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预科生的管理, 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xx大学录 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 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 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常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 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 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补作毕业设计、论文、辩论等,成绩合格,到达学校毕业要 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不 再受理其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辩论等申请, 维持结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 填写。假设在返校重修课程(或者教学环节)考试中有违反考试 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换发毕业证书
3、资格。第三十八条对退学学生,离校手续结清后,学校发给 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九章学历证书的管理与注册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 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 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 应证明文件。学校受理后,在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及有关部门协助下核查、确认后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 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主要 包括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注册等。第四
4、十一条 对完本钱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到达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 籍的,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根据国家 规定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第四十三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 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第四十四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 人申请,学校核实后,
5、可以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 位授予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四十五条 学籍档案由学校和学院(系)同时归档和 保管。学校负责对学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第四十六条 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学生在校期间 的学籍异动(含休学、转学、复学、保存学籍、退学、降级、 降级转专业等)审批表原件,退学决定书原件,保存入学资 格审批表原件,放弃入学资格审批表原件,学年电子注册及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过程材料等。第四十七条 学籍档案由学生所在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四十八条 学校、学院(系)负责保管的学籍档案项 目及期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学籍档案移交时,应
6、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 档案目录)一式两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第五十条 学籍档案分类编号,专柜存放。查阅学籍档 案者应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意 后方可查阅。第十一章附那么第五十一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 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 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 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XXXX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方法2. XXXX大学本科生退学工作实施细那么xxxx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方法第一条为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转学 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7、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申请转入和转出xxxx大学的普通 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 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 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 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 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 学校出具证明,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 次学校。第四条申请转学学生必须
8、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一式4份)。2 .XXXX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4份)。3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区 内转学一式3份,跨省转学一式5份)。4 .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招生部门印章的高考录取名册复 印件(1式4份)。5 .转入学校出具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 数线的最低分证明或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 印件(加盖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印章,1式4份)。6 .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一式 4份)。7 .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的学习表现鉴定书(一式 4份)。8 .转出、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情况的网页公示截图及公 示结果说明(加盖对
9、应学校公示部门的行政章,各4份)。9 .因身体状况提出转学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 断证明;因专长提出转学的,须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因 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式4 份)。第五条转出程序。L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 报学校教务处审核。10 转入学校出具拟同意接收申请人转入的函。11 提请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12 学校对拟转出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 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 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3 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
10、,报自治区教育厅 备案。14 各类审批材料齐全后,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第六条转入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要求提供转 学申请材料。2 .由教务处、拟转入学院对申请人转入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出具拟同意接收申请人转入的函。3 .转出学校出具同意申请人转出的函。4 .提请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5 .学校对拟转入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 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 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6 .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自治区教育厅 备案。7 .各类审
11、批材料齐全后,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第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xx大学本科生退学工作实施细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退学管理工作,完善退学程序, 明确退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保障学校、学生的权益,针对 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相关条款制定本实 施细那么。第二条 对依据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 十八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到达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 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 手续。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系)确定学生名单;2 .学院(系)提供对应学生学业预警的相关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 录表、已修
12、课程成绩单等;.学院(系)提供学业帮扶过程材料;3 .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 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4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催促学生办理离校手 续。第三条 对依据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 十八条第二款“休学、保存学籍期满,在15个工作日内未 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的, 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一)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予以退学处理的,须提交 以下材料:1.原休学或保存学籍手续的复印件;自休学、保存学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学生未履行任 何请假
13、手续、再次休学/保存学籍的情况说明;.在学校主页发布的催返通知截图及催返结果说明;3 .学院(系)教师和同学与学生本人或家长联系的过 程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 QQ聊天截图打印件及 录音等;如实记录联系的时间、对 象、方式、内容等信息(参与联系的教师和同学数均不少于 3人);4 .因参军入伍保存学籍期满未归者,须提供学生退役 的证明材料(如退伍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5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对学生予以退 学的处理意见。以上证明材料经对应证明人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公 章。学院(系)应在学生休学、保存学籍期满之日起25个 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14、。由教务处依据XXXX大 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后对学生予以退学处理。(二)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予以退学处理的,应按 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1 .学院(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 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3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催促学生办理离校手 续。第四条 对依据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 十八条第三款“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 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予以退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 办理退学手续。1
15、 .学院(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等材料。学生及家长对诊断证明有异议者,可在学校指定的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申请复诊(复诊次数不超过2次);2 .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 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3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催促学生办理离校手第五条对依据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 十八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 动的”予以退学的,此类情况依据XXXX大学学生纪律处分 相关规定对学生予以处理。第六条对依据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 十八条第五
