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课后复习思考题 习题答案(姚丹 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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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课后复习思考题习题答案(姚丹 版)一、判断题1. 42.73.x二、单项选择题1. B2.C3. A三、多项选择题1. BD 2.ACDE 四、简答题一、判断题1. 42.73.x二、单项选择题1. B2.C3. A三、多项选择题1. BD 2.ACDE 四、简答题第1章国际结算导论4.,576T4. A 5.B3.ABC4.ABC 5.ABCDE1、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的定义分别是什么?答:国际贸易结算。但凡国际间因贸易而产生的货币收付和债权债务的结 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乂可分为出口贸易结算和进口贸易结算。包 括有形贸易结算和服务贸易结算中的贸易附属费用结算,即主
2、要是经常工程的第 一局部结算,以有形贸易结算为主。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由其他经济活动和政治、文化交流所引起 的货币收付的结算称为非贸易结算。包括服务贸易结算中的非贸易附属费用结算 及其他,如国际贸易以外的经济活动,政治、文化活动及国际借贷等,即主要是 经常工程的后两局部(无形贸易)和资本工程的结算。2 .国际结算的特点包括哪些?答:(1)风险大。国际结算面临着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 等。(2)惯例多。这些惯例的约束力虽然有赖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但基本上已被 各国普遍遵守,所以和国内结算不同的是,必须了解和熟悉这些惯例并加以综合 运用,否那么将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3、3)工作技能要求高。国际结算的复杂化使结算的难度加大。国际结算的复杂 化主要表现在结算工具的多样化、结算方式的多样化、结算内容的多样化和结算 对象的多样化等方面。3 .国际结算中适用的国际惯例与规那么的特点?答:国际惯例的特点一是通用性,即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二是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四是重复性,要重复屡次地运行作用;五是准强制性,虽不是法律但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4 .国际结算开展经过了哪些阶段?答:(1)现金/货币结算。原始的结算为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钱货两第5章国际结算方式(二):托收一、判断题
4、1. 42.43.4二、单项选择题1.C2. A 3. B三、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CE4.X5.46.47.X8.X9.44. A 5. A 6. A 7. A. ADE 4. BC 5. ABD10.x四、简答题答:根据URC522第4条规定,答:根据URC522第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包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3 .托收指示的内容有哪些?(1)托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 地址和SWIFT地址(假设有)、电传、 、 号码。(2)托收金额及货币种类。(3)所附单据及每一项单据的份数。(4)取得付款及/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据以交单的条件:付款和/或承
5、兑; 其他条件,并有责任确保交单条件表述清楚、意思明确;(5)要求收取的费用,注明是否可以放弃。(6)如有应收利息,应注明以下内容:利率、计息期、所适用的计息基础, 并注明可否放弃。(7)使用何种付款方法及通知付款的方式。(8)发生拒绝付款、拒绝承兑和/或与其他指示不符时的指示。4 .光票托收的定义是什么?答: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 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 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光票托收主要用于: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 现钞(含残币);外汇支票、本票
6、、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不能 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 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5 .托收业务的当事人有哪些?答:托收业务中有四个基本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此外,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那么增加了两个当事人: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人。6 .托收指示的重要性有哪些?答:(1)托收业务离不开托收指示,所有托收业务都必须附有一个单独的托收 指不;(2)代收行仅依据托收指示中载明的指示办事;(3)代收行不从其它地方(包括托收委托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和托收委托10 当事人在托收指示之外的其它地方所提出的指示)寻找指示,也没
7、有义务审核单 据以获得指示,即使个别单据上带有指示,代收行也不予理会。7 .如何防范托收风险?答:(1)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2)掌握好授信额度和交单条件,采用一定的策略降低收汇风险(3)注意选择托收行。托收行的选择也要慎重,应该选择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 信誉较好、在国外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往来业务关系的国外银行较多的出口地银 行作为托收行。(4) 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 到外汇而造成损失。(5)在国外设立机构或事先找好代理人(6)注意办理保险,确保收汇平安。出口商在以D/P支付方式与进口人签订合 同后,就应与出口保理商联系,在货物出口前与出口保理商签
8、订国际保理合同, 以确保平安收汇。(7)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 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1、答:托收方式有两种,一为D/P,付款交单,是卖方的交单须以买方的付款 为条件,即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 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二为D/A,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 承兑为条件。进口商承兑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后才付款。 我们只要分析可知道,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 商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以此来提取货物。如果进口
