(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
5、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2.1.1 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6、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并对一般事故进行决策部署。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国家或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2.1.2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分管安全副县长任总指挥或指定相关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及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
7、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部队、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1.3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县危险化学品生
8、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发园区及当涂县其他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统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救援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5)承担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事故灾害及救援的相关信息,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当涂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调整增加。县委宣传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会同相关单位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电力等能源应急保障。负责一般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
10、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事故救援应急通信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内地下管网情况,督促燃气公司等必要时采取关闭等临时措施,及时修复受损燃气等设施;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县交运局: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水路运输工具和港口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协调地方管理水域
12、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处置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协调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县商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等供应保障。负责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组织
13、协调消防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灾害救助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特种设备的应急检测检验与处置。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
14、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2 县以下组织指挥机制2.2.1 乡镇、开发园区及基层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2.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
15、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2.3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指挥部总指挥由代表本级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
16、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县级现场指挥部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指派相关相关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开发园区负责人履行总指挥职责。2.4 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
1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园区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和责任人。要充分考虑全县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
18、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3.2 预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
19、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利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当研判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0、。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3.2.1 预警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当涂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2.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当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
21、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事故影响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布。3.2.3 预警行动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
22、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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