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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地质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开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 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的全过程。长期以来,自治区地 勘单位切实发挥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大力弘扬“三光荣” 传统和“四特别”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完成了一批 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调查等重大任务,为全 区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地勘市场转型 调整,地勘单位事企混合运行、产业结构雷同、同质竞争严 重、经济效益下滑、开展后劲缺乏等问题日益突出,与地勘 事业高质量开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深化 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按照中央
2、、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精神, 结合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 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以下简称3家地勘局)及其所属单位实 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 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开展理念,着 力解决自治区地勘单位事企不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 保存事业编制270名,目前在职人数245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15 .综合地质勘查队撤销煤炭综合勘查院,人员并入综合地质勘查队,驻 地乌鲁木齐市。规格县(处)级,事业
3、编制200名,经费实 行差额预算管理。16 .煤炭煤层气测试研究所煤炭煤层气测试研究所和煤炭科学研究所合并,驻地 乌鲁木齐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95名,收回编制15名,保 留事业编制80名,目前在职人数73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 管理。17 .将新疆地质中学划转至自治区教育厅或乌鲁木齐 市教育局管理(待定),现有事业编制80名,目前在职人 数72名。调整后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6家:第一地质大队(驻 地昌吉市)、第二地质大队(驻地喀什市)、第三地质大 队(驻地库尔勒市)、第四地质大队(驻地阿勒泰市)、 第六地质大队(驻地哈密市)、第七地质大队(驻地乌苏 市)、第八地质大队(驻地阿克苏市)、第
4、九地质大队(驻 地乌鲁木齐市)、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驻地乌鲁木齐 市)、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驻地昌吉市)、矿产实验 研究所(驻地昌吉市),有色地勘局703队(驻地伊宁市), 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一六一煤田10 地质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综合地质勘查队(驻地 乌鲁木齐市)、煤炭煤层气测试研究所(驻地乌鲁木齐市)。3家地勘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合后由26个缩减至16 个,编制总数由5443缩减至4199个左右,减少编制1249 个左右,压缩公益二类编制近23%。(三)组建集团公司现有各类企业共307家,其中局属企业14家,队属企 业71家,参股企业222家。将3家地勘单位
5、单位辅业进行 剥离、整合,纳入新疆地矿投资(集团)(以下简 称新矿投资集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逐 步退出产能过剩、效益低下、竞争力薄弱的业务,合并职能 相近部门、业务相近下属企业,集中资源投向高价值、有竞 争力与开展前景的业务领域。新矿投资集团暂由新疆地质院 (或自然资源调查院)代管,条件成熟时再依法明确管理关 系。1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自治区一类企业管理。 先期以自治区国资委委托自治区地矿局管理的新疆宝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新疆 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 疆地质工程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为主体,组建地矿投资集 团
6、;后续将3家地勘局所属企业清理整合后,纳入地矿投 资集团。2 .公司名称: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新疆地矿投资集团,2019年11月11日由自治区人民政11 府批准成立。3 .经营范围: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矿产资源投资、地 质勘察技术咨询、工程勘察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矿 产品商贸物流、常规及非常规能源资源勘查等。4 .公司治理结构(1)组织架构:新矿投资集团组建以投资控股型企业 集团为方向,集团主要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进行战略 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规性管理。围绕建立有效 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为落脚 点,设立集团机构,在总部设置综合事务部、规
7、划开展部、 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安 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等10个管理部 门,子公司主要是指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 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新疆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吐 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地质工程公司等5家企 业及其他待并入公司。总部通过确定战略目标、财务目标等决定经营方向, 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发挥整体协作等手段,建立健全激励 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树立公司核心理念、企业文化、价 值取向,为高层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及专业支持。(2)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并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集团公司章程,明确
8、集 团公司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成立集团12 公司党委、纪委和工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五、改革内容(一)人员安置1 .安置范围人员安置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妥善安置事业 编制人员、离休人员、事业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人员安 置基准日前已经依法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人员, 不再列入职工安置范围。2 .安置方式(1)在编人员1)事业单位身份,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方法执行。2)转入转制企业工作。在编人员选择转入转制企业工 作的,解除其与原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转制企业原那么上全 部接收自愿转入企业工作的原在编人员,并依法与原在编人 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补
9、记职业年 金,补记职业年金所需资金从转制单位国有净资产或国有资 产转让收入中足额提留,据实列支。原在编人员2014年10 月1日前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缴费按规定转移,记为实际缴 费年限,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 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方法执行。3)提前退休。截止202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 龄5年之内的在编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 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提前退休。134)解除聘用关系并自谋职业经协商一致,与原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在编人员, 社保关系从原单位转出,按照人社