9、商到期 不付款,出口商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本案中委托人应该意识到 将D/P改为D/A的风险在于进口方将把付款赎单改为承兑交单,即进口商在不付 款只承兑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货运提单,获得货物,并且提单是以进口商为收货人, 使得进口商很容易提货。根据托收统一规那么(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 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 果由委托人自行承当。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商货款与财务 的双重损失。在选用托收方式结算时选择D/P付款条件,因为其风险相对D/A而言较小。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大额出口业务可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合使用,大额
10、出口 业务切忌采用D/A托收结算方式。2、答: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甲银行在托收指示中清楚地列明付款条件是 D/P 50 DAYSo乙银行作为代收行,却置托收行的托收指示于不顾,将D/P50 DAYS当作D/A 50 DAYS处理,在付款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擅自放单,并 对甲银行的屡次催收电报采取推诿责任的态度,甚至在7月28日来电中仍以B 公司准备赎单的谎言蒙蔽甲银行,直到甲银行查明货已被提的事实并要求其退单11 时才不得不付清货款。乙银行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了国际惯例,而且严重损害了 其声誉。据此,甲银行尖锐地指责乙银行协助B公司提货的同时又推卸付款责任 的行为,以至于乙银行不敢面对这个
11、问题,更是难以对甲银行进行抗辩。另外, A公司在此案例中虽与甲银行紧密配合,最终收回全部货款及利息损失,但其未 重视进口国的贸易规定,提交了一般原产地证,使进口商不能顺利通关是造成延 迟收汇的原因之一。此案例值得注意:进出口双方订立的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D/P远期方式结算货 款;代收行由出口公司按进口商意图指定;代收行收到托收行注明以D/P远期方 式结算的出口单据时,擅自将其改为D/A方式放单给进口商;进口商串通代收行, 千方百计拖延和拒付出口方货款。因而,托收业务中,在选择交单方式时,应优先采用D/P即期方式,并指定 信誉可靠的代收行转交单据,代收货款,尽量防止采用D/A或D/P远期方式。第6
12、章国际结算方式(三):信用证一、判断题.x2.x3.74.x5.x6.47.x8.49.x10.4二、单项选择题.A2.C3. C 4.A 5. A 6. B三、多项选择题.AE 2. BCDE 3. AD 4. ABCD 5. AC6. ABCDEFG 7. AD 8. ABDE 9. ABC四、简答题。1 .简述信用证的性质答:信用证的性质(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当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自足性文件(3)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不涉及货物.简述信用证业务的基本环节答:贸易磋商签订合同、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证、通知行通知、出口商审 证、出口商交单、寄单行审
13、单寄单索汇、开证行偿付、提示单据、进口商付款赎 单及提货。2 .开证行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开证行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1)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开证行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上的指示正 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否那么,后果由开证行自负。在这里,产生了开证风险,开 证行通过规定免责条款予以规避。同时,开证行还应该按照UCP600等国际惯例12 的规定开证。(2)承当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通过开证承当了相符交单付款的全部责 任,而且在效期内不可撤销。在有被指定银行的信用证下,相符交单到指定银行, 开证行就必须承付。即便指定银行将相符单据寄往开证行途中丧失,开证行既然 承付就必须付款。(3)相符
14、付款时,开证行有权从开证申请人处获得偿付,这是开证申请书规 定的。但如果不相符而付款,或者违背开证申请书而开证,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 偿付。(4)开证行审核单据的义务。UCP600和ISBP681规定了银行审核单据的内 容、原那么、具体方法,如严格相符原那么,外表相符,审单时间等。但银行业有审 单免责规定,如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法律效力等不负 责任。(5)开证行保管单据的义务。当受益人交单到开证行,应该办理交单手续。 当单据交接后,开证行在审单议付的占有期间对单据有妥善保管责任,对单据残 缺、损坏、改动等付责任,不得擅自处置单据。开证行发现单据有不符点,应发 拒付通知给寄单
15、行,保管单据好听候处理意见。开证行的权利有:有权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手续费:发现单据不符点, 有权退单拒付;一旦进口商无力偿付,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或货物,乃至追讨剩 余债务。3 .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有哪些?答:信用证项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 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 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 况亦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 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到达企图变更合同的
16、目的等。(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 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 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 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 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假设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 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当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 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 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
