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发管理办法.docx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发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全面落 实就业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关 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 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方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 合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 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县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 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第三条 县政府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 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 置数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
2、机构负 责劳务派遣服务。负责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 定。负责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所派遣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和奖惩等 工作,为被派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 放岗位补贴、处理劳动争议、申报和发放工伤(伤残)待遇、 签订与解聘劳务派遣合同等工作。第四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规定,公益性岗位劳 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 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的类别。本方法所涉及的公益性岗 位由市级公益性岗位、县级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及县政府
3、 批准的其他岗位这四局部组成,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岗位、 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 位及其他岗位。(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 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镇(街道办、 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 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 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 的机关后勤岗位。(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提出,报经县 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第六条
4、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市县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象应具备国家成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就业援助类公益性岗 位安置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 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 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 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 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 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 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九类人员 (以下简称“九类人员”)。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程序。市级公益性岗位 的开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需
5、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研究决定。县级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 各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岗位性质、用工条件、用人 数量等各方面因素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 置、统筹开发、促进就业”的原那么,制定县级公益性岗位开 发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 就业援助人员的开发及程序。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岗位,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援助的“九类人员”中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和“特困优先”的原那么,拟定开发实施方案, 经县人民政府同
6、意后具体组织实施。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第九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政府要求负 责对公益性岗位数量实行动态调整和宏观管理,在总量控制 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岗位资源,适时调整岗位设置 数量和比例。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请假。(一)事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 务需办理的,可请事假。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用人 单位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7天)以内,由用人单 位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请假7天以上,经用人单位 及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二)病假。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治疗和休养 的,可请病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益性 岗位 从业人员 开发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