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季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知识点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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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冬季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知识点检测试卷(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出租车司机甲因疲劳驾驶,不慎驾车将乙停在餐馆门外的山地车 撞坏,为损坏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撞 坏山地车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600元。在这一诉讼中,诉讼标的是A、被撞坏的山地车B、乙提出的让胡开赔偿损失600元的请求C、因甲驾车撞坏乙山地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D、侵权损害纠纷案件【参考答案】:C2、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 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
2、做法,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参考答案】:B3、A国甲公司向B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该 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被虫蛀,致使无 法食用。调查说明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虫卵。那么以下说法中 正确的选项是:1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 种做法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23题)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B、可以不开庭审理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应当提
3、审【参考答案】:C【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方式【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指控张三强奸,这涉及个人隐 私,不应该公开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的做法违反了此诉讼程序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 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 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 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 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 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案即属于违反有关公开 审判的规定的情形,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选项C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说法正 确。其他三个选项的内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陷阱点拨解答此题需要掌握两点:(1) 一审法院的审判是否有错误, 如果有,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这 两点同时也是出题人混淆我们的陷阱所在。解答此题可按如下思路进行: 首先判断强奸案件是否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因为强奸案件涉及 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明
5、确了这一 点,我们就会得出题中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公10开审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应当裁定撤销原 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从而得出选项C正确。18、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 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 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归还欠款,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该房屋没 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那么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张某享有抵押权,因为他已扣留了房产证B、张某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 张实现抵押权C、在该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办理
6、 抵押登记,张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权D、抵押权不成立,但李某将房产证交绐了张某,为张某设定了一项 权利质权【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4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 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末 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扣留房产证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登记成立要件, 也不能使抵押权成立,所以AC选项错误.房产证仅可宣示房屋所有权,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但它 本身并不是权利,所以不可能以房产证设定权
7、利质押,所以D选项错.根据以上规定,抵押合同自成 立时生效.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约束,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 记一一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所以B选项正确.19、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辩论期间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延期审理B、终结起诉C、中止诉讼D、继续审理11【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中止诉讼的问题。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侵权 案件后,被告在辩论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故此题选项为c。20、关于单位犯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几个?因最高人民法院为我
8、国最高司法机关,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不可 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我国,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对于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规 定单位可以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所以,单位不可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因为单位受贿罪属于纯粹的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所 以,对于某集体企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按 单位受贿罪论处,而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论处对于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那么,以单罚制为例外。对于实行单 罚制的单位犯罪,应只处分单位,不处分直接责任人员A、1个B、2个C、3个D、4个【参考答案】:D【考点】单位犯罪【解析】Do (1)根
9、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其中,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所以,最高人民法院 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比方,它可以构成刑法第396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 罪。(2)根据刑法第195条、200条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 的犯罪主体包含单位。12(3)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即国有单位, 不包括集体单位。(4)单罚制是只处分直接责任人员,不处分单位。故,四个 命题全错,应选Do21、古某和刘某约定,假设古某的儿子考上大学,那么古某把其子使用 的一
10、辆汽车卖给刘某,并于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其后古某的儿子 如愿考上大学,但古某却未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 算,正确的选项是:A、古某的儿子入校B、古某的儿子考上大学C、古某的儿子入校后满3个月D、双方达成协议时【参考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此题中古某的儿子考上大学时合同生效,古某的义务 是在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汽车,只有在3个月后古某仍未履行该义务时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起 算,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22、王某下落不明满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子
11、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子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参考答案】:C13【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 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 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顿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 那么应当宣告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即便是同一顺序,有的申 请宣告死亡,有的阻止,也应宣告死亡。此题中配偶要求宣告死亡,应当宣告死
12、亡。23、新华公司是一家拥有11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某为 法定代理人。A市政府为挽救濒临破产的风华企业,下发文件要求新华 公司购买风华公司的一套闲置设备和积压货物。新华公司的股东大会与 董事会对此均表示反对,认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A、新华公司和于某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B、只能以新华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C、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D、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于某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 为原告提起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 代表大会、
