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
《轨道交通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轨道交通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轨道交通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般规定1.1.1 本节适用于无支护土方工程、地基处理、灌注桩基础的质量验收。1.1.2 砂、石子、碎石、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1.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1.1.4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1.1.5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1.1.6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
2、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载试验,其施加荷载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1.1.7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1.1.8 对各种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应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少于3处。1.1.9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1.1.10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物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1.1.11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施工质量验收
3、参照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1.1.12 基础工程中的模板和支架、钢筋、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开挖1.1.13 基坑开挖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的规定。()基坑回填主 控 项 目1.1.14 基坑回填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的规定。()灰土地基主 控 项 目1.1.15 灰土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按规定方法。1.1.16 灰土地基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按拌和时的体积比。1.1.17 灰土地基的压实系数
4、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现场实测。一 般 项 目1.1.18 灰土地基的石灰粒径、土颗粒粒径、含水量、有机质含量和分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8的规定。表1.1.18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验方法单位数值1石灰粒径mm5筛分法2土料有机质含量%5试验室焙烧法3土颗粒粒径mm5筛分法4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2烘干法5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mm50水准仪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作平行检验。()砂和砂石地基主 控 项 目1.1.19 砂和砂石地基的地基承载力、配合比及压实系数
5、质量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47条和第4.1.4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1.20 砂和砂石地基的有机质含量、含泥量、石料粒径、含水量及分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1.49条的规定。()钻孔灌注桩基础主 控 项 目1.1.21 灌注桩使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桩位、孔径、孔深、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单桩承载力、钢筋笼的制作等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4.1.7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1.22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质量检验等应符合本标准第4.1.8条和第4.1.9条的规定。1.2 砌体工程主 控 项 目1.2.1 砌体工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6.6条第8.6.9条和第8.6.12
6、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2.2 砌体工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6.10条第8.6.11条和第8.6.13条第8.6.19条的规定。1.3 钢筋混凝土工程()一般规定1.3.1 本节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中不常用的装配式结构和先张法预应力项目本节未指明,如实际工程中有局部涉及,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相关规定执行。1.3.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
7、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1.3.3 采用商品混凝土方式施工,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并随车提供商品混凝土运输单,于45d之内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必须每车测定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的退回,现场还应按规定进行取样与试件留置。1.3.4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1.3.5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
8、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10.1节相关规定执行。()模板及支架主 控 项 目1.3.6 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4条 第8.1.5条和第8.1.12条第8.1.13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7 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6条第8.1.11条和第8.1.14条第8.1.15条的规定。()钢 筋主 控 项 目1.3.8 钢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及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3条第8.2.5条、第8.2.7条第8.2.8条、第8.2.11条第8.2.12条和第8.2.
9、1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9 钢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及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6条、第8.2.9条第 8.2.10条、第8.2.13条第8.2.17条和第8.2.19条的规定。()混凝土主 控 项 目1.3.10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3.6条 第8.3.8条、第8.3.12条、第8.3.15条第8.3.1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11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和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8.3.9条第8.3.11条、第8.3.13条第8.3.14条、第8.3.19条第8.3.21条的
10、规定。()现浇结构工程主 控 项 目1.3.12 现浇结构工程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施工缝、变形缝和后浇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4.3条、第8.4.5条和第8.4.7条第 8.4.9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13 现浇结构工程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施工缝、变形缝和后浇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4.4条、第8.4.6条和第8.4.10条第 8.4.13条的规定。()预应力工程主 控 项 目1.3.14 预应力工程的原材料、制作与安装、张拉和张放、封浆及封锚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5.4条第 8.5.7条、第8.5.12条 第8.5.14条、第8.5.21条第 8.5.24条和第8.5.27条 第8.
11、5.2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15 预应力工程的原材料、制作与安装、张拉和张放、封浆及封锚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5.8条第 8.5.11条、第8.5.15条第 8.5.20条、第8.5.25条第 8.5.26条和第8.5.29条第 8.5.31条的规定。1.4 钢结构工程()一般规定1.4.1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之后,应进行检查;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12、。1.4.2 碳素钢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探伤检验。1.4.3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1.4.4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1.4.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焊接主 控 项 目1.4.6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
13、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1.4.7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1.4.8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1.4.
14、9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接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检验数量:
1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1.4.10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资料全数检验;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1.4.11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验数
16、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一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1.4.12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1.4.13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每批
17、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且应不少于1个。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一 般 项 目1.4.14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1.4.15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之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
18、物基本清除干净,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1.4.16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表1.4.16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mm)焊 缝允许偏差一、二级三级
19、对接接头、对接焊缝余高B20:03.0B20:04.0B20:04.0B20:05.0错边dd0.15t,且2.0d0.15t,且3.0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焊脚尺寸htht6:01.5ht6:03.01.4.17 二级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05t(板厚),且不应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0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小于焊缝全长的10%;三级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1.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18
20、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结构栓接主 控 项 目1.4.19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1.4.20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
21、格尺寸应与连接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连接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1.4.2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1.4.2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
22、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检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1.4.2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本标准第1.4.22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轨道交通 地面 车站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