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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防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是通防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2、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宣传、主持贯彻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5、负责制定并实施通防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通防部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部门职
2、工按规定持证上岗。6、协助总工程师保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7、按照技术管理规定审批通防部各类技术资料;主持贯彻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8、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9、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持贯彻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10、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为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各项支持。11、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
3、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12、报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及通防部工伤、死亡事故。13、参与“一通三防”重点课题攻关,推广应用先进的“一通三防”技术和装备。14、参与制定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15参与制定并落实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
4、、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通防部长负管理责任。4、未及时组织通防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5、通防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防部部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6、通防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7、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8、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通防部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
5、各项管理制度,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9、未建立“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10、通防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通防部部长负管理责任。11、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1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4、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1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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