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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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6月1日)目录2021年山西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案例1.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2.沁源县人民检察院诉沁源县水利局不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案例3.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山西太谷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4.省排交易中心与某某公司排污权交易合同纠纷案案例5.王某等非法采矿案案例6.张某某等1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案案例7.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诉蒋某等4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8.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污染环境案案例9.陈某某等80人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 矿等罪案案例10.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辛某某侵害续范亭名誉权、荣誉权公 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六年六 个月至管制六个月不等,并处分金共计11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作 案工具。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典型意义】本案为对非法捕猎、运输、收购野生动物全链条打击危害生物多 样性犯罪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为 保护、拯救珍贵野生动物,保护、开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2021年2月5日,国家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名录再次调整野生动物的保护种类和范围,进一步加强对 野生动物的保护。本
3、案违法犯罪对象涉及国家一级、二级野生动物, 具有种类多,数量大,作案时间长、跨区域作案等特点,属严重侵害 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本案非法狩猎的局部猎物流向卤肉店、饭店,成 为盘中之餐,同时也对公共平安形成隐患。法院通过严格适用法律, 对非法捕猎、运输、收购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充分发挥了 刑法的惩治和教育功能,说明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 决心,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产生教育和震慑效果,在引导群众革 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升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方面有典型意义。07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诉蒋某等4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20年9月至10月间,蒋某等4人在浑源县张庄
4、村南一厂房内非法炼油,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经山西省大同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取样监测,结果为挥发酚0. 1546mg/L (检出限 0.0003mg/L) 氧化物 0. 340mg/L (检出限 0. 004mg/L)。蒋某、韩某 某等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现均已执行完毕。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根据蒋某等人污染环境行为,向浑源县 人民法院单独提起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委托山西省众智环境 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受损土地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浑源县永 安镇张庄村蒋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非法排放废液,对现场土壤环境造 成了污染损害,污染面积约45肝,污染深度约为3
5、m,受损害的土壤体 积约71. 25m3, 土壤环境损害数额约为163485元。【裁判结果】浑源县法院认为,被告污染环境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 定,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蒋某、韩某某等4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 内共同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费用、鉴定费等各项 费用共计445335元并承当连带赔偿责任;4被告承当原告山西省生态 环境保护协会律师费35000元并通过大同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 歉。【典型意义】本案为利用渗坑向农村土地排放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民事公 益诉讼案件。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开展的基础,是生产生活之本,是
6、最 珍贵的资源的资产,向土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不但破坏土地的质 量,同时也可能对大气和水造成污染。针对日益严重的土壤污染, 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土壤防治工作方案,加强 了对土地污染行为的管控。本案由我省生态环保组织作为原告,对被 告人的污染环境行为在承当刑事责任后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 机关支持起诉。本案通过对被告低本钱高污染获利行为的惩罚,给污 染者敲响了警钟,对促进农村土地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具有典型意 义,同时也对其他社会组织提起类似的公益诉讼起到了示范作用。08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成立于2008年,是太原市 重点排污单
7、位,具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自2011年至案发时,被告 单位承包太原市医疗废物管理处的医疗废物处理业务,负责清运、焚 烧处置太原市六城区医院及诊所的医疗废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负责隔离区垃圾的收运处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被告 单位因公司内用水量加大,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缺乏,该公司总经 理王某某在明知公司污水不得外排的情况下,经事先预谋,在该公司 副总经理指使下,联系新沟村某村民寻找倒水地点,将未采取任何防 护措施的污水排放至新沟村、港道村的土地中。经鉴定,被告单位倾 倒的污水内含有汞、镉、铅、铜、铭、锌等重金属有毒物质,导致疑 似倾倒点及周边约7700平方米的土壤中氯
