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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协调的方法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的阶段,监理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需要协调的内容是不同的,不同的协调内容应采取不同的协调方法。(一) 合同:通过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协调建设单位与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独立承包人、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又是以后进行组织协调的依据,因此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要做到合同主体资格、内容要合法,标的要明确,权利和义务要清楚,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签订。(二) 监理规划:监理规则首先是协调监理内部的关系,确定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职能分工,即解决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其次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明确如何落实监理合同
2、规定的目标。再者协调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理如何进行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独立承包人、供应商如何接受监理。(三) 监理指令和审批:监理指令和审批包括监理通知、工程暂停指令、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进度计划审批、工程延期审批、费用索赔审批、工作联系单等,用来协调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关系。(四) 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监理例会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关系,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方的责任、需承担的工作、完成的时间和相互的协调配合等。建立有效的会议协调机制能保证更好的完成监理任务。 在本工程项目中,协调机制是工程监理中解决工程问题的主要手段,通常以三种方式进行协调
3、:1、 例会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例会,例会主要解决日常工作问题;2、 专题协调会,当出现一些比较紧迫、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协调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的方式来解决;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3、 每天碰头会,例会和专题协调会属于正式会议,需要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而每天的碰头会属于非正式会议,通常不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也没有固定的会议主题,主要起沟通作用。通过这三种协调机制,能够及时地消除影响工程的隐患。
4、(五) 监理月报是与建设单位进行协调的重要方法,应比较完整的反映监理工作的情况、监理的意见和需要由建设单位解决的问题等。1、 监理月报能每月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尚待解决问题。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汇报监理工作与业主沟通协调的主要渠道之一。2、 通过监理月报,为建设单位提供各方面工程信息,让建设单位了解工程,及时解决工程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也为建设单位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提供主要依据,对建设单位的宏观调控具有导向性。定期报送监理月报也是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的一种方式,通过监理月报
5、,让建设单位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到监理工作状况。(六) 现场协调: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有时需要进行现场协调,特点是直观、准确、快捷,但现场协调后要形成文字意见。1、 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u 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u 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u 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七) 个别交换意见:当有重大问题、复杂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时,首先与有关方面个别沟通情况和交换意见,看法基本一致后开会解决,避免把问题激化搞僵。另外每次监理例会之前总监要与建设单位代表先交换意见,有时与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也要先交换意见,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例会的质量,加快解决问题。(八) 调整人员和机构:对于工作不适合的或不称职的人员,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调整要极其慎重,要处理得当,尽量减少因此引起的负面作用。汇报:作为项目监理部要主动向监理公司汇报工作,反映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这是监理基层部门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除监理月报外,也应主动向建设单位汇报监理工作,以此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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