17、的风险,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藏、13 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或延误支付。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可以要求受益 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 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外表相符, 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 “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 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4 .背对背信用证的定义是什么?答:背对背信用证简称对背信用证
18、,是为了满足外贸中间商需求而产生的。国外 进口商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信用证(原证、母证,Master Credit或Original Credit),中间商以该信用证做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他银 行对实际供货人(第二受益人)另开新证(子证或第二信用证,Secondary Credit),这个另开的新证就叫对背信用证。原证继续有效,由新证开证行代中 间商保管。因为交易中进口商与实际供货人(实际出口商)是互相隔绝、毫不知情 的,所以用“背对背”这个词。实际出口商相符交单后,新证开证行付款;新证开证行(往往是原证通知行) 立即要求中间商,作为原证受益人跟换商业发票和汇票,附上货运单据,
19、向原证 开证行相符交单索汇。五、案例分析题。1 .答: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证修改案例。本例中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了受益人,而 受益人没有明确说明接受或拒绝,在此情况下,假设其按旧证内容办理,我们认为 他拒绝了修改,假设按新证内容办理,我们那么认为他接受了修改。本例的情形显然 是群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由于该信用证的修改工程有三项:分批装 运、装运期、有效期。既然群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它就必须全盘接 受,面不能接受局部、拒绝局部。因此,群众食品公司接受展装运期和有效期而 拒绝分批装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议付行的拒付完全正确。启示:在不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任何方对信用证的修改,都必须经过
20、各当事人的同 意,特别是受益人的同意,方能生效。当修改工程不只一项时,那么必须全部工程 接受,否那么必须全部工程退回,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而拒绝其他各项。2 .答:保兑行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九条 B款,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期当天,或者之前,将符合信用证规 定的全套单据交到保兑行或者指定银行,就构成了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确实定 的承兑、议付、即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责任,且保兑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3 .答:不能接受该证,因为该证中所引述的两个条款都属于软条款,假设接受这两14个条款,那么受益人完全无法控制所提交的单据质量,而失去了要求开证行付款 的主动权。4
21、.答:我国的出口商应首先严格各项单据的制作,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 并按时向银行交单。在此基础上,开证行将没有正当理由对出口商拒付。其次, 按信用证的安排,在出口地银行审单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后,向开证行寄单 的同时,向偿付行索偿。因为信用证开立后就成为一份独立的文件,开证行对提 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单据的受益人承当第一性付款责任,而不能以进口商的情况 如何为确定付款与否的条件。第7章国际结算其他方式: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一、判断题.42. x 3.74.45. x 6.47. x 8.79.410.二、单项选择题1. A 2.B3.D4.C5.B6. A 7. C 8. D三、多项选择
22、题1. ABCD 2. ABCD 3. AB 4. ABC 5. ABCDE四、简答题1、银行保函的定义是什么?答: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 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 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 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2、简述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答:1.相同点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都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而开出的,同属于银行 信用,银行在跟单信用证与保函项下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2.不同点从银行付款的角度来说,在银行
23、保函项下,当申请人违约时,担保银行一 经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偿及证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即须付款(除非保函另有规 定)。而在跟单信用证项下,开证银行那么凭完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通常 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付款。从银行的责任来说,银行在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而在 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有第一性的,也有第二性的。从使用范围来说,保函既可作为独立的法律文件,乂可作为合同的附属文 件,对商业信用进行补充。而信用证只是一种支付方式,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银 行信用,故保函的应用范围比信用证广泛。15跟单信用证遵循的国际惯例为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银 行保函目前尚没有一个国
24、际公认的准那么。跟单信用证项下所支付的款项均为货物价款,而保函项下支付的款项既可 以是合同价款,也可以是履约赔偿金或退款。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有多种形式,根据信用证的性质、种类、明确注明, 而保函项下的索赔只有一种,即担保人见单后根据受益人要求付款。跟单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可以在受益人所在地、开证行所在地或付款行/承兑 行/限制议付行所在地,而保函的到期地点一般均在担保行所在地。跟单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通常为货运单据以及与其相关的单据,而保函 项下的单据即可以是货运单据,又可以是其他证明文件、或受益人出具的书面索 偿等。3、简述备用信用证业务流程。答:(1)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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