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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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 - 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在对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总结基础上,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
2、、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3.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5.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6.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二、工作内容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
3、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见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
4、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
5、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儿童
6、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2.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
7、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3.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预防乙肝母婴
8、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三、保障措施(一)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国家、省、地市、县、乡村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加强实验室建设,
9、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二)信息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地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同时,按照中华
10、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6。(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负责制订国家级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
11、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四)资金和物资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追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财政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四、职责分工(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牵头负责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12、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医政医管局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疾控局负责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的组织工作。省、地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二)医疗卫生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
13、项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4.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5.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6.预防艾滋病、梅
14、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39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图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附件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一、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参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4年修订版)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一)检测方法。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RT)、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补充试验包括抗体补充试验和核酸补充试验等。建议首选抗体补充试验,如蛋白免疫印迹试验(WB,原确证试验)、条带/线
15、性免疫试验(RIBA/LIA)。(二)检测流程。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首先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结果有反应者,使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也可使用原有试剂双份进行复检。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补充试验。依据补充试验结果,判定感染状况(详见图2)。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需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图3)。图2. 孕期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图3. 产时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适用于孕期未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产妇)二、孕产妇梅毒血清学检测(一)检测方法。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包括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
16、血清学试验。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等;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层析法-快速检测(RT)、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等。(二)检测流程。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即采用任意一类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进行梅毒筛查。筛查结果呈阳性反应者,需用另一类检测方法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详见图4)。在有条件地区,建议首选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筛查。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三、孕产妇乙肝检测(一)检测方法。
17、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金标记免疫分析(胶体金)、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等。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进行检测。根据需要可进行单一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二)检测流程。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报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确定乙肝病毒感染,继而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等相关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详见图5)。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包括表面抗原(HBsAg)、表面抗体(抗HBs)、e抗原(HBeA
18、g)、e抗体(抗HBe)和核心抗体(抗HBc)。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检测后咨询,提供后续干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图5.孕产妇乙肝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一、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1. 孕期或临产发现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推荐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方案一: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
19、或方案二:替诺夫韦(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表1. 常用抗病毒药物剂量及使用方法药物单次剂量使用方法AZT300 mg1天2次3TC300 mg1天1次LPV/r200mg/50mg/片,2片1天2次TDF300mg1天1次EFV600mg1天1次2. 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低检测限),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二)注意事项。1.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是否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也无论其检测结果如何,都要尽快开始抗病毒治疗。在
20、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均无需停药,尽快将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抗病毒治疗服务。特别强调,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药,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少要持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2. 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0.75109/L,建议不选或停用AZT。应用TDF前,须进行肾脏功能评估。具体参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及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二、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2和表3)。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表2.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
21、量:奈韦拉平(NVP)出生体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2500g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2500g且2000gNVP 10 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2000gNVP 2 mg /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表3.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齐多夫定(AZT)出生体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2500g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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