16、款“开学两周以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 续的”予以退学的,须提交如下材料:1 .开学两周内学生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请假、 申请休学/保存学籍的情况说明;2 .在学校主页发布的催返注册通知截图及催返结果说 明;3 .学院(系)教师和同学与学生本人、家长联系的过 程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 QQ聊天截图打印件及 录音等;如实记录联系的时间、对 象、方式、内容等信息(参与联系的教师和同学数均不少于 3人);4 .自开学之日起,学生课表中前两周相应课程的考勤 记录;.其他可证明学生开学两周以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材料;第六条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按学校规
17、定申请保 留入学资格。(一)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二)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本人提出申请且经学校 批准。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学校保存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后两种情况,学 校保存其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存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存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审 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提供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 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及学校复查程序和方法进行
18、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 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5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对学生予以退学的处理意见。以上证明材料经对应证明人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公 章。学院(系)应在学校开学后第三周(不含节假日)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依据 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请校长办公会 审议批准后对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第七条 依据X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 八条“学生本人申请
19、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 手续”退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1 .学生本人填写XXXX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2 .学生家长在XXXX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签署家长 意见或由学院(系)签署家长已同意学生退学的核查说明;3 .学院(系)出具退学报告(概述其退学原因、学院 (系)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过程、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 议研究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4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催促学生办理离校手 续。以上证明材料经对应证明人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公 章。学院(系)应在学生提出退学申
20、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第八条本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 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 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 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 条规定保存入学资格。第八条学院(系)在新生入学报到结束后,依据学校 相关要求对报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保存入学资格、取消 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确认和登记并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第九条
21、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报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 保存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予以标注。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记载按照XXXX大学成绩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转专业、降级、休学、保存学籍等异动学生 按照异动后编入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并参加 课程考核。第四章在校生注册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 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 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 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 经济困难
22、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十三条在校生从入学次年起至毕业,每学年开学时, 学院(系)应当根据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册组织 学生进行学籍信息核对,并对未报到学生予以标注。学院(系)要定期进行在籍学生的核查工作,及时报送、 处理学籍异常学生。学校依据学院(系)提供的核查材料,对在校生进行学 年电子注册。第十四条学校依据学生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系) 提供的核查材料,对在校生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 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存学籍等)、学籍记载(含 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 死亡等)等予以标注。第十五条
23、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 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 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XXXX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管理方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 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 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XXXX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 方法执行。第六章休学、复学、保存学籍第十八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规定为 准
24、。学校执行标准修业年限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四年制 本科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学 生自入学之日起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 业。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保存学籍,分阶段完本钱科学业。 除应征入伍外,最长学习年限包含休学和保存学籍等不在校 时段;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在专业标准修业年 限基础上加4年。第十九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者。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需填写XXXX大学学生休学审批 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
25、年为期, 期满仍需休学的学生须重新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次数一般不 得超过两次,在校期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创业的 学生,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与学校书面约定复学 时间。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保 留学籍:(一)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二)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工程,在联合 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保存其学籍。(三)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保存学籍的。保存学籍期间,学生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 建立管理关系。第二十二条 学生保存学籍,需填写XXXX大学学生保 留学籍审批表并办理离校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保存学 籍。第
26、二十三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学校为其保存学籍至退 役后2年。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 间,学校为其保存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 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间假设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 由学生本人承当责任。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保存学籍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 复学,填写XXXX大学学生复学审批表,经学校审查合格, 方可复学。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 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保存学籍期满返校后,原就读 专业停招的,由学生选择相近专业就读。第七章退学第二十八条学生有
27、以下情形之一,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到达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存学籍期满,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 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三)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 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开学两周以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 续。第二十九条 可予退学处理的,由学院(系)党政联席 会议形成处理意见,学籍管理部门复审,提交校长办公会或 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办理流
28、程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XXXX大学本 科生退学工作实施细那么执行。第三十条 经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 准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学院(系) 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 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 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 正当、处理适当。应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十一条学生对退学决定书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学 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诉;学生
29、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 复查;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 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第三十二条自退学决定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 其提出的申诉。退学决定或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 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 得超过6个月。第三十三条学籍管理部门凭退学决定书原件在申诉期 结束且无异议后注销退学学生学籍。第三十四条退学学生应在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 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 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三十五条已退学学生申请复学的,学校不予受理。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 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到达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 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 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到达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 给结业证书。结业生应办理手续离校。离校后,其未修或已修未通过 课程,可以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补考、重修或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