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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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福泉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件分级21.5 工作原则21.6 预案体系22 组织机构及职责4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42.2 乡镇级层面及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103 监测预警113.1 风险监测113.2 风险预警123.3 预警响应134 信息报告144.1 基本要求144.2 事件信息收集144.3 时限要求154.4 报告内容155 应对响应与处置165.1 响应分级165.2 响应措施165.3 指挥部响应程序185.3 终止程序196 善后处理
2、206.1 损害评估206.2 事件调查206.3 安置、补偿与理赔207 应急保障217.1 队伍保障217.2 物资与资金保障21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17.4 处置现场治安保障217.5 医疗救助保障227.6 技术保障227.7 科普宣教228 责任与奖惩238.1 奖励238.2 责任追究239 附则249.1 预案管理249.2 预案解释249.3 预案实施2410 附件251 总则1.1 编制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
3、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福泉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环应急指20201号)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福泉市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福泉市境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福泉市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本预案不适用于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1.4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
5、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5 工作原则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 预案体系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
6、、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化工企业物料输送管道泄漏、爆裂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本预案的统一规范指导下,与福泉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地质灾害等)平行联动,发挥效能。在涉及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辐射污染等重大污染事件时,本预案对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具有指导效用。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涉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福泉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
7、现场时,启动福泉市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根据应急联动原则,由黔南州人民政府启动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1-1 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2 组织机构及职责福泉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市级层面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两个层面。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2.1.1 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福泉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福泉市突发
8、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黔南州州委、州政府及州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主要为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排水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瓮福(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响应级别
9、,按照福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或重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负责指导被困人员的抢救工作,配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件。(3)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
10、展规划;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建议,配合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5)市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方案
11、,并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供水保障工作。(6)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道路和水路污染物。(7)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作。(8)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应急准备、遗体接运保存、遗体火化与安葬等工作。(9)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积极争取州、省有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督促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10)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和
12、管理福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普查、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12)市林业局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13)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
13、转移工作。(15)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的协同监测工作,提供可靠的气象资料。(16)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助旅游区保护,核实有关污染情况。(17)市工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无线电和应急工业品有关协调工作。(18)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19)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20)市供排水公司负责保障生活用水以及重
14、要单位的生产用水正常供应。(21)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22)事件涉及乡镇(办事处)参与事件应急处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组织受害群众转移、疏散群众。(22)瓮福(集团)公司等企业参与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救援机械设备,提供技术咨询。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2 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办公室主任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综合协调;(2)具体负责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3)配合做好福泉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重大企业提出请求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行动;(5)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重大企业生态环境应急工作;(6)州委、州政府及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1.3 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
16、现场指挥部,由福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福泉市层面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新闻发布组10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2。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2)具体职责协助福泉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开展现场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开展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办、落实指挥长批示、指示,调度汇总上报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调动救助物资、救援资源和
17、救援队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2)应急处置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排水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应急专家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2)具体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性,福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照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
18、应急专家库组织福泉市及周边区域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对事件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判断和预测,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4)应急监测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资料、气象信息及自然灾害预测等情况。(5)医学救援组1)组成单位市卫健
19、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2)具体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对现场进行医学处理指导。(6)舆论宣传组1)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7)后勤保障组1)组成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供排水公司等相关部门。2)具体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基本办公条件和生活保障,协调供电、能源、通信等部门,为现场救援提供救援保障。(8)事故调查组1)组成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20、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负责对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责任认定和对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9)善后处置组1)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受灾范围的评估及恢复工作。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个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
21、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0)新闻发布组1)组成单位市文广局、市应急管理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具体职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2.2 乡镇级层面及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3.1 风险监测(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福泉市辖区内潜在风险源的调查汇总,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2)福泉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监测手段及网络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
22、制。(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应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福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及时向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2)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4)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5)危险化学品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
23、标。6)放射源的贮存、使用、管理单位。(4)福泉市上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区负责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的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会同市级水务、交通等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事件的处理及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福泉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路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报,并通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福泉分局协助福泉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福泉市人民政府及承担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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