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 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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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根据科 技部、教育部和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 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明确实验室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岗位 责任,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组织高 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 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开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 展及国家平安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第三条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
2、调 整和定期评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是产学研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 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其所有的固定工作人员、非固定 工作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学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和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的相关精神,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是独立的的科研机构,实行学校统一管理。第六条技术处、人事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和管理,主要 职责是:(-)制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开展的总体规划和开展计划,指导省部 级重点实
3、验室的建设与运行。(二)与各省重点实验室签订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 运行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宏观管理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使用。(三)组织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定期评估,公布考 核与评估结果。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人员岗位。(一)按照学校人事制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制。教育 部重点实验室一般设专职岗位假设干人,青海省重点实验室一般设专职岗位假设干人, 重点实验室专职岗位实现定编、定岗责任制。(二)重点实验室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重 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
4、协调能力。(三)重点实验室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岗位,研究岗位采用聘任制和课题制, 通过课题聘任研究人员,各研究岗位应有具体的研究任务和目标。(四)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可自行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研究人员和临聘 工作人员,费用从科研工程经费中支出。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的人员职责。(一)重点实验室实行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负责制。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定 位、研究内容和国际开展趋势,设立重点实验室不同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 设立相应的课题组。(二)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应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重 点实验室秘书负责实验室开放接待、图书资料及档案收集、整理等行政管理工作。(三)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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