10、部2017) 1号文补计职 业年金,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合并的单位由新单位管理, 离退休费(养老金)由原渠道保障。(3)编外聘用人员编外聘用人员由新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二)资产处置L转企改制相关费用提留(1)转企人员补记职业年金。补记参加转企改制的原 在编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职 业年金,所需资金在改制时进行提留,改制后按有关规定转 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2)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费用。2 .土地、房屋及车辆资产处置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继续以划拨方式 由新公司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公
11、司以协议出让 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由转制成立的新公司继续使用。3 .债权债务处置经资产清查、审计、评估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及相关业务合同等由转制成立的新单位承继,并依法办理变14 更手续。4 .国有资产划转已划归自治区国资委监管,扣除各项提留费用后的剩余 国有净资产,由自治区国资委统一监管。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事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在事业单位及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改革过程中要坚 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 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 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
12、作对接。七、改革步骤(一)制定总体方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改革总体方案,经自治区事业单 位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自治 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二)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改革 领导小组根据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拟订改革实施方案,提出 地勘单位设置和队伍调整建议,明确改革具体措施,提交自 治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重大事项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实 施。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院)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 改革配套政策建议,经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 过后,由自治区人民
13、政府办公厅或相关职能部门印发施行。(三)组织实施。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院)按15 照经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机构设置、队伍调整、 企业组建、人员划转安置、资产清查处置、社会保障衔接等 各项改革具体工作。(四)总结验收。总结改革经验做法,由自治区事业单 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自然资源厅地勘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0年n月26日16 益不高等突出问题,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地 勘事业高质量开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内生开展动力, 建立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为新疆实现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二、基本情况自治区地矿
14、局(正厅级事业单位)、有色地勘局(副厅 级事业单位)、煤田地质局(副厅级事业单位)3家地勘局 共有46家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家,公 益二类事业单位26家,不分类事业单位3家;各局干部职 工共计17543人,编制7285人,在职5824人,离退休11719 人,截至2020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716人;各 类企业共307家,其中局属企业14家,队属企业71家,参 股企业222家;采矿权24个,探矿权507个;经营性土地 2587028平方米;资产总额163.25亿,净资产133. 89亿元。(一)自治区地矿局:内设机构13个;下设机构27个 (含局机关),其中,参公公益
15、一类事业单位2个,公益 一类事业单位9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5个,不分类事业 单位1个;干部职工13061人,编制5192人,在职4207人, 离退休8854人,截至2020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 537人;各类企业184家,其中局属企业5家,队属企业21 家,参股企业158家;采矿权23个,探矿权365个;经营 性土地2491200平方米;资产总额136. 6亿元,净资产118.1 亿元。(二)自治区有色地勘局:内设机构11个;下设机构9 个(含局机关),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5个,不分类事业单位1个;干部职工2421人, 编制1014人,在职807人,离退休1
16、614人,截至2020年 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81人;各类企业61家,其中 局属企业6家,队属企业14家,参股企业41家;采矿权1 个,探矿权34个,矿权合作公司26个;经营性土地78578 平方米;资产总额6.1亿元,净资产4. 28亿元。(三)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设机构11个;下设机构10 个(含局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公益二类事业单 位6个;干部职工2035人,编制1079人,在职807人,离 退休1228人,截至2020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98 人;各类企业62家,其中局属企业3家,队属企业36家, 参股企业23家;采矿权0个,探矿权108个;经营性土地 1725
17、0平方米;资产总额20. 55亿元,净资产H. 51亿元。三、改革目标、思路和原那么(一)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优化地勘单 位布局结构,压缩事业单位机构及编制规模,以促进自治区 地勘事业健康开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职责定位,实现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内部管理,建设精干队伍,增强 开展后劲,做优做精地勘事业,做大做强地勘企业,最大限 度释放改革红利,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开展。(二)改革思路按照“合理布局、服务地方、利于开展”的原那么,综合 考虑三家地勘单位职能职责、地域分布、集成规模等因素, 优化布局公益性地勘队伍。妥善安置各类人员,做好社会保 障衔接。严格处置管
18、理国有资产,准确核查债权债务。加强 党的建设,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 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三)改革原那么1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强化地勘事业单位公益 属性,突出做好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应由市 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放开给市场,全部剥离地勘单位 与地质无关的辅业。2 .坚持精简效能、提升质量。坚持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 高质量开展,完善地勘机构数量和控制编制总量,减轻财政 负担。明晰地勘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做细专业,突出特长, 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3 .坚持统筹推进、稳妥推进。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 治久安,正确处理改革、开展和稳定关系,依法处置国有资 产
