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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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浅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县级填埋场建设规划和容量的主要设计依据是所在县城城区的垃圾产生量,当把县城下设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起来运送到填埋场进行处理时,就会导致填埋场处理能力跟不上处理需求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别,使得很多地区规范建设的填埋场不能规范运行 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因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因此存在随意倾倒、难以收集处理等诸多问题。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缺乏垃圾治理的专业技术及资金投入,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直是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住建部于2021
2、年11月在全国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可持续的固体废物管理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管理模式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秦皇岛东阳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建议在收集过程中可以进行预处理,以达到减量化效果。而且,预处理工艺相对简单,稳定化程度相对较高,应该是适合镇区使用的。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起到一个物料转化作用。对生活垃圾进行预处理之后,如果还需要集中处理,就可以转至县级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可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东阳科技有限公司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投资研究取得成功。引进美国和日本的环保理念和技术研发,生产了生活垃圾
3、分类机,餐厨垃圾生化制肥机,低温磁化分解垃圾0排放处理机,餐厨垃圾全自动制肥机,餐厨垃圾全自动制饲料设备,填补了餐厨垃圾再利用领域的空白。大型全自动生活垃圾处理生产线。解决了城市生活垃圾,小区,部队,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美丽农村,养殖厂等困扰了多年的垃圾处理问题,基本上从源头上达到了垃圾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区间处理率差距大,六成农村垃圾没有得到处理,治理需求、能力和负责人重视是影响一个区域垃圾处理水平的主要因素 有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021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逐年增多,平均每年增加20%。然而,由于各地区财政资金投入不同,处理比例差异很大。如东部地区和东北三
4、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比例达到50%以上,但是终端处理只达到35%;而西部地区收运率不足四成,处理率差不多只有两成。对大量数据进行比对之后,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益认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基本可以概括为“四六六”,即四成农村没有收集垃圾,六成农村垃圾没有得到处理,六成行政村没有处理垃圾。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与培训中心主任何品晶对在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人口密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垃圾治理需求,人均gdp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治理能力(处理生活垃圾是需要花钱的),他认为这两个因素共同影响了所在区域的垃圾处理水平。 “但这又非决定性因素。在地方领导和公众
5、对垃圾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的地区,如江西、福建等地方,尽管人口密度、人均gdp不高,但是垃圾治理水平相对也较高。”何品晶总结道:“需求、能力和负责人重视是影响一个区域垃圾处理水平的主要因素。”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时要全面考虑经济指标,人口密度大于400人/km 2、运输距离小于30km的县区比较适合集中处理目前农村垃圾处理主流模式之一是全集中处理模式,即通过村镇收集、运输、转运网络把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县级行政区统一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便于获得处理终端的规模效应,这一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地方。 据了解,很多省市住建部门在开展建设规划时,也都是把中转站、收集站规划到镇里,甚至在几个镇集
6、中规划建立一个中转站、收集站点。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90%县级城市的垃圾终端处理依然是填埋,填埋场建设规划和容量的主要设计依据是所在县城城区的垃圾产生量。所以,当把县城下设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起来运送到填埋场进行处理时,就会导致填埋场处理能力跟不上处理需求。对此,何品晶认为集中处理模式是缺乏可持续性的。 “回想二三十年前,我国把城市生活垃圾运到农村、近郊进行集中处理,二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把农村垃圾通过村收集、乡镇运输、县集中处理的方式,运到了城镇。当前的这种处理模式,无论是从长效性还是可持续性来看,都是不可行的。”张益说。 应该如何衡量集中处理模式中的集中度呢。何品晶认为,第一个考虑
7、因素是处理成本不同,通常来说集中处理的成本要比分散处理低一些。从规模效应这个角度来说,把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理是有合理性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人口密度,人口密度决定了收集成本和人均垃圾产量。“如果把上述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简单估算后会发现,人口密度大于400人/km 2、运输距离小于30km的县区比较适合集中处理。”何品晶说。 目前,大部分地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依靠政府,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主要依靠市场来进行推动的,如上海、山东、四川和北京等地。张益认为,这种市场化推动模式可称之为新型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一旦建立这种有效的商业模式,市场化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市建设研
8、究院环卫中心总工程师刘晶昊则认为,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特点,综合考虑当地地域范围、人口分布、垃圾量、交通情况等因素。模式选择时应做全面的经济指标测算,不仅要考虑建设投资,也要考虑运行成本。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差别,现有处理终端缺乏适用工艺技术,建议对垃圾进行预处理 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工艺主要有焚烧、填埋和堆肥。而因为集中处理模式便于获得处理终端的规模效应,所以其终端处理工艺一般为卫生填埋和焚烧,无害化达标率较高。 然而实践中,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别,使得很多地区规范建设的填埋场不能规范运行。而且,由于堆肥存在时间长、无害化程度达不到
9、县级城市标准等问题,导致小型堆肥厂并没有广泛被采用。 鉴于可以缩短堆肥时间和控制堆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把生活垃圾放臵在反应器内部进行处理,生化处理机在市场上得以产生和发展。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短时间内高强度的处理方式是否能持久稳定,产品能否长时间堆放。”何品晶提出疑虑。 秦皇岛东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几年的研究和实验,总结出来一套相对成熟的理论和技术,解决了这一难题,产品从前期的分选、除臭到后期的垃圾生化处理机、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基本解决了农村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 焚烧炉是常用于医疗及生活废品、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设备。其原理是利用煤、燃油、燃气等燃料的燃烧,将要处
10、理的物体进行高温的焚毁碳化,以达到消毒的目的。 秦皇岛东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焚烧炉是东阳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高效地实现焚烧时的无尘处理,排放的尾气符合国家标准,避免了焚烧带来的二次污染。这是国内其他焚烧炉所没有的功能。分拣破碎压榨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减轻劳动量提高劳动效率,本公司生产的分拣破碎压榨设备可以自动把农村垃圾中塑料、铁分选出来,然后自动破碎大块物料,特殊垃圾物料,例如笋根、骨头、枯枝、甘蔗头、筷子等坚硬性固体,可将其粉碎至0.2mm0.5mm,预先粉碎模式可以保证充分发酵,压榨之后含水量只有50%。油水分离机,自动油水分离,垃圾物料经过螺旋式压力脱水,自动控制水分,
11、达到发酵要求,并且调节水分,控制含水率,保证正常发酵;油水分离机排出的废水不属于工业用水,并且无污染,同时也可以制作成液面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 除臭设备,在除臭设备中添加东阳特种生物菌,是多种菌组合,达到消毒灭菌、发酵和除臭多种功能,24小时快速制肥出料,定时自动间歇搅拌,节省电运行成本;自动抽排发酵缸内产生的废气,并且进行除味除臭处理,保持缸内含氧量;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农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通过对农村垃圾中塑料和厨余有机质垃圾的自动分选,把厨余有机质垃圾破碎、脱水、脱油、去杂、加温搅拌,利用东阳特种生物菌生化发酵,24小时高效,快速将餐厨垃圾分解成有机肥。本产品
