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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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一、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规章制度制定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规章制度是用人的“法律贯穿于用人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行使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根据。劳动者严重违犯用人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的理将会陷于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展规定用人在制定、修改或者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告知劳动者。从法
2、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告知。风险分析】 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根据。根据?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程序制定、“合法“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根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对措施】全面修订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修订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利益的规章制度。切记:违犯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展修订假设在2021年1月1日后还在使用老版本的制度将给用人带来很大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和以往的法律相比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严格了许多。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告知。因此考虑组建职工、工会。并保存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协商的书面证据。2、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4、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可直接用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人民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理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用人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到达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规章制度如何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规章制度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2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5传阅法;6入职
5、登记表声明条款;7征询法;尽量防止如下:1网站公布举证困难;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3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二、劳动者入职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理中用人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成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有权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招用与其他用人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分析】 如不进展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
6、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招用与其他用人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对措施】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存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性比方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进展核实以免发生不可的诉讼风险。2、用人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用人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用人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有权理解劳动者与劳动
7、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根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理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是否与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答复。风险分析】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情况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草案和草案二审稿都只规定用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排除了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当时就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反对同样是欺诈企业欺诈
8、合同就无效员工欺诈合同却有效这是哪门子道理?理中恰恰相反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方提供虚假、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等等所以立法在三审稿后就对该条款进展了修订删除了“用人四个字让用人和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应对措施】 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劳动合同中声明。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证明、明、工作经历等资料如有虚假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3、制止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制止收取“风险抵押金对用人用工理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法律的制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招用劳
9、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犯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用人的影响用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员工时要求重要岗位如财务人员、或者是说掌握了用人财产的劳动者如司机提供担保或风险抵押金是理中的通常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可防止的对企业财产平安带来一定影响这很多企业不安也是企业最关注的一个问题之一。 对现有制止担保、制止收取风险抵押金规定的分析1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否有效深圳的企业习
10、惯于要求员工提供“深户担保实际上这种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人民公布了一个案例?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中认为此种担保不符合民法通那么和担保法的规定以判例的形式宣告了要求劳动者提供人的担保是无效的。2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有效经过对以往针对该问题的作出的一些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针对该问题的规定的分析制止收取押金似乎也是有例外的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制止。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条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章节下根据法条的逻辑关系可以理解为用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其
11、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1995年8月4日颁发的?贯彻执行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劳部发1995309第24条规定:用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部、全国总工会?加强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理实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劳部发1994118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严禁用人录用职工收费的?规定用人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制止在新员工时收取押金时间点放在签订合同前或签订合同时。、经贸委对“用人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的复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经营理实际需要按照
12、职工本人自愿原那么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消费经营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迫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理人员、实行制企业的成员除外。否那么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该规定意思很明确对收取“风险抵押金并非一律制止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似乎是可以收取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是否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细那么中进一步明确尚待观望但根据现有有效的规定以下做法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推荐使用。应对策略】 注意防止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先建立劳动关系; 本经营理确实需要收取“风险抵押金; 必须遵循自愿原那么
13、不得强迫。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协议书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自愿的意思表示。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严禁用人录用职工收费的 有些用人在录用职工时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为此现如下:二、用人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
14、加强对用人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犯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其改正。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假设干政策性问题的复 四、企业强迫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工违犯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于违犯劳动纪律等行为因此不能采用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经贸委对“用人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的复 至于一些用人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经营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那么向职工收取“风险抵
15、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消费经营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迫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理人员、实行制企业的成员除外。否那么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人民公布案例?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略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限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限及法律后果为了理中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1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分析】1、工资本钱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固定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应对策略】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存相关证据比方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书证据等。4、对如今尚
17、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尽快补签合同。相关法条】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劳社部发200512三、用人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假设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用人应当订立。用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广东?解除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 ( 2002 年10 月16 日劳社 2002 561 )中山: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否发放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中劳社 2002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与劳动者之
18、间形成劳动关系后因用人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变化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受骗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假设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这里给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设定了三个条件:“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合同、“劳动者提出要求理中往往只要劳动者一提出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用人就会立即表示不同意续延合同导致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无法达成。劳动合同法降低了
19、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的门槛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用人就得无条件同意不得回绝。2、可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理中较少;2劳动者在该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特殊情形: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风险分析】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与劳动
20、者订立固定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承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从该固定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限劳动合同用人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限劳动合同用人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支付两倍工资假设用人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限劳动合同那么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应对策略】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应当增强证据意识理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限劳动合同的用人一定要保存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防止
21、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本钱增加的风险。3、无固定限劳动合同订立的与思路1灵敏运用合同续订意向书或劳动者申请续订书;2灵敏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3灵敏利用跨08年1月1日的合同不计入两次的次数的规定;五、试用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用人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理中很多用人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满后用人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假设用人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该做法是违犯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在
22、?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试用应包括在劳动合同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包含在劳动合同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存在于劳动合同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2、用人只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的问题理中大量用人为了防止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合同满后再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躲避法律在试用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
23、试用的试用不成立该限为劳动合同限。3、试用内是否需缴纳社会试用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费这是理中很多用人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内用人可以不缴纳社会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4、试用工资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5、用人在试用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内用人能否随时辞退员工?试用内用人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1、在试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犯用人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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