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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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需变更住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详细地址山东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社区) 号 济南、青岛、烟台企业,请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范围(是 否 )房屋权属及法定用途所有权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权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自用 租赁 转租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席位 商务秘书 集中办公区 其他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
2、(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人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
3、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6.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5.本承诺书适用“一照多址”,一个市场主体有多个经营场所的,每个经营场所应分别填写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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