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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变更造价管理方案根据同类型工程经验,由于建筑使用者对工程建设过程程序和质量控制流程的不熟悉和不了解,对施工图纸所呈现的建筑完成情况“概念模糊”或是因为需要其他专业设备厂家进行配合设计等原因,所以通常不会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将使用要求全面的反映到施工图纸上,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从使用功能出发形成了大量的工程变更,由此引起建设费用的增加。因此工程的造价控制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工程变更的费用管理必须作为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进行系统性的严格控制。一、工程变更管理(一)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二)工程变更管理的一般原则:1、工程变更必须在严格执行合同的
2、前提下,遵循“经济可行”和“先洽后干”的原则;2、工程变更必须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后才能实施;3、工程变更的累计金额原则上应结合合同金额设定一定的比例予以控制;4、对于超过额度限制的工程变更,委托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和研讨,提出解决方案;5、在办理工程变更时,根据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和发生原因来界定责任方,并及时组织索赔与反索赔工作;6、应随时对工程变更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实时监控掌握工程变更对目标成本的影响,严格控制工程成本。(三)工程变更的分类和责任分析:根据内容不同,工程变更可划分为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变更、技术标准变更和工作范围变更等。二、设计变更管
3、理(一)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任何部分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委托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包括委托人对项目功能的局部改变而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因对原设计图纸修改和完善会提出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对项目合理的建议产生设计变更等;(二)设计变更的责任分析:设计变更产生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七种1、委托人从使用角度出发,改变工程局部功能;2、勘探、设计图纸深度不够;3、设计图纸矛盾,方案不合理,设计图纸错误;4、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5、设计规范的修改;6、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指令不及时;7、承包商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或不按图施工。设计变更事件发生后,
4、应分析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对于前6种原因,产生工程变更的责任者是委托人,设计变更产生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委托人承担;但其中由于设计和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变更,应及时向设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合理索赔。第7种原因,工程变更责任者是承包商,变更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建设应分析造成的损失,及时组织反索赔工作。(3) 设计变更图纸控制。设计变更涉及到设计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或由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但必须由设计单位审查并签字确认。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变更图纸,不得对设计变更进行价款结算。三、工程变更签发的基本程序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委托人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承
5、包单位提出变更必要时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委托人审查签认必要时委托人予以签认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同意委托人审批四、 设计变更实施的步骤(一)监理单位在接到委托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后,立即通知承包人;(二)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转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严格按照审批书的要求组织施工;严禁承包人在未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委托人代表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所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确认;(三)委托人代表督促监理对变更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等按照合同及有关
6、规程进行严格控制。五、 设计变更费用申报、审核与支付的要求(一)委托人代表应督促监理,按照合同和各公司工作程序的时限要求组织承包人尽快申报详细的设计变更预算书,同时应附经委托人代表的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计量单。委托人据此办理设计变更预算审批单,审核和审批设计变更预算;(二)设计变更预算审核1.设计变更是原合同的补充内容,应按照原合同的计量规则和计价依据审核工程变更预算;2.设计变更预算中的子项单价如与合同单价相同,应以合同单价为准;3.设计变更预算中的子项单价如与合同单价不同,但具备委托人签发的“材料设备认价通知单”,则以通知单中单价为准;4.设计变更预算中的子项单价如与合同单价
7、不同,且无确认资料,则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计量规则,参考合同的计价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计价依据,要求承包人对子项进行单价分析并审核。5.设计变更预算中工程量的确认应根据合同的计量规则,依据变更通知、变更图纸、现场签证计量单或其他可以用来计算工程量的资料进行核算。(三)当设计变更已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预算,按照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组织工程计量工作,确认实际完成工作量,并按照合同中计量支付的相关条款办理工程变更的结算和支付。六、 设计变更反索赔与责任追究设计变更如为承包人责任、监理责任或设计单位责任,应按照工程合同、监理合同或设计合同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与责
8、任方通过函件、会议等方式进行洽谈,确认事实,计算损失,组织反索赔工作;七、 设计变更编写与归档要求(一)“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按档案馆要求统一编号,写明归属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信息,其中设计变更单由设计院统一编号。项目的资料人员负责对“设计变更单”,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变更应归属的工程名称;2.变更的编号:变更的编号应按工程项目分专业顺序排列;3.变更的提出方;4.变更的原因;5.变更的具体位置:尽可能用图示表示。如图纸版次变更,应以云线示意变更的位置;6.变更的工作内容:尽可能用图示表示;7.变更涉及的原有图纸编号;8.变更涉
9、及的其他问题。(二)对于改变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人随工程变更单编写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此进行审查和审批。该资料作为经济洽商审核的重要依据。(三)与设计变更有关需归档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变更通知单2.现场签证计量单(如有)3.设计变更预算书(包括设计变更费用报审表)4.设计变更审批单5.材料设备认价通知单(如有)6.设计变更技术分析单和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单(如有) 以上资料的原件应至少四份,委托人、监理、设计、承包人各执一份。八、 特殊设计变更的招标发包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由于设计变更的发生不符合上述重新招标的内容,所以设计变更的发生不会对项目已经发包工程产生需要重新发包的不良后果。而如果由于极特殊情况,造成项目发生较大变更,导致与原施工合同产生较大差异,新增施工内容或项目超出现有承包人资质或能力,需要进行专业分包或选定供应商的情况,可以参照本章第七节对应程序进行招标发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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