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6)-会计学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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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6饭店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合营双方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总额和注册资本 合营双方的责任 经营理机构 筹建和筹备 采购 劳务理 税务 财务与会计 审计 土地使用费 合营限 违约的责任 清算 适用的法律 保安机 不可抗力 争议的解决 解除合同 附那么 和 、 、 为其三家授权代表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根底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 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 法定代表: : 职务: 国籍: 乙方: 、 、 。 、 分别委托 为其授权代
2、表。 : 登记地: 法定: 法定代表: : 职务: 国籍: : 登记地: 法定: 法定代表: : 职务: 国籍: : 登记地: 法定: 法定代表: : 职务: 国籍: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按照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申请批准手续在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如下: 名称:中文: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那么按?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
3、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程度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康乐、食宿场所和效劳。通过先进的经营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效劳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工程、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效劳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立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馆部约 平方米约 间客房 办公楼部约
4、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总额为 美元。中包括以下费用: 合营企业进展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政工程设施费; 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建立费包括新建筑的建立及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立;筹建费; 开业筹备费; 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建立间的贷款利息; 其它由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展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展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 美元。其中甲方出
5、资额为 美元占 ;乙方出资额为 美元占 。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 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合计 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乙方:以现金 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者的比例分别为: 。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甲方土地处置费 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土地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 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6、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 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土地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天内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二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间内全部或部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 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限 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总额中除本章
7、规定的注册资本 美元外缺乏部 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总额中缺乏部的资金 美元合营企业委托 银行牵头、 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总额如超过 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承受以建立费?可行性分析?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缺乏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承受以总额中未完成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 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承受贷款在中国外汇理监视下进展。按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 以作为上述担
8、保的反担保。 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置。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 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承受转让如逾未作出承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违犯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理机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
9、为首的由 、 、 组成的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才能。 乙方应于转让前 天书面甲方并由合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获得该项批准进展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展转让那么必需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下述事项: 甲方: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土地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10、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建立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道路等有关根底设施的建立及正常使用的联络事宜; 协助合营企业建立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协助合营企业中国籍经营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获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尽努
11、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开工检查; 尽努力协助合营企业获得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外汇理贷款容许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根据的方针和方案尽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络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立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才能胜任和有合作精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理工作; 尽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协助合营企
12、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是合营企业的权利机构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为 年董事任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假设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对方和。 第二十九条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
13、其职权。 第三十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 第三十二条以下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
1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会议上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 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会议应在中国 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开会间的往来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之下设立经营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
15、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理人员由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 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那么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 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的事项对负责组织指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理工作。在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
16、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理的指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那么应视为合营企业的渎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渎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的在经营理机构中分设假设干部门分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理机构包括临
17、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馆部的经营理委托 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的授权和监视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有关合营企业的建立工程的工作; 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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