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doc
《海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海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海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学校所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或教职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计算机软件、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学术作品、技术秘密等技术、工艺、方法、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
2、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科技成果转化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发挥。 第五条学校对本办法第二条定义的科技成果享有持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排他性独占权利。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海河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表学校具体负责科技
3、成果转化方面的组织、实施和服务。 第七条中心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对有应用和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予以相关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中心可以代表学校转化科技成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与成果完成人进行充分沟通。成果完成人应积极配合中心工作,不得将科技成果占为己有或拒绝披露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自行转化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中心做好转化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应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校二级学院应制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人。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1.
4、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二条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应在校内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 1.申请。中心或成果完成人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意向方案及定价方式等。成果完成人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同意书,确保科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河 大学 科技成果 转化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