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
2、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2022 建设项目 选址 申请报告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