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年)第 号审批事项名称: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 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二)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条件和标 准要求,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三)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四)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 进行活动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 果,愿意自行承担。(五)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 不O申
2、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年 月日年 月日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审批机关的告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 行政审批机关就“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审批 事项有关内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2007年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 第二次修正)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2012 年7月2日中
3、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2016 年1月11日修正)二、申请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1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证明材料与原件一致。2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应资质 标准。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 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 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3)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 形输入输出设备。(5)有200平方
4、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 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 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 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 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o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新设立申请材料目录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3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应提
5、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 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 保证明;6 .技术装备、工作场所、财务质量技术管理制度证明材 料。(二)升级、延续申请材料目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2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资质
6、证书正、副本;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 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 保证明;5 .技术装备、工作场所、财务质量技术管理制度证明材 料。(三)涉及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申请材料目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2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正、副本;.与资质变更事
7、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 书、工作简历等。(四)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申请材料目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2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3 .改制相关文件,包括:改制(重组)方案,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新企 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说明,人 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说明
8、,规划编制工作业 绩的分割与合并情况说明;.资质证书正、副本;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 身份证、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6 .技术装备、工作场所、财务质量技术管理制度证明材料。(五)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目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遗失申明。(六)注销申请材料目录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资质证
9、书正、副本。四、其他要求1 .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前,须通过“辽宁政 务服务网”下载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打印申请表中 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 .申请材料中包含的证件、证书、文件,需要提供复印 件1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 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 审批决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 展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活动。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省自然资源厅于做出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单位 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凡发现申请单 位作出不实承诺的,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并将失信违法 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申请单位 履行承诺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辽宁)。在对申请单位从事规划编制活动的属地化监督 中,发现申请单位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下列承诺:(一)本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了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