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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经贸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县河流域工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1.组织指导河流域6镇3乡人民政府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和依法整治,由工业污染整治组(设经贸局产业指导股)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向县整治办汇报工业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由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和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21年10月
2、底前完成镇县畲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县大金刚水泥有限人公司等2家水泥落后企业淘汰关闭工作。 (1)5月底前,与企业签订淘汰关闭协议。 (2)6月底前,依照协议督促企业停止生产,清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若未按期停产,则由电力股通知电力部门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3)7-9月,完成拆除落后水泥产能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企业(生产线)完全丧失生产能力。若2021年9月底仍未拆除,则由我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 (4)10月底前,牵头组织县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工 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和镇人民政府对淘汰关闭情况进行县级检查验收。 (5)11-12月,迎接省、市淘汰落后
3、产能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3.配合县工商局依法整治无照经营企业(产业指导股)。 (1)规范整治未办理环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镇2家企业(石膏厂),2021年8月底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则予以依法取缔。 (2)依法取缔4家无证企业(镇1家、镇2家、镇1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4.配合县环保局整治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产业指导股)。 (1)责令关闭镇3家塑料米厂,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若6月底前仍未拆除关闭,则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 (2)限期整治5家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镇3家、工业园区1家、镇1家),于2021年10月底完成环保整治
4、,10月30日前仍未完成环保整治并通过环评验收的,由县环保局牵头,一律予以关闭。 5.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组落实河流域干流所有水电站严格 执行生态最小下泄流量要求。2021年12月底前,由各水电站业 主组织实施干流所有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县环保局监控平台。2021年底未完成的,由我局电力股和县供电公司负责,县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对其采取解网措施。 6.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组落实电站库区保洁责任制。流域内所有水电站应制订库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处置并做好日常库区保洁工作。对不落实整治要求的水电站,由我局电力股和县供电公司负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和环保局配合对其采取解网措
5、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贸局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产业指导股),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彭绪荣同志兼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 有关股室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与县工商局、环保局、水利局和当地政府联系沟通,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到实处。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和业主,及时了解未完成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县整治办汇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序时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整治工作不力,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给予严肃处 理。对在整治工作中未按职责要求履职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直至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违反党纪的,依法予以处分。 (四)加强信息沟通 有关股室在工作中应加强与工商、环保、水利、电力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向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局领导反馈,要求向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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