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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电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水电使用的秩序,安全、合理地供水供电,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省、市有关供水供电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与管理机制 按照优先保证教学科研、优先满足师生员工生活、兼顾其他工作需要的基本原则,确保全校的水电供应。逐步实现水(电)量指标定额、抄表计量、节余奖励、超量自负的水电管理方式。 二、水电设施新建和扩改 (一)校内所有水电设施的新建或扩改由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提出方案,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参加技术会审;项目完成后须经后勤水电通信集团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提供竣工图不予验收)。未
2、经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技术会审和验收的新建、扩改水电项目,校财务处应拒付工程款项。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有权暂缓或停止供水供电。 (二)水电设施属学校的专用基础设施,其他管、网线等不得随意占用其通道。否则,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有权责成其整改或拆除。 (三)校内水电设施损坏,当事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报告。如不及时报告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教学楼、实验楼、办公区水电管理 (一)核定各传达室、门卫用水(电)量,抄表计数。实行定额供应、超量自负的管理方式,具体指标定额另行制订。 (二)实行装表计量后,各单位根据水电管理的原则和水电定额计划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指定专(兼)职的水电管理人员,加
3、强对所辖区域内的水电管理,尤其要加强公用门厅、走廊、卫生间等场所的水电管理。 (三)各单位的室内照明用电应做到。白天(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人少少开灯、无人不开灯,杜绝长明灯现象;晚自习时,当各教室、自习室上座率达到1/2以上时再开其他教室。晚上按学校的作息时间统一拉闸关灯。 (四)除重点实验室、网络程控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外,各单位的电脑、空调等设备应做到人离机关、及时切断电源,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水龙头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现象。 (六)在保证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管理。大于5000w的用电器实行许可证制。由各单位填报登记表,报
4、后勤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严禁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 四、教职工住宅水电管理 (一)教职工及家属应自觉爱护水电设施,节约水电,不得私自拆改室内的主供水电设施。如特殊需要,须按用水用电申报审批程序报后勤管理处批准。 (二)严禁违章用电用水和窃用水电。凡因违章用电或超负荷用电造成电表及线路烧坏,应由用户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和处理。 (三)严禁利用教职工住宅的家用水电进行经营活动,违者按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并追缴其经营性水电费。 (四)教职工住户安装空调器、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器时,应注意用电负荷在线路和开关允许范围内。若需超过线
5、路和开关的容量时,应向后勤管理处申报。 (五)单身教职工和经批准住在学校的短期合同工,均应缴纳水电费。 (六)教职工住宅的水表电表以后的水电设施维护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 (七)教职工住宅用水(电)权属发生变更时,由国有资产处会同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查验,并办理移交手续。原住户应保持室内原有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应负责损坏器件的修理费用。接收者入户前应检查室内水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 (八)停薪或调离未退住房的用户采用先交费后使用的办法进行水电管理。 五、学生宿舍及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一)根据学校或学生工作处(部)通知的作息时间,统一供水供电,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供水供电时间
6、。 (二)学生宿舍及公寓均实行装表计量、定额内无偿使用、超额收费、定期结算的管理方式。 (三)普通学生宿舍分室安装限电器,每间宿舍最大负荷为1000w,需使用电脑等单台功率大于200w用电器时,应到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方可使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电饭煲(锅)。凡擅自改动限电器的,一律按窃电处理。 (四)严禁学生公寓超额定负荷用电,公寓内安装单台功率1000w以上的用电器时应到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学生宿舍及公寓的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注意节约水电,勤关水龙头,人离宿舍时随即关闭室内的用电器具,避免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
7、)不得擅自改动宿舍及公寓的电气设施和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确保安全用电,严防电气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七)学生宿舍及公寓的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或各传达室报修,严禁私自维修或拆除。如需修理的器件丢失,应交纳材料成本费用。 六、基建及其他工程水电管理 (一)各单位发包出的各工程任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遵守湖南科技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的字样写入合同条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并签订供应水电协议。 (二)凡工程项目的用水用电,必须经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安装水电计量表、配电箱、水管、阀门,或由施工单位安装以上设备经后勤水电通信集团验收合格、交纳水电押金后方可搭火
8、(接水)。装表接管(线)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担。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工程和临时设施用水用电的管理。如发现乱接水电、擅自转供、破坏计量表、窃用水电等现象,按违章严肃处理。 (四)施工单位必须注意安全用水用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施安全,并对所辖区域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七、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经济承包单位、经营性集体(个人)、外单位驻校机构水电管理 (一)校内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经济承包单位(个人)、经营性集体(个人)、外单位驻校机构、校内教学和行政部门带有经营性质项目的用水、用电均应到后勤管理处申报,签订供用水电协议,装表计量,按月交纳水电费
9、,并交押金。装表接线(管)费用由申报者负担。 (二)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对外转供水电,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停止对其供水供电。 (三)上述单位、部门和个人所用冰柜、空调器等单台功率5000w以上的用电器具,需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有权停止供电。 (四)严禁窃用水电,违者从重处理并对其停供水电。 八、用水用电的申报 (一)基建、维修、绿化等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书面申报并缴纳一定的押金,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办理好相应手续后,方可供应。 (二)在校内经营的个体经营者用水用电,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审查和批准后,签订协
