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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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具体规定如下:,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2、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5)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6)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7)生产经
4、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8)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9)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
5、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10)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人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1)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6、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第一节
7、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8、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取业证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1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取业危苦因素,防止事敲扩关。对道受取业危含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
9、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18)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2009年8年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对职业场所危害申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一、申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10、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二、申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
11、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三、申报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四、申报方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12、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量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五、申报要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中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
13、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中报。,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一、职业性危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职业有害因素也产生在相应的过程和环境中。职业危害主要就是指因职业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危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就会引发职业病。,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一)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主要种类职业有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也包括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过程是指按生产工艺要求的各项生产设备进行的连续生产作业,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的变化不同而发生变
14、化,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震动、高温、辐射及生物性因素有关。,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是指从业人员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从事的有价值的活动过程,它涉及劳动力、劳动对象、生产工具三个要素,主要与生产工艺的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制度、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程度有关。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主要指作业环境,包括生产场地的厂房建筑结构、空气流动情况、通风条件以及采光、照明等,这些环境因素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二)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危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有害影响的产生及其大小,根据
15、其强度(剂量)、人体与其接触机会及程度、从业人员个体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相互作用等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当有害作用不大时,人体的反应仍处于生中化意国以内。若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作用超过一定的限度,并持续较长时间,则可能产生由轻到重的两种不同后果。,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1.出现职业特征有害因素引起身体的外表改变,称为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起老茧子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机体对环境因素的代偿性反应。,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抗痢能力下降有害因素极可能引起人体内发生暂时性的机能改变或者出现人体抵抗力下降,较一般人群更容易患某些疾病,表现为患病率增高和病情加重。3.引发职业
16、病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持续一定时间,在防护不好的情况下,将造成特定功能和器质性病理改变,引发职业病,并且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的劳动能力。,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二、职业危害防护(一)粉尘的危害与防治1.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1)尘肺:长期吸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这是生产性粉尘引起的最严重的危害。(2)粉尘沉着症: 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量时,对人体会造成危害。(3)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某些有机粉尘,如发霉的稻草、羽毛等可引起间质肺炎或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以
17、及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或支气管哮喘。,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4)呼吸系统肿瘤:有些粉尘已被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棉、镍、铬、砷等。(5)局部作用:粉尘作用可使呼吸道黏膜受损。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浑浊。沥青在日光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6)中毒作用:吸入的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被吸收,引起中毒。,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1)“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
18、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2)“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砂造型等。,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3)“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散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采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4)“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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