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街卫生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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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楼街卫生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
2、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修)订北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北京医院处方集。 3.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制订、颁行北京医院临床药物治疗指南和北京医院高风险药品的正确使用标准,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并监督、检查。 4.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5.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
3、淘汰品种意见。 6.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8.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9.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北京医院药讯。 10.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1.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
4、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组织机构: 1、药事委员会由北京医院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
5、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分别由主管保健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处主管药事工作的处长或副处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委员19-21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3、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领导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九条工作制度 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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