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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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讨论 2007-12-27 00:00:00 摘要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一系列问题。为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多元化,即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而要施行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那么必须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进展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
2、调,建立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中经评论北京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问题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国家赋予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或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或曰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屡遭损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并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诸多问
3、题。一农民难以真正获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模糊。如?宪法?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那么?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七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农村县、乡镇、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利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指导也时常侵占
4、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6 / 66 / 66 / 6二农村土地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展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构造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
5、运作的权利,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此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三农业规模效应和可持续开展难以保证。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不确定性和农户土地使用权的频繁调整,土地租赁市场无法正常发育,种地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种地能手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即使有些地方搞了规模经营,也往往受政府部门主导或强迫,这种非市场行为主导的开展形式交易本钱很高,农业效率令人质疑。又因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农村土地增收的空间有限,农业变得无利可图,农民只好弃耕或分开农村沦为被雇用的“农民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开展,“土地增值、获利减少的效应会不断
6、加剧,农村日渐失去内在的开展冲动。另外,使用权不稳定也影响着农业的可持续开展,尽管政府一直强调不准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使用权“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非常普遍,影响了农民对农村土地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极大地刺激了农业消费者的短期行为,进展掠夺性经营。四农民的经济预期具有不确定性。政府承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但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又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均分土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获取保障是农民群体的不断要求。然而农民土地使用权自身存在不可抑制的矛盾,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可能获得土地要素收入,农民无法以土地作抵押,农村金融资本不能发挥作用,仅靠农民漫长痛苦的自身积累开展规模农
7、业、调整农业构造或转为其他行业,对于目前处于窘境的一般农民群体来说很难有现实的可能性。农民心态表现为,“既想分开土地,又要守住土地,既小愿种田,又不能不种田,受这种心态支配,自然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有的粗放耕作,只保口粮和地税,不愿在改进土壤方面下本钱。有的农民虽另有职业,但不能不留后路,准备归田还农。大批农民工进城就业,但很难落下常住户口,随时有被遣返风险。所以,农民对农村、农业开展的预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考辨针对上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大致五种改革思路和主张:1土地国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按份共有制、股份合作制、强化承包权或承包
8、权永久化、集体所有制下的自由式;3土地私有制,包括土地私有、自耕农所有制、有限私有制、农村土地家庭财产权或土地家庭所有制;4两级或复合土地产权制,包括国有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私人所有制、国家与个人所有制;5多级土地所有制。以上研究各有侧重,阐述也似乎各有其理,但从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存的问题考虑,本文认为,必须明确两个层次的问题。一第一个层次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1农村土地产权到底归谁合理?从产权经济理论看,产权是一组权利,由法律明确界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不同的产权安排会有不同的经济效率,而私有产权的效率是最高的,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无论采取哪一种合约,在市场机制
9、的作用下,都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样,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回归农民,使农民可以成为真正完好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决策、权衡利弊,放心大胆地行使土地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符合经济学的根本规律。从历史角度来看,长达数千年的中国历史,尽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事实上二地私有制根深蒂固,详细的土地财产权私有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根本特征。中国共产党以“耕者有其田号召进展民主革命,认大量流离失所的农民获得二地,并在建国后得以实现,然而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前苏联“集体农序形式的影响,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导致农村土地产权长期处于模糊状态,这不仅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而
10、且有悖于中国经济开展的现实和消费力开展的客观需要。从现实看,1979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利,但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在其绩效最大限度发挥之后,随着社会转型、断裂与分化,原订的制度效应逐渐弱化,“三农问题日益突显。意政府虽识到了产权问题,却只在使用权上做文章,土地承包期一再延长,到目前承诺永久不变,其本意也是土地回归农民,然而没有最终所有权的实现,结果必然是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吞、占有和流失,农民的利益屡遭损害。从国外理论看,除中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之外,其他国家部实行土地私有化,而相比之下中国的农业消费效率却很低。同外理论证明,土地私有化后,土地便于流转,土地必
11、然向耕种能手集中,土地的集约化程度不断进步,农业效率也不断提升。所以,实现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是土地回归农民。2产权归属明晰能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产权回归农民不可能解决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不否认产权回归会产生问题,但相比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产权回归农民至少有以下好处:其一,进步农业效率。上地产权私有是土地市场化的根底,能使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不但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的进步,而且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开展的实现;其二,减少政府干预。土地产权回归能增强农民与政府博弈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以公共利益名义损害农民土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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