12、对学校、医院、企业、政府机关、部队等集体进食场所,以及宾馆饭店、餐馆等接待场所,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饮食垃圾处理困难区等产生的厨余残渣,人类可食用的全部剩余食品,进行环保处理,使厨余发酵分解,变为无毒、无臭、无害之粉状有机肥,种菜树花草均可,不仅可以保持厨房环境卫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并且能够一次性完全处理,杜绝了厨余的危害。 第二篇:河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13、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基本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 县(
14、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体系。 -12 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 对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分类与投放 第十三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分类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弃的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
15、水银产品以及农药及其包装物等; (二)有机可堆肥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散养畜禽粪便和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花草、落叶等易腐性垃圾; (三)其他垃圾,是指前二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木料和金属等,以及纸尿裤、受污染的包装物、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泡沫餐盒餐具、废弃衣物、普通无汞电池和家庭装修废弃物等。 农村生活垃圾详细的分类目录由市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商务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 会公布。 第十四条【分类投放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后,按照以下方式投放、处理: (一)有害垃圾,应当自行或交由保洁员
16、单独收集和存放在固定回收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各村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到乡镇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暂存,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运输和处理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实施细则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有机可堆肥垃圾,应当采用直接还田、堆肥、生产沼气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或者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由保洁员收集至有机垃圾堆肥点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建设符合标准的有机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三)其他垃圾,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处理。 第十五条【分类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责任: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日常分
17、类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二)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分配和管理,保持容器正常使用;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与投放等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禁止随意处理生活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56 第二十二条【分类运输及规范】 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收集、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的要求; (二)作业车辆应当密闭、完好、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
18、漏污水; (三)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五)按时将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到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向农村转移生活垃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向农村转移垃圾。跨县(区)境运输垃圾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服务许可,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运输服务合同规定的路线、数量和时间运输。 任何人发现非法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相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违法行为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专项规划】 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19、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组织实施,并上报市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五条【选址责任人】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和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和装卸站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的选址。 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投放点的选址。第二十六条【选址、建设要求】 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建设应当兼顾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污染控制和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址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
20、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选择交通便利并对居住区影响较小的地区设置与建设,避免邻近学校、医院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堆肥点等应当采取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七条【用地保障】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设施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二十八条【生态补偿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对提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的
21、村进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科学合理设置 -910 管部门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规范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农村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篇:多措治理农村
22、生活垃圾多措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优化生态环境打造宜居舒城 汪德尚 舒城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大别山东麓、江淮之间、巢湖之滨,现辖21个乡镇和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旅游度假区,490个行政村和街兑居委会,总人口102万,农村人口83万,以平均每人每天产0.25千克计算,农村日产垃圾至少在200吨以上。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乱倒垃圾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倾倒垃圾的场所大都选择河边、水塘、村头偏僻低洼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成为影响生态环境、农民生产生活、城镇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也与日
23、俱增,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不断增加。一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仍是大多数村庄处理垃圾的普遍现象。由于村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乱扔垃圾的问题在许多村仍比较突出,河里各种杂物泛滥,垃圾死禽漂浮,河水发黑发臭。二是“垃圾分散收集,集中堆放焚烧”是多数新农村建设点上的现象。各地在建设新农村时,都修建统一的垃圾桶和垃圾池,农户把垃圾投入垃圾桶或垃圾池,一些有害物质如干电池、废油等未经分类也堕之倒入垃圾桶和垃圾池,对垃圾进行简单焚烧处理。建有沼气池的农户把种植、养殖、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集成在一起是目前少数新农村建设点上处理垃圾的有效方式。三是“垃圾收集清运,集中覆土填埋”是多数乡镇集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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