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鳗苗管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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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鳗苗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长江口和杭州湾航道畅通及沿海堤防水利工程安全,确保水上重点工程顺利施工,保护和合理利用鳗苗资源,依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做到安全、规范、有序、合法,维护我区鳗苗捕捞秩序和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市鳗苗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渔政处年鳗苗管理实施方案(渔政字第050号)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区年鳗苗捕捞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海上重点工程施工区域不断扩大,使我区可捕鳗苗的海域逐年减少,虽然年鳗苗产量下降幅度较大,为了挽回年经济亏损,沿海各镇渔农民对鳗苗捕捞的积极性继续高涨,有的继续盲目购置捕苗船只、有的超航区作业;对此,各部门要
2、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区政府和区农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边防、渔监、海事、物价、水务、气象等管理部门及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鳗苗捕捞生产作为解决我区沿海有条件捕捞渔民生活出路和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来抓;同时将鳗苗捕捞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国际大都市形象,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总之,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巩固多年来鳗苗捕捞管理在我区所取得的成果,特别要防止渔场秩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海上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确保重点项目,实施禁捕管理 鳗苗捕捞必须按规定作业地点捕捞,不得进入市管一类管理区和本区禁捕区域捕捞;不得影响航道畅通;不得损坏海
3、堤和防汛设施及海底电缆和天然气管道;不得妨碍海上重点工程建设和损坏东海大桥设施;另外,为配合芦潮港水闸外移施工需要,所有出海捕苗船只在确保不影响施工前提下选择安全停泊点,确保船只和捕苗者自身安全。 本区在下列范围内禁止捕捞鳗苗: (1)本区海域已划分为一类管理区的海域和航道。 (2)芦潮港外电力电缆、天然气管道自登陆点向外沿路由两侧各500米内。 (3)芦潮港车客渡码头向西至与奉贤交界(东西)长8000米,新大堤向外(南)2500米。 (4)南至浦东机场南排水闸,北至XX县区交界,向东至南支航道的滩涂及海域。 (5)本区潘洪岸标与南支灯浮及长江口灯船联线以北水域。 三、控制捕捞强度,严格许可制
4、度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保护、合理利用鳗苗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结合我区鳗苗可捕海域实际情况: 1、年鳗苗捕捞许可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年鳗苗捕捞许可证发放数量将严格控制在年总发证数内,并实行年审制,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船只捕苗许可。 2、按照安全生产法,凡参加年度鳗苗捕捞渔民,均须到其所在镇农办或农业服务中心登记,并签订船主安全责任书,渔政部门方可受理捕苗许可。 3、年鳗苗捕捞生产继续实行“本区渔民优先安排”的管理要求,优先安排区域为:北纬3049000至南支航道,东经12207000往东至南支航道西侧(灯标西侧500米);申请进入该海域捕捞本地渔船须具备“三证齐全的本区常年捕捞船
5、只”;捕捞证每证捕捞桁基(区域):长不超过2海里,宽不超过100个卫导尾数。 4、季节性捕苗船只,要严格按照船检部门认定距岸区域内进行捕苗生产,具体作业区域设定为船长8米以下(含8米)的作业区域为1.5海里内,船长为8米以上的作业区域为3海里内。 5、年本区鳗苗捕捞期为1月1日至4月15日,启东嘴与嘴连线以西长江本区段水域为1月1日至3月25日,禁止提前或逾期捕捞鳗苗。 6、鳗苗捕捞许可证仅限于申请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者必须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生产。 7、鳗苗捕捞实行签发人制度。申请捕捞、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好申请书,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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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鳗苗 管理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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