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冲刺测试卷(含答案).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冲刺测试卷(含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冲刺测试卷(含答案).docx(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冲刺测 试卷(含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共同诉讼,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 求;B、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成认对其发生 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不发生效力;C、在代表人诉讼中,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 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其自己参加诉讼;D、代表人成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需要经过被代表的 当事人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A中如果改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
2、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标的, 是对的;C项中我们先把概念理清,代表人诉讼是指为了方便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举出 代表代表其利益进行的诉讼,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 表人诉讼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如果为必要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 事人自己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 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D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没有特 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但是虽然大家可以这么记忆,但是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最大 的区别是,诉讼代表人
3、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每个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不 是案件的当事人。2、孟林诉孟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孟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 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益 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孟森 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 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 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孟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 中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是房屋租赁关系,因此A选项正确
4、。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物是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B选项拖欠的租金属于诉讼标的物,所以,B选项错误;诉讼标的 也不同于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故D选项请求法院判决李 四归还拖欠租金并支付利息属于诉讼请求,D选项错误。19、刑事诉讼活动中,以下时间属于期日的是:()。A、判决生效日B、开庭审判日C、上诉的起算日D、上诉状的交邮日【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 讼、完成某些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期日,那么是指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活动的 时间。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期
5、日有庭审日、调解日、宣判日、证据交换日等。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20、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B、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C、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D、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涉及对地役权的理解问题。依民法理论,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 而使用的权利。即地役权是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取得,既 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21、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 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那么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
6、、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10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知识点意思表示的生效。解题思路和依据这属于民法原理的内容,一般在教材中阐述。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 对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那么自作出 时生效。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法局部也会涉及这类题目,特别是注意 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其中对于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 出时生效,这与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为合同法上的承诺行为实际上 就是一个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那么上自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但以行为方式作出
7、的承诺除外。22、赵某因故意伤害罪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各种 原因,法院推迟了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的审理,先行对刑事局部做出了 判决。那么针对附带民事局部的判决的上诉期限是?()A、5日B、10 日C、15 日D、20 日【参考答案】:C【解析】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 刑事局部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局部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期限执行。23、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 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台设备,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双11方实际在D区交货。乙公司将设备在
8、B区投入使用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 质量问题,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法院有管辖权,因为A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B、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C、法院有管辖权,因为C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D、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区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不存在协议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故适用一般 管辖原那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是实际履行地,即D区, 被告住所地是甲公司A区,所以有管辖权的是AD区的法
9、院。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4、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解析】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我国行政组织序列中的一种。所谓派出机关是指由一级人民政 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
1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 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此题中行政公署的设立需经国务院批准,应选项A 说法正确。所谓派出机构是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 区域内设立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机构。在我国派出机构种类较多,如公12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派出机构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而不是根 据上一级机关批准设立,应选项B说法错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 家最高行政机关。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国务院 直属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那么设立,无需全国人大或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
11、准,需要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是国务院的各 部委,应选项C说法错误。此题中选项D.因为没有说明“市人民政府”是否是“直辖市人民 政府”,所以这种不严谨的表述不应进入正确答案之列。25、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7万元,丙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 定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那么保证期间是乙银行对甲公司提起 诉讼之日起6个月B、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且在保证期间内乙银行未要求丙公 司承当保证责任,丙公司免除保证责任C、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那么保证期间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6个月D、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
12、,且在保证期间内乙银行未对甲公司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丙免除保证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依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 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 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A选项关于保证期间起算的说法错误,B选项丙公司免除责任的条 件表述错误。依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 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
13、的保证期间和前 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此规定,C选 项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D选项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条件说法错误。1326、王女系某中学学生,一日适逢考试,王女因迟到而被监考老师 刘某训斥,老师还当众说王女像只“鸡”,批评挖苦王女的发型与着装, 带着不屑与鄙夷的口吻,并且不让其参加考试。王女是一个很内向的女 孩子,自尊心强烈,忍受不了老师的当众羞辱,当天即服毒自尽了。那 么:()A、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刘某的行为与王女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刘某应承当故意杀人 罪刑事责任C、刘某的行为与王女的死没有因果关系D、刘某构
14、成侮辱罪【参考答案】:D【解析】犯罪构成主客观统一;因果关系【解析】刘某没有杀害王女的故意,也没有杀害行为,因此王女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没有必然 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当众侮辱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王女自尽主要是由于其到了刘某行 为的刺激,因忍受不了刘某的当众翟辱而自尽的,因此刘某的行为导致了王女的死亡,它们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但要注意的是,刘某不具有杀害王女的故意与行为,不能认定为刘巢构成故意杀人罪。27、李某80岁时立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 有固定收入。小儿子白山,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吾别无他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3间,在X路XX号,归白山继承。
15、” 老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对这份遗嘱应如何 认定?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那么,无效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未经公证,无效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参考答案】:D14【解析】: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人不受原法定继承人顺序 的限制。自书遗嘱无须公证、见证。28、以下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哪个是不正确的?()A、深圳作为特区,其市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B、国务院决定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C、国务院发改委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大连市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4、15、1
16、6、17条。29、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 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 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以下请求哪一个不能 成立?A、请求乙厂承当违约责任B、请求丁厂承当侵权责任C、请求丙厂承当侵权责任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当侵权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详解所谓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 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在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许可人不仅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其注册商标,而且自己使用时也受到限制。乙厂和甲厂之间存在约定,许可甲厂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 的注册商标
17、,而乙厂没有违反这个约定。甲厂在某省享有的独占使用乙厂商标的权利受到了丙厂和丁 厂的侵犯。30、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 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王某反悔。在此隋况下,王某有权采用哪种 做法? () O15A、重新起诉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C、提出申诉,要求再审D、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 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此题中调解书经合法送 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只能通过申诉解决,故此题C项正确。31、王某因涉嫌报复陷
18、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 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 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A、公安局局长B、检察院检察长C、法院院长D、检察委员会【参考答案】:B32、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 成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 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 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3题)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白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16【参考答案】:B【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解析】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19、,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白;(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 资料。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 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 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意思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 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 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
20、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方 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 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口供通常包括三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成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 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白;(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 行为的陈述,也叫攀供。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 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 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此题中,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是以它的图像、储存资料、信
21、息来证 明是否存在刑讯事实的,而不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示的内容和含 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更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态、质量、规格和特征来起 证明作用的,因此不属于书证、物证。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的内容虽然 可能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辩白,但此题中,这一录音录像 是被用来证明侦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的,而不是用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 罪的,因此在此题中,该录音录像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 辩白,而是视听资料。据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1733、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 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 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
22、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 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A、协议无效,已履行局部双方返还B、协议有效,已履行局部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局部双方返还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局部不再返还【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4、某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某地方法规的规定,发布一个文件, “授权该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滥占滥用农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 处分权”,那么村民委员会应当以谁的名义做出行政处分:()A、村民委员会自己的名义B、村民委员会隶属的乡政府C、县土地管理部门D、县政府【参考
23、答案】:C【解析】行政处分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 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实施行政处分。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当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分:不得再委托其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中的“授权”实为“委托”。35、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 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 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
24、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18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分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分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参考答案】:D【考点】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解析】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拐骗儿童,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后来他的犯罪目的改变。以 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又构成拐卖儿童罪。甲的行为符合两罪的犯罪构成,且前后两行 为也不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应该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拐骗儿童的行为可能触犯拐骗儿童菲、 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三种罪名,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那么构成绑架罪;如果以出卖为目的,那么构成 拐卖儿童罪;其他主观上以收养、报复等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试卷二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试卷 第一次 冲刺 测试 答案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