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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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房屋工程质量不合格项整改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接管验收和保修期工程质量不合格项整改的处理,优化工程质量不合格项整改的处理流程,明确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项整改的职责,经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一致,特就工程质量不合格项整改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房屋接管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项整改的处理: 1、房屋及设备设施竣工后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签发接管验收通知,物业公司接到房屋接管验收通知后在5日内制定接管验收方案,接管验收方案经物业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发验收函至开发商,由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和承建单位共同对接管房屋或设备设施质量、
2、使用功能及外观进行初步检查。 2、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记录,填写房屋验收表,由物业公司、开发商共同签字确认。对接管验收中发现的非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验收组应在两天内提交”经三方签字的初验结果”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给开发商(一式三份,一份给开发商,一份由开发商交给承建单位,一份由物业公司留底),由承建单位负责返修,并要求承建单位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回复内容中包括确定完成时间、验收合格标准等相关内容),若48小时内承建单位未提交回复函的,给予罚款500元/次,由开发商跟进整改情况,对于在确定的时间内承建单位未整改完毕的,给予罚款2021元/次.处;物业公司留底一份,并在
3、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 3、对于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项,若48小时内承建单位未提交回复函的,物业公司将视为无法整改,则由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整改后发生的费用,从承建单位工程款内5倍扣除。 4、承建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毕(或与开发商协商确定解决方法)后,由开发商、物业公司、承建单位三方在商定的时间内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物业公司应在2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物业工程移交项目表,送交开发商以示接管项目已合格并同意接收,物业工程移交项目表由开发商存档,物业公司留底一份。 5、复验时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整改仍未达标的,由物业公司约定开发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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