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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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市鼓励氢能产业开展的有关意见为加快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开展,构建创新能力 强、产业化水平高、示范应用好、配套设施完善的氢能产业 体系,全面提升氢能产业竞争力,根据张家港市氢能产业 开展规划、张家港市氢能产业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 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一、政策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 张家港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涉氢企业或机构:(一)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二)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 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二、扶持政策(一)支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1 .建设补贴O对日加氢能力到达500kg/
2、d的35Mpa力口氢 站或日加氢能力到达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 备投入金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日加氢能 力达至U 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日加氢能力达至!J 400kg/d 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贴,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2 .运营补贴。加氢站运营采取逐步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 加氢站2020年度氢气补贴为20元/kg, 2021年度氢气补贴 为14元/kg, 2022年度氢气补贴为9元/kg。每年每座加氢站 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二)支持氢燃料电池车推广在落实国家关于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相关政策的基础 上,探索
3、以整车购置、行驶里程和电堆功率为主的氢燃料电 池车政策补贴机制。1 .扩大氢燃料电池公共服务用车应用。市级财政每年根 据车辆更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市政 用车等公共服务用车采购。2 .鼓励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对注册在本地的企业或本 市户籍的个人采购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参照苏州市标准给予 补贴外,对其中整车或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本市注册企业 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观光车、城 市环卫车、重卡、叉车、港口作业机械等,另行采取整车购 置、行驶里程和电堆功率为主的氢燃料电池车补贴政策,具 体政策待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明确后再另行制定。(三)支持氢能优势企业投资1 .对完
4、善氢能产业链、在氢能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在 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氢能工程,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设备(含软件) 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同一工程补助上限1500万元。2 .对经认定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工程,租 赁厂房、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年30%租金补贴,最高每年不超 过50万元,为期3年。(四)支持关键零部件制造对我市生产加氢储氢设备、氢燃料电池及其关键零部件 和系统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的2%进 行补助,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对地方贡献 额。(五)支持参与标准制修订对我市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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