10、议,批准立户,交纳管理费及押金方可供水电。后勤部门、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所辖的营业性门面,更换业主时,必须到后勤管理处重新办理供用水电手续,否则停止供水供电。 (三)需增容扩改水、电设施时,须事先到后勤水电通信集团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能增容或扩改。 (四)当主供系统需要进行扩改时,由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根据供水供电系统情况统一向学校申报扩改项目,其他单位不得擅自进行。 (五)对学校批准的教学、科研设施的扩改维修,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应主动上门服务。其他用水用电项目申报,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根据各待供地点的设施及水电系统情况,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应在三日内给予回复。 九、水电费收缴 (一)以省、市电业部门核定
11、的电类及附加价为基础,结合本校的线损、变损、人工工资及管理费确定各类别用电的收费标准。 (二)以市水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水资源费、排污费、水质化验费以及抽取地下水实际所需的电费、合理的管损漏损、人工工资及管理费为基础,结合市自来水的价格确定各种类别用水的收费标准。 (三)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的收取,由后勤水电通信集团负责按季度抄表并书面通知本人,由校财务处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校属非经济承包单位的水电费,按核定的计划指标,由后勤水电通信集团负责按月抄表,转校财务处从年初确定划拨到各单位的水电经费中扣除。 (四)校内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经营性用水电的集体(个人)、教学和行政部门带有经营性质项
12、目的用水用电,由后勤水电通信集团负责按月抄表,核算水电费后直接收取,再统一上交校财务处。对拖延或拒交水电费的单位,后勤水电通信集团下达收费通知,由校财务处从该单位的账户中扣除。 (五)校外单位(个人)以及外单位驻校机构的用水用电,由后勤水电通信集团负责按月抄表,核算水电费后直接收取。不缴纳水电费的,在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发出催缴通知单三天后仍未缴纳,停止供水供电。在所欠水电费交清并按每日缴纳所欠费的1违约金后,再向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写出书面申请并交一定的搭火(接水)费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六)在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后勤水电通信集团缴纳水电费,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结清。否则,从施工结束后的第
13、二个月起,另每日按所欠水电费的1缴纳违约金,由校财务处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 (七)水电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订,计费标准随政策性调价因素按学校价格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八)收缴水电费时,应开具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不允许无票收费。 (九)所收水电费、押金、违约金、滞纳金全部上交校财务处后勤财务科。水电收费用于水电费开支;违约金、滞纳金按比例用于水电费开支和奖励。 (十)用户认为水电表有问题时,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后勤水电通信集团负责校验,如确有问题,其费用由后勤水电通信集团维修费中支出;反之,则由用户支付校验时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水电管理奖惩 (一)节约水电奖励 1.对校内节约水电成
14、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2.鼓励师生员工对违章用水用电的行为进行举报,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并对举报属实者进行奖励。 (二)违章用水电处理 1.因工作需要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使用的电热器、电炉、电取暖器、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具,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也不得挪作他用。如果违反规定使用,经检查,每发现一次追缴直接责任人电费50元,由校财务处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 2.学生宿舍(公寓)学生使用电烤炉、电饭煲(锅)、电热毯、电热器等一律收缴。 3.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做好各教室的照明管理工作。教室内无人时不关灯的一次扣发工资10元,未按规定统一熄灯时一次扣发工资2
15、0元。 4.凡擅自在供电设施(线路)上接线的,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伪造或开启供电部门加封的计量装置封印的,故意破坏计量装置或使计量装置不准、失效的,以及其他方法窃电的,除每次追缴违约金300元(学生宿舍每间100元)外,还应按电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追缴电费(集体窃电,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180天、每天12小时计量;个人窃电,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180天、每天6小时计量)。情节严重的另在全校通报批评。 5.属集体窃水行为的每次收违约金300元,并每月追缴用水量600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6个月计量);属个人窃水行为的每次收违约金100元,并每月追缴用
16、水量50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6个月计量)。 6.新安装的水、电管线及设施,如未按安全规范设计、安装,一旦出现问题,由组织施工的单位负完全责任。 7.水表、电表发生故障,出现负数、停走、读数不准等现象,后勤水电通信集团应及时进行校检、维修或更换,用户应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报告。故障期间,及时报告的按上月日平均用量追缴水电费;未及时报告的,按该用户历史最高月(季)用量追缴水电费。 8.施工单位、经营单位(个人)、驻校单位、经学校批准的转供用户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私拉乱接或对外转供水(电)的,每月追缴300元水(电)费(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12个月计量),拒不交纳追缴费
17、的可无限期停止对其供水供电。 9.对违章用水电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后勤水电通信集团有权对其实施断水、断电处理。缴纳违约金后再予以恢复,恢复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违章者支付。 10.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而造成电气火灾事故,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和拆装学校已安装好的供水供电设施,除扑救火灾外不得从消防栓取水,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并负担恢复费用外,一次追缴违约金100-500元。 (三)水电服务质量考核处理 1.不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漏水,检查核实后一处扣罚责任人20元。 2.对窃水、窃电行为置之不理,检查核实后一处扣罚责任人30元。 3.对用户报告的长明灯、长流水不及时处理,检查核实后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4.接到师生员工的报修不及时上门处理,核实后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十一、其他 (一)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水电汽管理办法(试行)(科大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第 11 页 共 1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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