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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大安全格局”的重要论述,按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建设“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灭火救援体系,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目的针对本市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切实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坚持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强化联动协作,实现决策科学化,
2、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持续改进和优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逐级指挥。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保证
3、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1.4.2 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1.4.3 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1.4.4 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火灾事故现场各参战力量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
4、草原)以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6 事故分级(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机构构成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
5、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扑救任务。市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或政治委员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担任。成员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市
6、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2.1.2 相关成员主要职责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火灾现场的灭火教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织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教援训练和应急演练;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做好火灾事故应对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在市指挥部成立信息舆情组,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
7、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疏散、转移避险等工作;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及人员通行顺畅;做好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严防借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火灾防范工作;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商务局:负责做好重要
8、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所需资金,以及市指挥部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监测,做好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调集火场清理使用的大型工程机械;负责对事发相关建筑开展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工程建设的其他事项。市城市
9、管理委员会: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等其他事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参与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
10、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火灾事故中涉及在津外籍人员和港、澳人士事宜,并向外交部、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国际组织及港澳驻津机构通报相关信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人防工程的其他事项。市气象局:负责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组织应急天气会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根据市指挥部需要,开展火灾事故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协助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指挥和其他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现场
11、公众通信保障工作,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恢复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市电力公司及相关区域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本单位资产范围内设备的供电、断电、抢修等作业措施;负责提供起火单位及周边区域,本单位资产范围内电力设备的相关资料,为电力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区域燃气供给企业:负责组织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火灾扑救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负责提供起火单位及周边区域燃气供给资料,为燃气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市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
12、作;负责配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市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2.2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总指挥;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现场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指挥事发当地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共同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工作。2.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2.3.1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
13、总队牵头,市指挥部成员中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外事、人民防空、气象、通讯、消防等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2.3.2 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及事发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2.3.3 警戒安全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市电力公司、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事发
14、地区政府和相关区域电力、燃气供给企业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火情实施警戒、疏散、避险、身份核查、安全监测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4 医疗救助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及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现场人员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及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5 专家咨询组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应急管理、消防、建筑、化工、急救、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燃气、水力、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市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灾情;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参与工艺处置、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等工作。2.3.6 综合保障组由
15、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及事发地区政府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3 风险防控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消防工作特点,建立火灾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发展理念,组织行业部门依法对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6、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内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针对重大风险源、重点行业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安全管控措施,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和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4 监测和警示4.1 监测市火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检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
17、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2 火灾警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风险警示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通报,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发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5 应急响应5.1 应急值守5.1.1 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对于发生在重要地点、敏感区域、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应当加强应急值守,相关救援力量到岗到位。5.1.2 市指挥部成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5.2 响应启动5.2.1 响应级别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火灾事故发生后
18、,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5.2.2 分级响应(1)四级响应报警描述为初期火灾或燃烧面积较小,且火灾发生时未发现人员被困、失联或受伤的火灾,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由辖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2)三级响应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灾,造成3人以下被困、失联或1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或者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
19、认为四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3)二级响应报警描述为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失联,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高层、地下,油气储罐等建筑设施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或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二级响应
20、。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指挥协调。(4)一级响应报警描述为重特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被困、失联或50人以上重伤的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或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且发展趋势非常严峻的火灾,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一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
21、置,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现场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5.3 信息报告发生以下情况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基本情况。(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警及灾情事件;(2)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的火灾事故;(3)死亡人数可能超过3人的火灾事故;(4)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火灾事故等。5.4 处置行动在火灾事故处置中,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
22、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5.4.1 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重点关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5.4.2 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相关职能单位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
23、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5.5 新闻与舆情应对5.5.1 按照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热点,防控涉灾舆情扩大。5.5.2 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工作。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信息舆情组,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社
24、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火灾事件发生后,由信息舆情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以火灾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5.6 跨区域增援当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扩大,本市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程序报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调动周边省(区、市)的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5.7 响应结束5.7.1 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影响灾情扩大的重大危险源被控制、消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
25、作即告结束。5.7.2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必要时,由市指挥部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7.3 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现场应急队伍有序撤离。6 恢复与重建6.1 善后处置6.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6.1.2 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
26、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6.2 火灾调查6.2.1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救援总队成立火灾原因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6.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7 保障机制7.1 队伍保障本市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主体,以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为骨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
27、系。通过经常性训练,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7.2 物资保障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7.3 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7.4 指挥与通信保障7.4.1 市指挥部应依托市消防救援总队,r1119调
28、度指挥系统,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7.4.2 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市通信管理局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指挥现场公众通信保障工作,并利用公众通信网络,保障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7.5 医疗救援保障市、区卫生部门要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7.6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火灾事故应急需要,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
29、资优先运输。7.7 治安交通保障市公安局视情在事发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通行保障。7.8 应急供电保障市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保障现场指挥部、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供电。7.9 气象服务保障市气象局应根据市指挥部需要,有效开展火灾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风力、风向、气压等影响火势发展的气象数据。8 预案管理8.1 管理职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预案要求,履行火灾事故应急响应职责,保证定岗定责、责任到人;装备物资储备充足、完整好用;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8.2 预案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救援联合演练,
30、检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演练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8.3 宣传培训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急处置力量的培训工作。8.4 责任奖惩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应急响应不力而导致火灾事故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9 附则9.
31、1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2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详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统计具体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并将有关数据报市指挥部办公室。9.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9.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图2.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1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图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
32、长 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或政治委员综合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助组警戒安全组信息舆情组综合协调组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响应等级,由到场消防救援总队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现场灭火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当地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担任。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火灾现场的灭火教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织
33、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教援训练和应急演练;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做好火灾事故应对等工作。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附件2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媒体与舆情应对否是信息报告信息反馈响应升级调查评估善后处置响应结束火灾控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现场指挥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指挥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由辖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处置。市指挥部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属地消防救援力量启动预案、先期处置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发生-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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