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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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措施与政府部门工作接口的管理协调属于工程项目远外层协调,他指的是与社会环境单位的协调,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这些单位一般是政府执法部门,主要的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的方法主要是联络沟通,满足远外层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其管理协调措施如下:(一) 认真学习政府部门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规定;(二) 积极协助业主与政府部门联络沟通,了解政府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要求,并在项目建设中得到很好执行;(三) 积极协助业主与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联络沟通,承认其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主动了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要求、工作程序和联络方式,在不同阶段及早提请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四) 认真按照设计、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在不同的验收阶段,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顺利通过验收;(五) 及时向政府部门(特别是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送工程建设情况,并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六) 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工程建设管理会议,及时了解有关新的管理要求,并将会议精神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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