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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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 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 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件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州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试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 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那么,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
2、风雹、旱灾、台风、地震、 低温冷冻和雪灾、病虫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3 工作原那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平安;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 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 上。4.1.2 一次灾害过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灾: 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 51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10005000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35万人;因灾倒塌房屋1005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 25%04. 1.3 一次灾害过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灾:
3、 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 35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5001000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1.53万人;因灾倒塌房屋501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15沆4.1.4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到达较大灾标准的均 为一般灾。4.2预案的启动4.2. 1当发生特别重大灾、重大灾到达一级或二级响应 时,县减灾委启动本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 工作。当发生较大灾到达三级或四级响应时,县减灾委 办公室根据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故等其它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 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降低上
4、述启动条件。4. 3.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县设定四个应急救助 响应等级,由县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救助工作。4. 3. 1 I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 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5%以 上。(2)发生6. 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 发
5、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的。(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I级响应(见流程图1)流程图1县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1)接到灾情后,县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开展情况, 建议县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向州人 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请求州救灾主管部门给予 支持。(2)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 议,对灾区应急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组织相
6、关部门组 成工作组赴灾区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3)县人民政府领导第一时间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 灾民,了解救灾工作情况、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 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于24小时内紧急 调运救灾物资,下拨县级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措施。(4)县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抗灾19 救灾指挥部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村直接联系。实行灾害信息零报告制 度,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 3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一次灾 害信息和开展救灾工作情况,直到灾害稳定。(5)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 话,主动接收
7、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 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 用情况进行社会公告。(6)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州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 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 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 民政局、财政局。(四)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 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县人民政府。4. 3. 2 II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
8、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510人;紧急转移安置0. 1万-0. 5万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35万人;倒塌房屋1005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 25%O(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 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的。(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n级响应(见流程图2)流程图2县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1)县减灾委及
9、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 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2)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统筹组织抗灾救 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 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14 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应急救助措施; 组织听取灾区的情况汇报。(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人民政府领导率救灾工 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指导灾 区人民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向灾区 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 物资
10、的紧急调运工作,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州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并按照应急资金拨款程 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 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 州民政局、财政局。(6)指挥部办公室每4小时与受灾乡镇联系一次,及时 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县民政局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保持与受灾乡镇24小时联络。(7)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 社会救灾捐赠活动;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 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 告。(四)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
11、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 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县人民政府。4. 3. 3 III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3-5人;紧急转移安置0.05-0. 1万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1.53万人;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 15%;倒塌房屋50100间。(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 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的。(3)对
12、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见流程图3)流程图3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 民政局,请求州民政局给予支持。(2)成立民政系统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成员单 位参加灾害救助工作。组建综合协调组、灾害信息组、物资 保障组和现场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3)综合协调组及时通报减灾委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 息;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 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4)接到灾情后,县民政局领导第
13、一时间带着工作组赶 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 和灾区需求,协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及时调拨救 灾款物。(5)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州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6)每天与灾区民政办联系一次,每日10时前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必要时可越级 与受灾村联系,直到灾害稳定。(四)响应终止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副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告县 人民政府。4.3.4 IV级响应17(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
14、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 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 05万人以下;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1.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0间以下;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 下。(2)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 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 活救助的。(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IV级响应(见流程图4)流程图4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县民政
15、局领导带着救灾工 作组赶赴灾区查灾核灾,指导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拨 救灾物资。(2)适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随 时向局领导汇报,不定期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3)县民政局根据灾害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灾区 政府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等相关情况,提出救助方案。上报 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直到灾害稳定。(4)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 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 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财政 局。(四)响应的终止灾情稳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副局长决定响应 终止,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减灾委副主任报告整个救助工
16、作情 况。5.信息报送和处理灾情信息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管理。5.1 灾情信息报送内容5.1.1 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 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 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1Q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O2.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 然灾害救助和抗灾减灾工作。2. 1组织指挥机构XX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是全县自然灾 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任主任,县人民政府
17、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水利局局 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 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气象 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卫食局、县经贸局、县工特局、 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 供电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文体旅广局、县安监局、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公路管理局、中 国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武装部、武警中队、 消防大队、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2. 1. 1成立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发生严重性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一级
18、或二级响应时,县 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的灾 害应急救助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 长,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5. 1.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 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灾乡镇和 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 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 1.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 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 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7. 1.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 数量、
19、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 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 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 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 恢复住房户数。5.2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5.2.1 灾情初报。各级民政部门、减灾委办公室对本行 政区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初步 情况。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3人以上或其他严重 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州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接到灾 区民政部门或减灾委办公室
20、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 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州民政局报告。905.2.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 政部门和减灾委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区民政 部门或减灾委办公室每天9: 00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县民政局每天10: 00 前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上报。5.2.3 灾情核报。灾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3个 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县民政局在接到下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 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含各乡镇灾情数据) 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5.3 灾情核定
21、1.1.1 1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财 政、国土、气象、统计等部门(单位)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 会商、核定。1.1.2 各级民政、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视灾情程 度,适时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 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1.1.3 灾区民政办核定灾情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 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 救济提供可靠依据。5.4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那么。911.1.1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 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1.1.2 信息发布组织
22、与审批(1)发布的灾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 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 旱情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核;涉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 质灾害的,由县级国土部门审核;涉及冰雹和暴雨等灾害性 天气的,由县级气象部门审核;涉及生物灾害的,由县级农 业和林业部门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2)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后,由 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 发布有关规定执行。6.善后工作6. 1灾后救助1.1.1 1. 1各乡(镇)民政办每年9月下旬一次完成对本年冬 令期间和下年春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的调查,建立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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