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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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十堰市政府选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YGPC20043项目单位: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内容:十堰市政府网络及协同办公信息平安等级爱护项目十堰市政府选购中心二二年十 一 月 2 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依据十采计备2020XM3469 号政府选购安排备案表的要求,十堰市政府选购中心受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托付,就十堰市政府网络及协同办公信息平安等级爱护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编号:SYGPC20043 二、项目名称:十堰市政府网络及协同办公信息平安等级爱护项目 三、招标内容:依照信息平安等级爱护基本要求和网络平安等级爱护要求
2、2.0 对系统平安设计改造、系统优化,增加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为十堰市政府供应平安产品加固及信息平安服务,以满意等级爱护的基本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要求。四、选购预算:人民币 360 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七、是否特地面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止 九、报名方式:1、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3、hbsygpc 进行报名登记领取。2、邮件主题名称必需写明:参加十堰市政府网络及协同办公信息平安等级爱护项目公开招标报名登记。3、邮件正文内容必需写明: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十、招标文件的获得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下午(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十堰市政府选购中心对按上述第九条要求报名的供应商统一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十一、投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 9 时(8 时 30 分起先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 82 号-A 市民服务
4、中心 4 楼 1 号开标室 十二、开标信息: 3 3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 9 时 开标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 82 号-A 市民服务中心 4 楼 1 号开标室 十三、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选购人联系人:余雷 联系方式:0719-8111256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 8 号选购中心文件编制联系人:皮冰松 联系方式:0719-81118702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 82 号-A 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518 室 选购中心开标评标联系人:侯雪峰 联系方式:0719-8111870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 82 号-A 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519 室 4 4 其次章投标人须知
5、投标须知前 附表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SYGPC20043 2 项目名称 十堰市政府网络及协同办公信息平安等级爱护项目 3 项目属性 货物 4 选购人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 投标保证金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看法(鄂政发201826 号)的相关规定,凡是运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选购招投标,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8 资格预审 否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10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第一章
6、投标邀请书要求 11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2 实物样品 不提交 13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4 现场演示 不组织 15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17 中小企业 非特地面对 18 监狱企业 非特地面对 19 质疑及提交 详见本章质疑与提交要求 5 5一、说明1 1 适用范围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的选购。2. 定义2.1 选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2 监管部门是指:十堰市政府选购管理办公室。2.3 集中选购机构是指:十堰市政府选购中心。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7、者自然人。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项目属性及定义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文中的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担当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3.2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依据政府选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3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根据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担当全部与打算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8、集中选购机构和选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有关规定,集中选购机构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其次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6 6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6.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6.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选购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2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集中选购机构或选购人提交疑问函。6.2 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
9、问的,集中选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6.3 集中选购机构将组织选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集中选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 集中选购机构和选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变更选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选购机构和选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
10、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2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探讨和响应,集中选购机构和选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全部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马上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集中选购机构确认收悉。8. 现场踏勘8.1 选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选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四周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8.2 选购人向
11、潜在投标人供应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选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选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3 经选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选购人担当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担当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7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 数量9 9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选购机构或选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全部来往函电均应运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说明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0 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
12、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其次部分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11 投标文件编制11.1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11.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担当。11.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
13、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11.4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供应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担当。11.5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担当相应责任。投标人不能拒绝集中选购机构或选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6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 A4 规格(图纸除外)。11.7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编制装订,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书目索引,详细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 投标报价12.1 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均以人民币计价。12.2 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内
14、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根据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实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实惠后的最终报价。 8 8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2.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2.3.1 应包括全部依据合同或其他缘由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3.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 12.3.3 应具体供应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清单等内容,否则根据 无效投标处理。12.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根据 无效投标处理。12.5 投标人的投标总
15、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选购人不予支付。12.6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选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2.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根据 无效投标处理。13. 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供应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备选方
16、案的除外),否则根据 无效投标处理。14. 中标后分包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担当主体,分包担当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5. 联合体投标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15.2 实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意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担当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供应联合投标协议。15.4 以
17、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 9 915.5 实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全部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全部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5.6 实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15.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就选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选购人担当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15.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担当相同工作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9 招标文件第
18、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15.10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6. 资格证明文件16.1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供应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实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担当相应法律责任。16.3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楚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根据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16.4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17.投
19、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供应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同时参与多个分包的投标人,保证金应根据各包保证金要求分别交纳。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集中选购机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 30 天期限内有效。17.3 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下方式递交:17.3.1 应以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汇入保证金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17.3.2 到账时间以集中选购机构账户时间为准。17.3.3 交款凭证备注中应说明项目编号及开标时间。17.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保证
20、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样的根据 无效投标处理。17.5 集中选购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17.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集中选购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缘由导致无法刚好退还的除外。17.7 投标保证金将干脆退还至投标人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17.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7.8.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
21、销投标文件的; 17.8.2 在投标文件中供应虚假材料的; 17.8.3 中标后无正值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 17.8.4 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的; 17.8.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8.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根据无效投标处理。18.2 特别状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选购机构或选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集中选购机构或选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
22、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状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接着有效。1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9.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晰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样的,以正本为准。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9.
23、3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19.4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供应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 根据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其次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 11服务文件按依次装订成册。2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封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0.3 假如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集中选购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4 为便利开标时唱标,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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