8、离子含量和全盐含量升高, 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土壤环境尚未到达需要开展修复的程 度。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期间,山西省疾控中心对案发周边环 境、人员、动物进行摸排调查并采集案发周边人员的咽拭子进行新冠 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裁判结果】太原市迎泽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含有有毒 物质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该公司总经理及6 名工作人员,授意或者直接实施倾倒有毒污染物的行为,均构成污染 环境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污 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总经理王某某等6人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宣判之后,被告单位及6被告
9、人均未上诉。【典型意义】本案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犯罪案件。医疗废物的 收集、处理有特殊规定,也是彻底切断病原体二次污染的关键环节。 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作为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明 知不当处置医疗废物的后果严重,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违规处理, 造成环境被污染的严重后果。法院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和参与人对违法 事实的认知,最终对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刑事处分,有效打击了 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本案发生在新冠疫情管控期间,法院在审理中,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快速审理并结案,表达了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 法从严从快打击的审判理念,在特殊时期,稳定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 预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彰
10、显了司法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零 容忍态度。09陈某某等8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罪案【基本案情】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期间,山西某公司作为黑社会首要分子陈某某的控制企业,在陈某某的指使下,先后安排公司下属煤炭企 业进行越界盗采,将开采出的煤炭统一运送至公司下属洗煤厂洗选 后,由集团销售处统一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为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 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公司非法越界开采 煤炭资源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达655. 31万吨,总价值423679. 35万 yL o【裁判结果】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山西某公司和陈某某等人违 反矿产资源法的
11、规定,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特别严重, 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山西某公司罚 金人民币三十亿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分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与其他罪刑数罪并罚后,被告人陈某某最 终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为单位越界盗采造成煤炭资源严重浪费的刑事案件,是法院 依法从严处分的典型案件。煤炭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具有耗竭 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平衡性等特性。山西省作为全国煤炭储量第 一省,煤炭能源的输出为全国经济的持续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 障。受煤炭资源非
12、法获利的诱惑,山西省非法采矿类犯罪持续处于高 发状态,虽然政府不断打击煤炭行业私挖乱采行为,但非法采矿行为 具有区域隐蔽、查控难度大等特点,一直都是打击该类违法犯罪的重 点和难点。非法采矿大多采用极为粗放的开采方法,掠夺式开采矿产 资源,往往导致按照合理方法应当采出的资源因矿床破坏而难以采 出,造成资源的破坏。本案非法越界开采行为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 600多万吨,价值达40多亿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浪费,扰乱了矿业 开发市场秩序,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法院针对本案非法采矿行为以 单位为依托、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特点,判决时加大了对单位犯罪罚 金的处分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对陈某某等人自由刑和财产刑的处
13、分, 既表达了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依法从严处分力度,也表达出扫黑除恶打 财断血的决心。截至目前,陈某某涉黑一案已执行财产累计评估价约 193. 1089亿。本案的处理,有助于警示矿产能源行业经营者要依法依 规开采,非法超界等非法采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对私挖乱 采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10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辛某某侵害续范亭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18年1月28日,被告辛某某以微信方式注册抖音短视频用户, 账号288144896,用户名“月亮船aa”。2019年7月1日,被告辛某 某在抖音短视频手机应用程序上公开发布了其在原平市国防主题公园 内以续范亭将军全身雕像、海陆空三
14、军仪仗兵雕像、国防宣传标语为 背景拍摄的9段短视频,其中编号为6708257529564073228的短视频内容为被告辛某某面对续范亭将军雕像作划酒拳状,行为举止轻佻,配音为相声选段,该短视频播放数为1304次,点赞数26次,评论1 次,提供3次;编号为6708263260187069708的短视频内容为被告辛 某某面对续范亭将军雕像作扭胯状,动作不雅,该短视频播放数为42 次,点赞数2次。被告辛某某的抖音账号因发布违规视频被永久封 禁。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征询续范亭烈士的近亲属明确表示不 提起诉讼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辛某某对侵害续范亭 将军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5、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 抱歉。【裁判结果】忻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忻州 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抱歉。判后,辛某某主动在山西法制报上刊 登了抱歉信。辛某某未上诉。【典型意义】本案是我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续范亭,山 西省嶂县(现原平市)人,著名抗日爱国将领、诗人,早年参加孙中 山领导的同盟会后即献身于民族民主的革命事业,在国民党任职期间 与共产党人合作创立山西新军,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做出了突出贡 献。1947年病逝后,中共中央根据他临终前的申请追认他为中国共产 党正式党员。本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司法价 值导向,对于促进全社会树立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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