13、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 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本案只能以企业的名义 起诉。24、王某于2009年9月就某项实用新型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A、王某应该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 审查B、如果王某的申请被驳回,王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王某被授予专利权以后,其期限在公告之日起算14D、王某被驳回后对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仍不服,王某可以 对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专利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创造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
14、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 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可见,只有创造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学/法网|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 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必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 请求复审后才可以起诉。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是最终决定,王某可以 自接到通知
15、书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学法网|第42条规定,创造专利 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可见,实 用新型专利权的起算期限自申请日起算,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25、以下有关委付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B、委付是一种单方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可以不接受委付, 也可以在接受后撤回委付C、在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处和向第三方 追偿损失的权利D、代位权与委付不同,只要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保险赔偿,无论在全 损还是局部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都有权取得代位权【参考答案】:B【解析】:见
16、海商法第249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 险人接受,不得撤回。26、今年上半年中组部、国家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 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A、调任B、转任15C、录用D、挂职锻炼【参考答案】:D【考点】公务员交流【解析】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 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行政活动和人事管理制度。调任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17、,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机关 任职。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部的平级调动,它可以跨 地区、跨部门,也可以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 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 长才干。27、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 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 担?A、钱某承当,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当,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
18、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 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当,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当,钱某之父适当赔偿【解析】:此题的依据是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 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 原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28、悬挂甲国国旗的商船“伽利略”号,船东为希腊籍公民,在我 国上海港停靠期间,因拖欠船员工资被两名印尼籍船员申请上海海事法 院扣船,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上海海事法院在处理该 纠纷时,应适用何国法?()16A、甲国法B、希腊法C、中国法D、印尼法【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
19、2条规定,船舶欠船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属于船舶优先权的 内容。而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此题应适用 中国法。29、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 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A、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B、记载无效,票据无效。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种类区别对待。D、收款人书面认可的,该记载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91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 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30、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 如何处理? () OA、应
20、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17【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 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应选A。31、专利法第31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创造构思的两项以上 的创造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以下关于两项以上创造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哪一项不符合专利法的这一规定?A、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产品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B、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C、产品和该产品的作用的独立权利要求D、方
21、法和为实施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一件申请”的范围。此题出题依据是旧专利法实施细那么,其第35条列举子各种具体 情况。但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35条只是作 了笼统规定:”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 申请提出的属于-个总的创造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应当 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 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删除了原先具体列举的情况。因此,此题只剩 下了历史意义,以后不会再考。32、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
22、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的,支付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多少?A、100%B、150%C、200%D、300%18【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劳动法第44条第2项。33、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A、某便衣民警乙带着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 无人,遂前去查看,该车司机甲回来,疑有人偷车,即找几人持棍赶到 现场,民警乙误认为坏人袭击,开枪将司机甲打死B、甲、乙、丙三人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 越打越激烈,各抄起酒瓶。丙劝说不住,乙突然用酒瓶打击甲的头部, 造成甲重伤C、一日,乙忽见甲持刀追逐其邻居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孩子免遭 不测,乙随手抄起一
23、根铁棍,把甲打倒。经查,甲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 折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 然后扬长而去【参考答案】:C【解析】A选项,民警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B选项,甲、乙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思,互不相让, 因此目的均不正当,都是非法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甲不 慎撞着乙”不是“不法侵害”,因此乙的行为也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有C选 项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34、以下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有配偶,在未离婚而其配偶又未
24、死亡的情形下又与乙结婚,该 婚姻构成无效婚姻B、甲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与乙结婚,婚 后虽然甲的疾病已经治愈,但其婚姻仍是无效婚姻C、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19A、保险公司应当承当赔偿责任B、承运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承当该损失D、乙公司应当承当该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中的货损是由于甲公司所交付货物的本身质量缺陷引起。对保险公司而言,这 是被保险货物的本质缺陷,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对承运人而言,这是货物的固有瑕疵和缺陷, 属于承运人免责的范围。故保险公司和承运人对此均不负任何责任,AB选项错误。虽然在CIF术语 下,货物的风险应自装运港船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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