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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方法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 急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央企 业应急管理暂行方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以下简称“电 建股份”)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应急管理方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 求,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指对中国水利水 电第十四工程局(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 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 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生产
2、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是指突然发生,并 造成企业员工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生产平安事故或自然灾害。生产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分级、分类标准按公司平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第四条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 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那么,按“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事业部、中心、施工总 承包部、工程部、管理处、投资控股子公司及以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 体等。(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生产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主管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 负责人对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组织 体系,成立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 长,公司党委书记、分管平安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它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 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直管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 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 救援工作。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平安环保部,负责生产安 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4、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 理方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制度;催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策的应急事项。第九条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平安事 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第十条各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办公室,并 明确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日常工作机构。各单位主要负 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 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 职责。各平安总监对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
5、 监督管理责任。第三章预警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异常气象信息接收机制和针对平安隐 患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在第一时间收到预警信息。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短信、QQ、微信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在平台进行信息发布,重要预警信息还应建立 接收确认机制。第十三条各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应立即采取预警行动:(一)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 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二)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 险区域设置企业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等考前须知或事件危 害警告标志,并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
6、告 知员工和事故风险可能影响的周边其他单位、人员。(三)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 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 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 定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由生产平安事故和自 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事故风险 单一、危险性小的工程、车间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
7、预案相衔接。第十五条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各单位、工程部为应对各种生 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 平安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应当规定应 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 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各单位、工程部为应对某一种 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 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而制定的专项性工 作方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各单位、工程部、车间根据不 同生产平
8、安事故和自然灾害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 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 措施和考前须知等内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 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藏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 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 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 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 书面评审纪要。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
9、 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 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第二十二条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电建股份、云南省负有平安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省安监局备案。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在 发布后15日内报公司平安环保部备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分 别报送所在地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 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 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
10、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 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 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各工程部及车间应根据危险性分析和施工形势及季节变化,有针 对性地及时开展重点部位、危险性较大作业活动的综合和现场处置方 案应急演练。第二十五条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 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并对应 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各工程部、车间应根据
11、生产实际和组 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对修订后 的应急预案重新备案。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 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据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方法,每年对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及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九条 生产平安事故
12、和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 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 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同时应按照公司平安事故管 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事故或灾害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影 响范围,以及所采取的现场处置措施、联系方式等。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前期 处置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一)采取措施,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事故扩大和 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二)实施紧急疏散和
13、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三)紧急调配现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四)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五)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六)向当地居民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七)有可能涉及周边单位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八)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第三十二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事故开展趋势进行研判,估 计自身救援力量缺乏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寻求支援,当地政府接手 救援后,应服从当地政府的指挥和调度,防止产生次生、衍生灾害。第三十三条事故或灾害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现 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确认所 有隐患均消除后方能逐步恢复生产。第三十
14、四条 生产平安事故或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或 灾害发生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开展事 故或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五条现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确定信息发布人,全面开 展舆情监测、拟定媒体应答口径,做好采访接待准备,并按照有关规 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媒体、员工披露 有关事态开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为: 事故或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防范措施等。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每次生产平安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应急 处置情况和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加强事故或灾害的统计 分析工作,并定期评估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第六章 应急保
15、障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设完善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快速、及 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辅助手段。第三十八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在年度平安投入计划中提取平安 生产应急救援费用,保证应急救援及恢复重建的资金投入。应急资金 用于应急救援设施、物资、人员培训、演练等,建立专项应急资金, 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人员数 量、所处位置,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以便救援时能及时投入救援工 作。第四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建立应急物资、 设备清单,做到实物与清单相符,以便救援时就近调用。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收 集与传达。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平安管理措施和平安技术等手 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 从工程平安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建立异常气候的预警 机制、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对所有生活营地聘请第三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并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开展相应的治理和防范工作。第七章 附那么第四十三条本方法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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