19、,妥善安置所有人员,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改革 稳妥有序推进。四、改革方式(一)组建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院)1.3家地勘局合并组建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 院),作为自治区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自治区自然资 源厅业务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原有编制213 名,收回编制53名,保存事业编制160名,目前在职人数 13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二)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 .新疆地质院信息教育服务中心将地矿局职工教育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有 色地勘局机关服务中心,煤田地质局煤田地质信息中心、机 关服务中心合并成立新疆地质院信息教育服务中心。规格县(处)
20、级,原有编制102名,收回编制30名, 保存事业编制72名,目前在职人数7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 算管理。2 .新疆地质调查院撤销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将现有人员并入新疆地质调 查院管理。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306名,收回编制21名, 保存事业编制285名,目前在职人数235名,经费实行全额 预算管理。3 .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拟撤销第二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一区 域地质调查大队;将地矿局信息中心遥感地质技术方法研究 和地学数据处理职能划转至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546名,收回编制146名, 保存事业编制400名,目前在职人数446名,经费实行全额 预算管理
21、。4 .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撤销有色地勘局物理探矿队,将现有人员划入地球物理 化学探矿大队。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414名,收回编制44名, 保存事业编制370名,目前在职人数342名,经费实行全额 预算管理。5 .测绘大队并入自治区测绘单位(待定)。现有事业编 制234名,目前在职人数182名。6 .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划转至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待 定)。现有事业编制27名,目前在职人数21名。调整后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5家:新疆地质院(或自 然资源调查院)机关、信息教育服务中心、新疆地质调查院、 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3家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整合后由20个缩减至5个,
22、预计编制总数由1842缩减至1287个左右,减少编制555个 左右,压缩编制近30%o(二)院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L第一地质大队有色地勘局701队与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合并,撤销 地矿局第十一地质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一地质大队管 理,驻地昌吉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969名,收回编制340名, 保存事业编制630名,目前在职人数770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62 .第二地质大队保存第二地质大队,驻地喀什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222名,收回编制22名, 保存事业编制200名,目前在职人数179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3 .第三地质大队保存第三地质大队,驻地库尔勒市。规格县(处)
23、级,原有编制290名,收回编制90名, 保存事业编制200名,目前在职人数247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4 .第四地质大队有色地勘局706队与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合并,驻地 阿勒泰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504名,收回编制156名, 保存事业编制350名,目前在职人数421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5 .第六地质大队有色地勘局704队与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合并,拟撤 销地矿局第十地质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六地质大队, 驻地哈密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643名,收回编制125名, 保存事业编制520名,目前在职人数527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6 .第七地质大队 保存第七地质大队,
24、驻地乌苏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252名,收回编制52名, 保存事业编制200名,目前在职人数201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7 .第八地质大队有色地勘局库车原705队基地及人员(主要为离退休人 员和局部管理人员)并入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驻地阿克苏 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210名,收回编制10名, 保存事业编制200名,目前在职人数167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8 .第九地质大队保存第九地质大队,驻地乌鲁木齐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393名,收回编制93名, 保存事业编制300名,目前在职人数306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9 .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保存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
25、队,驻地乌鲁木齐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328名,收回编制28名, 保存事业编制300名,目前在职人数274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10 .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撤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296名,收回编制96名,保存事业编制200名,目前在职人数259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11 .矿产实验研究所有色地勘局测试中心与地矿局矿产实验研究所合并; 将原地矿局乌鲁木齐、昌吉、阿勒泰、乌苏等北疆事业单 位内部实验室划入矿产实验研究所。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143名,增加编制39名,保存事业编制182名,目前在职人数114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12 .有色地勘局703队保存有色地勘局703队,驻地伊宁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107名,收回编制20名,保存事业编制87名,目前在职人数87名,经费实行差额预 算管理。13 .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撤销煤层气研究开发中心,人员并入一五六煤田地质 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350名,收回编制70名,保存事业编制280名,目前在职人数263名,经费实行差额 预算管理。14 .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 保存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330名,收回编制60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