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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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涉检上访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包案责任人 市院党组成员,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一把手)。 二、包案范围 1、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2、历史访、越级访、集体访案件; 3、上级院、市(县)委、人大批转交办的涉检上访案件; 4、到本级院上访的容易引发突发性事件的案件; 三、包案领导的主要职责 包案领导要做到“三包一保”,即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诉、保稳定。 1、负责所包案件上访人的接待,详细了解和掌握上访人反
2、映的问题及要求。确定调查方案,督办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亲自参与案件的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 2、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确定解决处理意见; 3、抓好案件处理意见的跟踪督办,确保上访案件落到实处; 4、负责对包案案件审核把关,按时限要求上报案件处理结果,结案报告必须有包案领导签字; 5、亲自参加对所包案件的答复,并向上访人说明案件的处理情况,力争达到案件息诉和上访人稳定。 四、责任追究 对包案领导在上访案件包第1文秘案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责任追究: 1、包案工作不落实,让下属代办,或在工作中不注意调查研究,官僚主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2、对上访群众态度生硬粗暴,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不妥善处理,工作推诿、拖拉,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3、对所包案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查办或久拖不决的; 4、包案期间,没有做好稳定工作,上访人仍不息诉的。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信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来源于第1,欢迎阅读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第 2 页 共 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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